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莆田县厘金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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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57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厘金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清咸丰八年(1859)开征,征收的正款有:百货厘金、木植厘金、坐贾厘金、杂货加捐厘金、加征二成菸厘。征收的杂款有:护商经费、百货厘金加耗余、木植厘金加一耗余、六分补水、七厘学费。税率由原来值百抽一,提高到值百抽十。出口货物税率:桂元每百斤收银4钱4分,糖货每百斤收银2钱8分2厘,烟叶每百斤收银6钱1分1厘,荔枝每百斤收银6钱1分1厘。入口货物税率:豆饼每百斤收银3分3厘,大豆每百斤收银1分6厘,生油每百斤收银2钱2分。杂货以件计,税率不同。民国19年后,政府加税裁厘,撤销厘卡,开征统税和营业税。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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