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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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729
专题名称: 菸酒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54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菸酒税 征收范围有土菸叶、土菸丝、白酒、色酒等。均系从价征收,税率及征收办法各时不一。民国初,采用明委暗包制,先后为军阀吴威、王剑南、林秀国的亲信承包。民国19年(1930年),以查定或起运时依率计征。当时城关有菸商14家,酒商13家,每月查定从数十斤至数百斤,视各户生产情况而定。其时,查定额最高者酒14担,菸丝6担。全年约征菸丝税2400担,酒税1000担。非仙游商户,于运销前申报完税,查验起运。其税率初定40%,后改50%。至民国37年,提高至100%,以遏制消费量。美其名曰:“寓禁于征”。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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