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莆田县特种营业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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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64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特种营业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由厘金演变而来,民国17年7月,撤厘金改征特种消费税,规定对福建省特产的茶、竹、木、纸、笋、糖、海味、牲畜及进口的肥田粉征收。民国20年起增列税目后改名特种营业税。莆田县征收的项目有:煤油、汽油、乌车油、洋蜡烛、肥田粉、废报纸、糖、海味、竹、木、果植、牲畜等11类。从价的税率5%,从量的定额不等。民国31年初废止。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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