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男尊女卑陋习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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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244
专题名称: 城厢区男尊女卑陋习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683.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境内男尊女卑的封建道德观念十分突出。自古以来,妇女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农村妇女还要和男子一样从事农事活动,城区妇女既要侍奉公婆、丈夫,还要抚育孩子,自凌晨直至夜半,终日不得休息,男子专门从事某一职业,几乎不问家事,许多官家子弟和读书人养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习惯。接待客人,除亲戚女眷外,妇女必须回避,也不能同桌吃饭,辞岁、迎春、迎神、扫墓及各种重大祭祀活动,妇女要备办各类祭品,却不能参与祭祀活动,也无权分配祭品,古有“妇女不算丁”(祭祀完毕只按男丁分配祭品)的俗语。妇女非但社会地位低下,甚至不能有自己的名字,女子出嫁后,男家可以任意更改她的名字。莆仙妇女多以地名作为名字,一般以其娘家的村名或里社、祠堂名称为其名,童养媳则双方都以对方的地名作为她的名字,如柳桥村的女子嫁入城区,男方则称她为“柳桥”、“柳桥妹”或“柳桥嫂”。要是童养媳,则柳桥村人就叫她为“城里”或“城里妹”。妇女去世后,家谱中只记其姓氏而不记名。在婚丧寿庆等“走家事”的贺幛上,妇女更无落款署名的权利。清代以前,除少数富室和读书人家的女儿以家庭教育方式读书识字外,女子不能入塾读书,更不得参加科举。民国时期,境内女子入学校上学的日益增加,以地名为名字的习俗也渐消除,但男尊女卑的习俗仍十分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男妇平等,男尊女卑的陋习才基本消失。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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