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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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043
专题名称: 农业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27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收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稳定负担政策。1949年冬,农业税实行“借粮、赋元征收制”,每户赋元在1元以上者,每元借粮20~40公斤,借柴革0.5公斤,可凭借据抵次年公粮任务。1951年起,对农户地块评定计征面积和常年产量,农业税收按农业人口人均农业收入分23级累进计征。1952年,境内城厢镇及一区计22个乡,共实征稻谷100.5万公斤。1953年,征稻谷99.03万公斤。1958年,实征数93.2万公斤。后又改为“比例税制,依年计征”,税率一般按常年产量的10.6%计征。1984年,全区计征面积32973.13亩,纳税稻谷产量1202.49万公斤,平均税率11.05%,计征稻谷132.93万公斤。至1994年,纳税面积减为29048亩,纳税稻谷产量1064万公斤,依率计征稻谷仅有117.8万公斤。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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