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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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382
专题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0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91—1995年,境内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标准按福建省地税局1990年1月14日(90)闽税政三字第001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1989年12月26日闽政办(89)211号通知执行。1996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莆田市调整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标准为:(1)市区(含城厢区、涵江区)、郊区一等为4元/平方米,二等为3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四等为1元/平方米。(2)莆田县江口镇、黄石镇、笏石镇一等为3元/平方米,二等为2元/平方米;华亭镇、梧塘镇、西天尾镇、埭头镇一等为2元/平方米,二等为1.5元/平方米;其他建制镇一等为1.5元/平方米,二等为1元/平方米。(3)仙游县县城一等为3元/平方米,二等为2.5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枫亭镇、郊尾镇、榜头镇一等为2元/平方米,二等为1.5元/平方米;度尾镇、赖店镇、城东镇一等为1.5元/平方米,二等为1元/平方米,其他建制镇一等为1元/平方米,二等为0.5元/平方米。 2003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莆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函》,莆田市调整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标准为:(1)莆田市市辖区(含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湄洲)一等为4元/平方米,二等为3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四等为1元/平方米。(2)仙游县城一等为3元/平方米,二等为2.5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四等为1.5元/平方米;郊尾镇、枫亭镇、榜头镇、鲤南镇、赖店镇一等为2元/平方米,二等为1.5元/平方米;其他建制镇一等为2元/平方米,二等为1元/平方米。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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