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083
专题名称: 交易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28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牲畜交易税1950年1月,开征牲畜交易税。规定在城厢境内进行牛、马、驴等牲畜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牲畜交易税。以牲畜的买方为纳税人,如是互换牲畜者,双方均为纳税人,税率按成交额的5%计征。由于征收的税源少,1969年停征。 集市交易税1961年1月开征。规定对境内城郊个体农民自产的农产品进入集市交易,其成交额在20元以上的须缴纳集市交易税。次年1月,执行福建省关于集市交易的统一规定,凡农民自产农产品上市交易额在10元以上者一律开征该税。征收期内,因出售者消极抵制,税源量少,1966年3月停征。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