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莆田县统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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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60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统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民国17年开征卷烟统税。民国20年起,先后对棉纱、火柴、水泥、麦粉、熏烟叶、啤酒、火酒征收统税。民国30年2月,改称货物统税。民国32年,又增列竹、木、陶瓷、皮毛、纸箔等为征收对象。最高税率卷烟80%,最低税率麦粉2.5%。民国35年1月起并入货物税。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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