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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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388
专题名称: 失业保险费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0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莆田市地税局自2001年1月1日起征收失业保险费。境内失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有: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缴费费率: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2001年,莆田市参加失业保险2105户、参保人员99647人,分别比增1521户、45285人,征收入库费额1503万元,比增88.58%。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失业保险分别入库2105万元、2488万元、2706万元、2778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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