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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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0368
专题名称: 消费税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59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93年12月,境内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对执行新税制规定的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征收消费税。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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