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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方信孺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0020230005865
人物姓名:
方信孺
人物异名:
字:孚若;号:诗境;又号:紫帽山人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1066.pdf
性别:
男
时代:
南宋
出生年:
1177
卒年:
1222
籍贯:
下皋(今华亭镇霞皋村)
亲属:
方崧卿
传略
(附:方崧卿) 方信孺,字孚若,号诗境,又号紫帽山人,下皋(今华亭镇霞皋村)人,生于宋淳熙四年(1177)。九岁能文。 信孺以父荫补将仕郎,授广州番禺县尉。番禺有海盗抢劫财物,在沙滩上分赃。他先叫人暗中移走盗船,然后派兵往捕,盗无路可逃,于是全部落网。不久,调任绍兴府萧山县丞。 开禧二年(1206),韩侘胄出兵伐金,战败,与金讲和。次年(1207),派信孺通问金国,金帅纥石烈子仁和左丞相完颜崇浩提出“反俘、归币、缚送首谋、称藩、割地”等五个条件要他接受。他争曲直,辩强弱,“以口舌折强敌”,自春至秋,在炎沙烈日中往返三次,对于“称藩、割地”两事,始终坚拒不从。因此,和议没有成功。韩垞胄借故论他的“罪”,把他降三级,贬临江军居住。他贬官后,朝廷改派王楠使金。嘉定元年(1208),宋与金达成和议,他一再坚持“不可”的条件,王楠都接受了。王楠回临安后,极力奏陈他的功劳,宁宗因下诏准许他“自便”。 不久,信孺任肇庆府(治所在高要县)通判,改知韶州(治所在曲江县),就职后不久,转承议郎,移知道州(治所在道县)。至郡,窜逐郡中横行霸道号称“十虎”的土豪。升广东提刑。所属郡有数十年未决和数十家受株连的案件多起,他上任后,“考罪虚实”,奏闻朝廷,一天中就释放狱囚几千人,又经常单人匹马,深入乡间,访问民众疾苦。不久转朝奉郎、迁转运判官。任职期间,稽核盐课,撙节浮支,移余剩金额用于“新学宫,增士廪,创类试院”。属下有不幸的,他一定派人护送死者家属返回原籍。迁淮东转运判官兼提刑,知真州(治所在仪征县),请筑翼城,没有批复。时金兵又进犯两淮,他“设谍赏,核卒伍,增弩跑,深壕堑”,并就城外北山砌石为堤,筑水匮蓄水,广六里,长二十里。大家都不知道蓄水有什么用处。后来,金兵进逼真州,守将决水退敌,城赖以全。 盱眙之役,李全在曹家庄打败金兵,信孺以金碗、战袍赠给李全,并用船载酒食犒劳他的兵士。给事中任希夷劾他此举是“侵官邀功”,朝廷把他降三级,免官归里。 信孺性豪爽,挥金如土,又不喜治生计。闲居累年,费用渐竭,供使唤的人陆续辞去。尽管如此,遇到荒年,他还是把家藏书画换米煮粥,赈济饥民。 嘉定十五年(1222)十二月,信卒,终年45岁。妻叶氏卖首饰成殓,葬于紫帽山(在今华亭镇)。著有《南海百咏》、《南冠萃稿》、《南辕拾稿》、《曲江啸泳》、《九嶷漫编》、《桂林甲、乙、丙集》、《击缶编》、《好庵游戏集》、《寿湖稿》和《通问语录》等。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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