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建国前莆田县农业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46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农业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农业税称为田赋。唐代实行“田租、力庸、户调”三种赋役。宋代,以土田高下定出产钱,分为五等。明万历九年(1581),征收的税目,除田赋外,还有盐粮、渔课、商税钞、门摊钞、窑冶钞、酒醋钞、铸泻钞、房屋租钞等12种。清代田赋包括地丁、粮米及租课三项。咸丰年间田赋改为粮胥包办制,莆田县每年缴银4300两,至光绪三十四年(1909),仍无增减。 民国3年(1914),每人年征“地丁”正税银2.3两,附加随粮捐0.4两,附加捐0.2两,计2.9两;粮米正税5石、附加随粮捐0.4石、附加捐0.2石,计5.6石。民国24年奉省令办理土地呈报,民国25年更定田赋税率。 民国29年起田赋征实物,民国32年起,随粮征购,每元赋额征购谷9斤12两,每石折还谷价90元,值5元以上的给储蓄券5元,值5元以下的给现金。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