建国前莆田县盐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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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69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盐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盐税旧称盐课。唐至德年间(756~757)开征。宋代盐利有盐课和专卖收入。元代食盐实行专卖。明代,实行计口配盐法,男女成丁岁给盐3斤,征米8升,谓之盐粮,未成丁者折半。清代,朝廷垄断食盐,盐税主要有灶课、引课、杂课、税课等名目,莆田县除发引官卖外,丁口仍征食盐课银。道光以后,行官盐商运法,丁口食盐每人征钱70文。咸丰以后又另征盐厘。民国元年食盐实行专卖,民国9年改行就场征税,每担征税2元。民国17年5月再度专卖。民国34年2月,又停止专卖,改行征税,征率仍照专卖利益办理。此后,对食盐征税名目和税率多变,税额日增。战时附税增至每担3~5千元。同年12月,战时附税及国民党军队副食费名目取消,总称盐税。民国37年3月又开征附加,食盐每担征10万元,渔农盐每担征5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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