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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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385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0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91—1993年,境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为推进分税制改革,199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牧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屠宰税的管理权下放地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2日发布的《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规定,莆田市自1994年8月1日起征收屠宰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屠宰税按头定额征收,其税额为:猪10元、牛15元、羊2元。200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取消屠宰税。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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