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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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080
专题名称: 印花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28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民国2年开征。规定凡民间财物成交、权利转让等所书立的契证均须缴纳印花税。民国23年,印花税并入邮政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在城厢境内开征印花税,对商事、产权行为等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应征收印花税。其税目有25类,税率采用比例税率(1‰、5‰、0.1‰、0.3‰)及按件定额(200元、500元、2000元、4000元)两种办法。1958年9月,税制改革时该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10月,恢复征收印花税。城厢区自开征以来,历年印花税征收额为:1989年10.1万元,1990年13.1万元,1991年13.88万元,1992年13.5万元,1993年30.1万元,1994年51.6万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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