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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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732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54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屠宰税 以猪、羊、牛等3种为课税对象。清末开征,猪每只4角,羊1角,牛1元。民国初略有增加。民国15年(1926年)起,相继附加“善后捐”、“公益捐”、“教育费”等。民国25年,又有增加,至此,猪每只2.9元,羊1.05元,牛5元。民国30年,划归地方收入。民国36年,为加强警卫,附加50%作为警卫经费。同年,又提取10%作为公教人员工资。先为包制,后归经征处自征。但因屠商私宰,民间偷宰,官商勾结,贪污舞弊,国家收入甚少。据民国38年收入预算,列为201048元(圆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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