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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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377
专题名称: 房产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0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只适用于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1994年税改后,该税由地税机关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律减除25%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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