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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郑岳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3960
人物姓名:
郑岳
人物异名:
字:汝华;号:山斋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84.pdf
时代:
明
出生年:
1468年
卒年:
1539年
籍贯:
兴化府莆田县
传略
郑岳(1468-1539),字汝华,号山斋,明代兴化府莆田县人。明弘治六年(1493)进士,官至兵部侍郎。居官有风节,为明代莆阳名卿之一。 履职有方 推名能吏 郑岳为莆阳儒宗郑露后人,至高祖时家道中落。生于明成化十四年(1468),七岁丧父,依赖母兄养育抚教。力学奋志,年二十六登进士第,授户部主事。[1]秩满考绩,以病归莆葬父,后起补刑部主事。 郑岳在刑部主事任上,一日升堂处决囚犯,锦衣卫千户(卫所长官)张福,恃势越坐,位居朝官董天赐之上。郑岳不满其恃权显威,上疏论劾其违反朝廷礼制,进而指出朝廷失体表现,曰:“纠劾并非镇监(指锦衣卫)职能,而董天赐让他肆行;太常寺本隶属于礼部,而崔志端(太常寺卿)却专权自任。于是,内外效尤,益无忌惮。”因语涉朝中贵戚,触怒孝宗,诏下锦衣卫狱。兵部尚书周经、侍郎许进等上疏论救,孝宗不听,最后依例用钱赎杖复职。 不久,郑岳进升刑部员外郎。时北边防务疏松,侍郎许进奉命前往大同(今属山西)督师。朝廷贵戚、近臣,厌恶许进为人刚方,议欲取代之。前副总兵赵昶因军败被罢职,贿求重新起用。时京军屡出无功,朝廷又议再遣出战。郑岳抗疏论列曰:“许进不可代,赵昶不可用,京军不可出!”为朝论所称道。 其后,郑岳擢任湖广按察佥事。受封当地的皇族仗势侵占民田,屡奉勘查而不决。郑岳查明真相,判归于民。施州卫(今湖北恩施)土司忿争仇杀,卫帅报告称为“叛乱”。郑岳仅追捕其首犯,其余悉予教育遣送。又辨别盗铸土官印信,追获缚卖客民男妇数百人等,政绩优异。 适逢荆、岳两地(今湖北荆州、湖南岳阳)因灾饥荒,又无粮食储备。郑岳千方百计筹粮赈济,劝导富户平价出卖粮食,放宽河泊运销禁令。县邑向边远卫所输送粮食,大致送二石实到一石。郑岳优惠计价,鼓励卫所自运粮食,留粮赈济灾民。因其千方百计赈灾,灾民全活甚众。常德府(今属湖南)知府贪贿滥法,郑岳拘捕其亲信,以法处置,知府不得不解绶辞官而去。南京十三道御史,会同推荐天下方面官(指掌一方军政大权的长官)十七人,郑岳名列其中。 明正德元年(1506),郑岳擢任广西兵备副使。他率兵平定黑松洞土官叛乱,抚谕土官岑猛,并奏启许其就近自效,稳定了局势,连受朝廷褒赐。又于足滩、广运(今广西平乐)、昭平(今属广西)三地建筑临江巨堡,加强防禦。不久,调任广东副使,“滞狱为空,治称第一。”[2]正德八年,擢升江西按察使。 抑抑逆藩 孤直罹祸 江西洪州(今南昌),为宁王朱宸濠封地。朱结交太监刘瑾,横行无道,欺压民众,干扰执法。诸司承顺其意,不敢过问。郑岳到任后,力振风纪,故为朱宸濠所忌恨。 不久,郑岳相继擢任江西左、右布政使,掌一省军政。时朱宸濠强行夺占民田数以亿万亩计,百姓不得已设寨自卫。宸濠唆使总制出兵剿平,郑岳认为不可,力加阻止。适逢提学副使李梦阳与御史江万实,二人互相告发。朝廷令布政、按察二司会勘。郑岳欲使双方平理,李梦阳因有朱宸濠支持,则务求必胜,故对郑岳持正处事感到恼怒,在朱宸濠从中挑动唆使下,对郑岳实施报复。拘捕郑岳在按察司时的亲吏,迫其诬告郑岳私用公堂银,逼供成证,送朱宸濠处禁闭。奏报朝廷后,下达镇巡勘报。朱宸濠左右夹持成狱,郑岳家人全部被拘捕,连未成年的幼子郑泓亦未能幸免。人心愤惋不平,科道与抚臣亦交疏郑岳冤枉,巡抚任汉因有顾虑不敢决断。 于是,朝廷派遣大理寺卿燕忠,会同给事中(御史)黎奭复查。朱宸濠收集事证,并胁迫郑岳妻与子供词无异。众人围着郑岳泣劝曰:“王府花费万金陷害先生,先生坚求清白,我辈将无人活命,先生亦灾祸难测。”郑岳不得已自认服罪,被革职为民。[3] 郑岳尝于忧患中,作《蒙难录》记其事,后又作诗书怀,序曰:“宁庶人宸濠,久蓄异志,予由臬(按察使)转藩(布政使),裁抑逆萌。濠不能堪,阴嗾同僚,横加诬评,威赂上下,文致其辜,逮系逾年,始得罢归。”[4]其诗记述自己心怀“相期抗颓靡,抚心悯元元”的安民救世志向,却为“谈笑伏兵戎”的奸邪小人(指同年李梦阳)所构陷;帝君“聩聩绝聪听”,以至“毁誉随爱憎,吉凶竟难凭”而抱冤叹息。抒发“厉贞乃终吉,斋心悟玄理”,以义命自安的情怀。 值得一提的是,正当郑岳以耿直迂戆积忤罹祸之时,同僚为避祸自保,或慑于势,或啗于利,出卖良心,落井下石,附和伪证,以至郑岳濒临绝境、命悬一线。时任广东按察使的林廷选(号竹田,长乐人),郑岳尝为其属吏;当年十三道御史会荐天下贤能十七人时,又与郑岳一起名列其中。闻知郑岳受难,鼎力救助,遗金十两供应生活费用。翌年,擢任工部尚书赴任时,特地取道江西,当面说服朱宸濠释放郑岳及其家人,并一同回闽。郑岳念其救恤之德,特作诗文志之[5]嘉靖五年(1526),林廷选病逝时,郑岳作《行状》,称其为“生死骨肉,其有德于我甚厚”。 明正德十四年(1514)八月,朱宸濠因谋反被擒赐死,李梦阳亦因涉案被削籍。内外群臣百官交章论荐,起用郑岳为四川布政使,郑岳因母丧守制未赴任。 明正德十六年(1521),时世宗登极,任用旧臣,辅佐新政,起用郑岳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郑岳感慨万千,作诗抒怀,曰:“十年落迹归溪山,漱石眼云只一闲。黄纸到门翻局促,白头临事重疏顽。别怀况值三秋候,感遇真超百代间。谩向夕阳问飞鸟,逈霄凌云几时还。”(《正德辛巳再起巡抚江西书怀》)抒发心怀壮志,白头报国情怀。 到任时,江西人民拥道聚观,争相举手加额庆贺。任上,郑岳奏请朝廷处置讨伐朱宸濠叛反的善后事宜,包括赈恤受兵的郡县,评定讨伐军功,以及追赠死难之臣等措施,皆为朝廷所认可。当时不少民家因受胁迫,尝帮助朱宸濠叛反而坐罪。郑岳曰:“宸濠横恣甚,我藩司且被挫折,何况民家?”为千余家开罪。[6] 执掌法司 严明法治 三个月后,郑岳擢大理寺卿。时挚友林俊,亦以古稀之年奉诏出任刑部尚书,辅佐新政。郑岳与林俊协衷守法,一无所假。 明嘉靖元年(1522)正月,甘肃总兵李隆以权谋私,因巡抚许铭处事持正,使他不能获利而怀恨,遂唆使部卒火烧公署,打死许铭并焚尸,又迫使监守太监董文忠,诬告许铭所谓剋减军粮而激发事变,以期减罪。郑岳奉命前往甘肃,会同镇抚审讯,查明案情,李隆亦供认不讳。遂复奏朝廷,请以主谋杀人罪处李隆斩首,同案犯亦以不同情节处死或流放;镇守太监董文忠,临事不能化解,反助恶诬告,宜予免职,严正处置了这一恶性案件。 郑岳还朝后,明世宗因灾异求言。郑岳上疏奏陈刑罚失平诸案,并提出纠正措施。[7]指出:王钦贪赃至百万,罪当诛死,今虽发遣,应抄家没收家产,所侵吞牧马草场经费百万,虽以罪革职,赃应入官;两广总兵朱麟,纵仆为患,屡经参奏,应革职回家;内官石昌明,因追私债,殴杀平民,法当死刑。因其妄诉冤枉,断发充军;给事中刘冣、御史黄国用等四人,所犯罪轻而充军、革职为民,降调似为太重;南京署员外郎李棠,被守备衙门参奏而下狱,因事难追究,乞解回南京法司审问;监察御史马明衡、朱淛,因皇太后圣旦免朝贺有论列,事虽欠审,心亦无他;御史季本等人列疏论救,而一并下狱,乞将诸臣早赐宽释,以慰群情。由此可见,郑岳执法刑罚之谨慎公平,力求避免因情行法、畸重畸轻的偏差。 郑岳赴陕西勘问李隆案,途经京畿、河南等地,观察江河流势,叹其“平畴广土,无川洋之利”。回朝后上疏建言,“宜督居民濒水开田,筑堤防以障泛滥,凿沟渠以通灌溉”,“量凿洄浍(行水沟渠),或为陂塘,下通水泉之出,上取雨潦之入”。建议“每府增置通判一人,以江南人谙熟水利者居之,督率群邑,专理农事,则数年之后,皆为沃壤,而水旱不足忧也”。邑人史家柯维骐称之“足国(富国)之计”。[8] 当时,内臣干预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近侍犯法,朝廷往往宽贷轻处。内臣贾全等侵盗仓库,宜伏正法,却予宽贷;守陵户任文举,依法仅可本人豁免差役,因太监扶义乞请而特免全户;千户鞠王英,法司依律坐徒刑罪,因太监阎洪奏请,特调外地卫所;宦官邵经分赃满贯,太监傅伦借债钜万,法应提审,却送由司礼监发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明嘉靖元年(1522),郑岳针对内监干法,执法不公问题,上疏申明职掌。该疏例举上述若干典型案例后,指出:“法者,所与天下共者也。事涉近悻,辄有轻处,是法不信于天下矣。古人有言,‘法行自近始’;又曰:‘宫中府中,俱为一体。’故申屠嘉辱邓通,而文帝不以为忤(违旨);韩琦安置任守忠,而英宗不以为专(专权)。前史书之,以为盛事。陛下宜远鉴前代之规,近守祖宗之法,自今内官、内侍等有犯,悉听部院问拟,发本寺(大理寺)审录,则可以昭圣朝平明之治矣。”[9]郑岳并非揽权自负,而是申明法纪,坚守公平执法的原则。 不久,郑岳升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主持部事。时山西大同驻军兵变,赦而复叛。郑岳主张,由管军官各报其首恶姓名而诛之,事可立定。于是密令总兵桂勇处斩首恶数人,事变终于平息。主兵者夺功奏捷,并为太监的弟、侄冒名报功,御史主管辄为核实,郑岳驳回改正。内侍崔文擅权用事,欲将其侄、指挥崔昂越级升为副将,郑岳坚持不用。权悻由此嫉恨郑岳。 郑岳尝因议论“大礼”忤旨,被罚俸两个月。此时,群小乘机诬告构陷,致使世宗爱重渐衰。值逢宁夏总兵种勋行贿京师求调,为东厂追捕,收回金币。种勋尝因失事被郑岳参劾,故所贿重臣的礼贴,独无郑岳其名。但御史聂豹却以传闻论劾郑岳。郑岳上疏为自己辩白,并请求致仕,世宗听之。时为嘉靖四年(1525)六月。郑岳赋诗书怀,曰:“久侧班行乏寸裨,故山归去自嫌迟。敢从柳下称三黜,偶近关西谢四知。适意江湖终远逝,忘机鸥鸟断深疑。沧州吾道依然在,岁晚藏修副夙期。”(《请致仕书感》)[10]自况虽多次罢黜,仍清廉自守,不改其志。 辞官归田 勤于著述 郑岳出身贫寒而能自励,仕途坎坷,虽有重用而终未能尽用、大用。这是历史上一切孤高劲节、忠君报国之臣的共同轨迹。正如其在江西被构禁获释后,咏诗书怀所云:“杜栎辞剪伐,兰膏坐销镕(栎树因不材无人砍伐,兰草因可炼膏美发而被人销熔)。巧拙各有宜,所贵保初终。缅怀见素翁(林俊),进退何从容。盛名难久居,林壑寄幽踨。幸兹返初服,云岑老相从。”(《复回省城待报,幽中书怀》)[11] 郑岳致仕居家,与族人修建蒲坂郑氏祖祠,增加祭田,又于南湖别创郑氏祠堂,纪念始祖郑露倡学之功,整修先世诸墓。《蒲坂构祠书事》诗云:“故里心长系,新祠喜落成。好山当面立,流水入怀清。文献开先裔,公侯复始情。衰年头重白,力尽此经营。”[12]对于开渠造桥等有益于乡里的公用设施,不惜所费,热心倡建。嘉靖八年(1529)春,郑岳亲自向知府叶观、通判王万年、观察推官郭繁提议,重修何家桥、中渠桥和石溪桥,“财不出于官,劳不及于众”。桥成作记云:“古之人勤巳而务博施,苟有利物,必力成之,而况近在一乡乎。使(假使)皆避兴事之谤,专为身图,则天下之事无可为者矣!”既是对郡官不顾怨谤,积极修建三桥的赞扬,亦是自己热心造福乡梓的写照。 郑岳居乡,与林俊、柯维骐过往密切。嘉靖六年(1527)冬,郑岳倡议仿效唐白居易结社故事,成立逸老会,以登临唱咏为乐,成员有林茂达(南京大理寺卿,时年七十五)、林嘉绩(处士,时年六十七)、吴希由(四川按察副使,时年六十七)、林季琼(御史,时年六十五)、宋元翰(知县,时年六十五)、林有年(贵州按察副使,时年六十四)及郑岳(时年六十四),皆为乡国德望之辈。逸老会立规,宴席不过五味,菜果羹脯不限,酒五七行,客不饮亦不强,以示真率情怀。郑岳作记称,逸老会并非单为宴游之乐,而是“老成典刑风教之助”[13]为改变当时的奢侈陋俗示范助力,郑岳文集中有多首诗咏逸老会其事。 郑岳致仕归里后,有感于莆阳历代文献丰盛,遗文散落,未有蒐集会萃,备一郡之典。居乡的林俊、方良永、黄巩亦有同感,遂请郑岳操作其事。郑岳欣然受任,遂以宋端仪手录莆阳先辈遗文六册为依据,取莆田、仙游、兴化三县,自梁、陈至明著作诗文,辑为十三卷;又取名人事迹成为列传七十四卷,于嘉靖四年夏成书,曰《莆阳文献》。五十年后,柯维骐撰《郑岳传》附后,堪称“一郡大观,千年胜事”。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灾,几乎尽焚,仅存一部。至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邑人、广东按察副使黄起龙,惧书湮灭,遂付梓重刊,以广其传,得以传世,成为当今莆阳地方史扛鼎之作。 郑岳归莆近十五年,其间六度被推荐起用,竟然受阻而未能重用。嘉靖十八年(1539),因病去世,年七十二岁。 郑岳一生勤于著述,老犹不废。著有《蒙难录》、《西行记》、《南还录》、《山斋净稿》、《山斋吟稿》、《山斋续稿》、《奏议》、《驳稿》及《莆阳文献》、《莆阳志略》等。[14]因雕板焚于倭灾,所存不过数种。现存《山斋文集》,系万历间其曾孙郑炫蒐集重刊,凡诗七卷,文十七卷,仅为原集不及十之二三。居官奏疏近七十二章,俱毁于倭寇焚城之时,仅于国史中得疏略数章。《四库全书·提要》称,其诗文畅达醖藉,深于讽谕之体。虽条畅有余、奇丽不足,而质实平易、不染涂饰钩棘之伪。 注 [1]何乔远《闽书》称“授刑部主事”。据柯维骐《郑岳传》,“登弘治癸丑进士,授户部主事。考绩貤恩,遂移疾归。葬其父,起补刑部主事。”柯氏为郑岳挚友,过往甚密,当从其说。故《宋史》本传称“授户主事,改刑部主事。” [2][8]柯维骐《郑岳传》(《莆阳文献》列传七十五)。 [3]《明史·郑岳传》对此事记载略异,称“梦阳执岳亲信吏,言岳子沄受赇,欲因以胁岳。宸濠因助梦阳奏其事,囚掠沄。巡抚任汉顾虑不能决,帝遣大理寺卿燕忠,会给事中黎奭按问。忠等奏勘岳事私有迹,而梦阳挟制抚按俱宜斥,岳遂夺官为民”。 [4]郑岳《幽居公署书怀》(《山斋文集》卷一)。 [5]郑岳《感知清颂》(《山斋文集》卷二十四)。 [6]《江西通志》卷五十八。 [7]郑岳《正刑狱失平疏略》(《山斋文集》卷八)。按,《明史》卷二百三《考证》云:“《郑岳传》以灾异陈刑狱失平八事,史未详载,他书亦无可考,谨识阙疑。”阮按,当是此疏。 [9]郑岳《申明职掌疏略》(《山斋文集》卷八)。 [10]郑岳《山斋文集》卷六。 [11]同上书,卷一。 [12]同上书,卷四。 [13]同上书,卷十二。 [14]有文章引康爵《莆人著作书目提要》称,郑岳著有《莆阳科第录》。考郑岳《国朝莆阳科第录序》,曰:“郡庠旧有乡贡题名二碑,不便省览。正德初,乡文学林君哲甫尝汇辑为录,授其子郡丞有禄刻之瑞州 (今江西高安),板留于郡,其后莫续。今司训长沙吴君爵,慨欲重刻手录全稿,订正于予,方欲登梓,而吴君以解官去。予悯其志之勤,且业已有 绪,乃属郡倅王侯万年、郡推郭侯繁,相与成之,用备一郡士籍。”可知非郑岳作科第录,而是促成其书并作序也。
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精选50人,包括高官大臣、御史、师儒、布衣儒士、状元大魁、名士等各类名人,介绍了这些名人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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