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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林俊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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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3957
人物姓名:
林俊
人物异名:
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逸老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60.pdf
出生年:
1452年二月
籍贯:
莆田县
亲属:
林宗
传略
林俊,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逸老,莆田县人。莆阳望族九牧林之后。明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官至刑部尚书,以直言敢谏、立朝持正而望重四朝,名闻中外。 少有文名 初仕有声 明景泰三年(1452)二月,林俊生于联桂里师儒世家。先祖林圭,为明初莆学训导,以师儒表一郡。祖父林宗,扬州教授。[1]林俊幼时颖敏异常,五岁便能应对。[2]读书里塾,九岁作联字对。客试对曰:“宰相本书生”,林俊应声曰:“忠臣由孝子”。十三岁便善作文词。 林俊十六岁人郡学。郡守岳正亲试,林俊“破题立对”,岳守大加称赏。时士子专注于科试范文,不事博览广识。林俊虽以《尚书》为专业,但对其他经书也都研读贯通,上自诸史百家文集,下至稗官小说,无不贯综。稍带练习作古文词,对诸经义的研习并不在意,却工于运用,“一时文名大起”。[3] 明成化十三年(1477),林俊乡试中举,明年再举会试,擢进士第,观政刑部。十五年,授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任上,拟写案犯罪状,大多公平宽恕,若牵涉贵悻,则一点不让。尚书林聪见其性情耿直,不随俗浮沉,凡涉及权贵宠臣的案件,总是嘱附林俊办理。[4]林俊利用政暇时间,努力钻研学问,选择僚友互为师资。时名儒陈公甫自广东荐举来京,林俊每日同他讨论理学,因而造诣更加精熟。 明成化二十年(1484)六月,林俊升本部四川司署员外郎。明宪宗爱好方术,太监梁芳推引妖僧继晓,以所谓“益寿秘术”欺诳宪宗。宪宗尊其为“法王”,并不顾国力,发库银数十万两,兴建大镇国永昌寺。 时年三十二岁的林俊,不胜激切,冒杀身之祸,上《扶植国本疏》[5]揭穿妖言,直陈尊佛建寺之大害,请斩妖僧继晓,将梁芳论罪。疏曰:“臣闻修养(养生)之说,怪诞无征;佛氏之教,幻妄无取。僧继晓本一憸险小人、市井无赖。前以邪术欺诳,事败逃罪,潜往京师,多方夤缘,倡为诞说,惑乱圣聪。谓此寺(大镇国永昌寺)一建,则圣寿益绵,国祚益昌,民命益永,边境益宁。此以啗(利诱)陛下耳!曾不知,以有用之财,供无益之事,国计且日削矣!以陛下超三迈五之资,蹈唐宪、梁武之辙(唐宪宗、梁武帝均为古代崇佛误国之君),圣誉日损矣!下人师师争先事佛,圣政且日坏矣!居民重迁、工役不息,人怨且日兴矣!臣谓不斩继晓,异日之祸未可言也!”他进而指出:“然纵之(放纵继晓)者梁芳也。梁芳倾覆阴狠,引用邪佞,排斥忠良。辅之者骤得美官,触之者动遭窜逐。天下,犹身也。贤才,元气、骨肉;小人,疾病也。梁芳耗元气、削骨肉,而引之以疾病。臣窃为身危之臣,断谓粉梁芳之身,不足偿其罪之万一耳!” 林俊坦言,“人皆甚恶于死,故患有所不避。臣非言官,熟知自默可以固位;与此二权奸臣抗争,是犹蜗(蜗牛)触山、蛾赴火。今内而大臣,次而百官,以及闾井之徒,亦皆痛心,欲食梁芳、继晓之肉,终不敢以此言进于陛下,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诚不畏死,惟陛下留神听览,熟计而必行之,则祖宗之光、社稷之福、臣民万世之本。”回肠荡气地表达其忠君报国、不惜一死之志。 疏成,呈吏部,吏大骇,叩头泣曰:“疏入,彼此共死。公义激,或所甘心,何累吏也?”林俊曰:“不尔相及。”妻方氏知之,不敢谏。莆阳翰林侍讲吴希贤赶来劝阻,林俊曰:“死后烦君一传耳!”他自知必死,遂变卖坐骑,安排家事,待罪阙下。 疏入,宪宗怒不可遏,传旨下锦衣狱拷讯,责三十杖。狱中,林俊闻欲加刑,赋诗示志。以始祖谏臣比干后裔自许,表达刚强不屈、视死如归精神。诗云:“抱病死将至,临刑命复传。老亲犹有赖,弱息不须怜。臣本比干后,君今虞舜前。尚方未赐死,感激向谁先?”后府经历张黻仗义论救之,亦一并下狱。司礼太监怀恩力救,曰:“自古未闻杀谏官者,今欲杀谏官,将失百官心。”林俊方免一死,降除姚州(今云南姚安)判官,张黻谪师宗(今属云南)知州。 时言路久塞,台谏吓得不敢作一语,故二人直声震奋都下,语曰:“御史在刑曹,黄门(指谏官)出后府。”又比之“凤鸣朝阳”。[6]京都人士争传抄林俊疏稿,林俊、张黻二人绘像列赞,畅销部门,以至求识一面为快,可见其得人心。吏部尚书王恕亦极力疏救,云:“人皆知此事之非而不言,独林俊言之;人自知林俊之是而不言,独张黻言之。今悉置于法,人皆以言为讳,设再有奸邪误国,陛下何由知之?”乞召还。寻因天象变异,宪宗感悟,遂恢复其官,改授职南京刑部贵州司。 按察云南 贤声益彰 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明宪宗病死,孝宗登极,次年改元弘治,经大学士刘吉等推荐,林俊破格擢云南按察副使。 十一月到任。闻知南京监察御史姜绾等人,因论劾太监蒋琮而被左迁,南京六部大臣王恕等与谏官论救,孝宗未采纳。林俊虽为远官,认为事关朝廷大体(大局,大政方针),上《全大体以召大和疏》规谏孝宗。 指出,御史作为謇谔股肱之臣,若遇事不见可否,政务何以得到规正,陛下如何闻知朝政,朝廷大政如何得以完备?不知情者误认为,御史不是因罪去职,而是因言而去,必使圣心蒙黑,“伏望皇上为言官惜(珍惜),为众论惜,为国家大体惜,纳王恕等人之言,宽免姜绾之罪,或论复其官,或改任司寺京职。臣偶有见,不敢不言,伏惟垂纳,无任欣幸之至。”疏下都察院,称“本官素以直言见称于时,今万里天涯,特论及于事,言最切直。伏乞圣明,量为区处。”[7]因两地往复失时,未能成事。次年,林俊又针对治道所急务,谨采古书与士论所认同的十四项用人要则,上疏进言,即亲下臣、师古臣、举贤臣、明义臣、修文臣、存体臣、养耻臣、兴让臣、议礼臣、实录臣、宥罪臣等,简要而全面论述朝廷的用人方针。[8]上述两疏表明,林俊精熟政治之道,善于从大政方针上把握大局,具有驾驭朝政的才能器度。 云南多民族杂居,拜佛信鬼成俗。林俊任上,大力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鹤庆(今属云南)玄化寺,声称有“活佛”,元世祖时尝赐袈裟钵器,水火珠诸物。每逢岁时,远近士女会集数万人,争相以金涂面,并引发窃盗事件。林俊到鹤庆按察时,下令将金佛焚毁。父老言,活佛不可侵犯,犯则必至雹灾,损害庄稼。林俊与父老商定,若消灾便焚佛。于是储积柴草守候。果然冰雹袭来,林俊下令点燃柴草,高温消雹,片刻间冰雹尽失。林俊解除父老迷信疑虑后,遂动手焚毁金佛,得金一千二百六十两,全部上缴官库,用于代民偿还历年税负。自此连续二年无雹灾,田地亦连年收成,当地人再也不受迷惑。林俊乘势拆毁丽江的佛塔、大理的猎神庙,与蒙化四柳的各种祠庙,共三百六十余处。当时所在地的学校破敝不堪,林俊利用拆下的建材修缮学校,面貌为之一新。 赵州(今属云南大理)自古无城,居民一直苦于盗寇来掠,但因贫穷而无钱建城。林俊为其筹划,将破获的盗矿银四千余两作为工程费用,既不摊派扰民,又完成建城工程。居民立生祠奉祀,志其功德。 滇地民族杂居,孟密、干崖(今云南盈江县)等地土官,因争权侵地长期交恶,乃至互相仇杀。林俊开诚布公劝谕感化,未动一兵一卒,使远近八百部族无不慑服。又为陇川(今属云南)的民族子弟,“加儒巾立学教之”。[9] 林俊在滇三年,勤于抚绥,虽溪山险恶、瘴毒深僻之处,皆亲历其地。所至平反冤狱,黜陟官吏,深求民隐而兴除之。驱雹焚佛、拆庙建校、开谕归印诸事,显示其革弊立新的勇气与处事娴熟的吏才。而对某些官员的按察,尤其是镇守太监王举死后,林俊告白巡抚按察使检察其遗财,得金一万八千两一事,但朝廷内臣因庇护其类而多感不悦。 改按湖广 取忌乞归 时朝廷依例由在京部寺长官,各自荐举所知官员。工部尚书刘璋推荐林俊任按察使,都御史童轩荐任都御史。童轩云:“(林俊)文章可以华国,而为学益勤;政事可以泽人,而忧民益切。忠贞不佞,神明可鉴;衷正不回,冰玉莫加其操。”可谓公论。遂于明弘治四年(1491),升本部按察司按察使。次年,改湖广按察使。 任上,“风仪整肃,官吏敛戢不敢犯”。[10]内臣公务来滇,大多携带食盐,高价供给滇民,林俊令双方公平交易。返朝时例有丰厚的馈赠,林俊不给。由此,益加取忌,以至多年不能调任。吏部接连两年奏为巡抚都御史、布政使,朝廷皆不答复。 明弘治六年(1493),湖南连遭雨雪大灾,江浙川贵等地亦皆大雪。林俊上《灾异陈言疏》[11],指陈朝政。指出,贵州借调官军,措运粮饷,军苦战斗,民疲輓输;德安安陆盖造王府,增修吉府,工役浩繁,财费钜万,民命不堪。认为,王子府第,大则心侈,侈则骄,骄则逾分,往辙可鉴。提出:王府宜小不宜大,吉府宜修不宜盖,采集舆论,是为著令。内不失亲亲之恩,外不失爱民之仁。财可节,役可省,事可继,业可久,民怨可消,而天意可回。针对诸省灾异,认为皆为政刑失中,外戚骄恣,小人祸君子,夷狄窥中华所致,谏言“拔本塞源,防微杜渐,以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孝宗不从。时孝宗宠幸张皇后,内戚张氏贵横骄恣,林俊不畏权势,借灾议政,指切时弊,而触犯时忌。这亦是其虽雄才厚望,而久不得调的一个重要原因。吏部拟任巡抚江西、陕西左右布政使等职,朝廷皆不答复。 明弘治九年(1496),林俊时年四十五岁,因长期在滇、湘恶地任职,方中年已发白齿疏,多病在身。遂上本乞请放回致仕,或闲住养病,不待报准便径直归莆。经巡按题疏“本官端谨正大”,得旨破例准许暂回原籍养病。 出任都台 疏灾论政 明孝宗时,朝中不乏公直之士,多为林俊年力未衰、退居不用而惋惜。南北科道,交相论荐,而未获准。直至弘治十一年(1498),丛兰借星象变异,力荐林俊“一时人望,不宜久废”。终于翌年起用为广东右布政使,因属瘴区僻地,林俊不拜。又二年,起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巡江兼理操江。 林俊到任后,针对长江防务松弛现象,精心筹画,力加改进,号令严肃,营务一新。自己又能正身奉职,以清约与张敷华、杨一清、章懋并名,誉称“南都四君子”。[12] 明弘治十四年(1501)正月,云南、陕西地震水涌,视为灾异。林俊不改直言不讳之性,上《灾异陈言疏》,陈述古代宫闱、外戚、内侍、权臣之祸的历史教训,认为“近时用费日奢,科差日重,人民日贫。人民之苦,有加数倍。不但北敌可忧,远壤内地均可忧也。”谏言孝宗静思而善处“未有谨而大过者”,乞罢斋醮(佛事)、减织造、清占役、汰冗员,止工作(工程)、省供应、节赏赐、谨俭德、戒逸欲、远佞幸、亲贤士君子。“皆陛下所宜留情尽己,以修人事”以回应天变。[13]被誉为“字少意长,近时章疏,此为第一”。[14] 林俊闻知东宫太子朱厚照(后为武宗),很少出阁读书。从国家长治久安着想,上《录正人以端国本疏》,谏言选择录用正人(纯德雅望之人),豫教皇储,以古先帝暨祖宗鸡鸣视朝,与群臣终日接见,询民情,讲治道,在深宫极少,不黩神,不佞佛,不作无益饮食,服用至朴而无华,诛罚爵赏至公而无私,故无纇德,无疵政,无倖位,无游食,无遗贤,用节而国富,化洽而俗阜,尤宜为陛下所夙勉,以为东宫太子的样式,并具体推荐多人出任东宫教辅。可谓忠心耿耿,爱君效国。 林俊在南京任上,朝廷多次廷议推任户部、礼部侍郎,皆无结果。此间,林俊接连三疏乞请致仕,以养亲理疾,亦不允许。 出抚江西 庶政一新 明孝宗弘治后期,皇亲贵戚占田增赋,人民不堪其苦,而聚众起义。弘治十五年(1502)江西新昌王武起义。巡抚韩邦问处置不力,朝廷以林俊“素有风力才望,不畏强繁”,诏命前往视事,听任便宜处置。 林俊不用武力镇压,而实行安抚。他张榜告示,允许自新,并亲自到新昌城劝谕。首领王武率众出迎,擒贼自效,余党解散。史志称林俊“入山穿谷,茅宿草饭,诣视贼屯。或入其穴垒,单车抚谕,或住坐旬日,或再三至。”[16]林俊又勘察失职县官,已改任者仍予追究。按察副使李澄,暴狠虐傲,恃所亲官居要路,恣肆不法,人莫敢问,林俊令其致仕去职。其他贪酷之吏,多望风解印而去。 不久,朝廷有诏勒回前巡抚,以林俊取代之,林俊辞避不许。于是,大刀阔斧,兴利除弊,革新政务。诸如实行社长、社正法,教民“阜俗三义”,自为义仓、义学、义塚,发赈贱粜,慎狱申禁,确定税粮则例,平均徭役物科。他不辞辛劳艰险,巡察八郡三十七县,察览风俗,问民疾苦。禁治豪猾,修葺境内先贤名士祠墓,拆毁神庙三千余区。宁王朱宸濠贪暴,征岁禄米每石纳银三两,远超市值。林俊按市值优给,每石纳一两二钱,并立为法令,抑富裕民。对其他官兵害人、侵牟民利行为,悉予抑制,不得肆行。对宁王府骄奢做法,亦屡加裁抑,以至宁王状告其“不敬”,而被停俸三月。不久,因母丧离任归莆。 林俊在江西仅八个月,“诸弊尽革、庶政一新”。不但迅速平息农民起义,而且实行宽政裕民,移风易俗,减轻民众负担,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消除动乱因素,显示其深见远识与治理繁剧的吏才。 明正德元年(1506),明武宗初政。两京言官交章论荐林俊,武宗有旨起用之。吏部屡奏出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南北直隶巡抚,与兵部、刑部侍郎等要职,但皆报罢。江西籍朝臣向吏部合疏诉乞,必欲林俊再抚江西,乃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林俊上疏力辞。宁王惧怕林俊复来,暗中贿赂窃政太监刘瑾特许致仕。不久,因父丧归莆。 衔命西征 疏论宦祸 明正德五年(1511),四川兰廷瑞、鄢本恕揭竿起义,朝廷连年讨伐无功而益发剧烈。武宗不得已,急敕林俊赴川西征。 林俊衔命入川,陈兵誓师,颁布军令十条,曰:“心欲齐,将欲良,兵欲精,艺欲阅,器欲利,令欲严,士欲饱,赏欲公,罚欲当,恤欲厚。”初驻兵达县(今属四川),实行社长、社正之法,宣布圣恩,化盗为民,兼行抚剿二策,展转通江(今属四川)、江津(今属重庆)等地。不到一年,动乱稍衰,基本控制了局势。林俊以功进升右都御史,两次敕赏银币。林俊力辞升赏,归功于将士。 林俊居家守制时,对所闻太监刘瑾窃政种种恶行,不忍于坐视天下将乱、宗社将危而不救,忠愤激切,不惜一身之祸,草《急除大逆以禦大乱疏》[17],列举刘瑾窃权干政行径,为古今诸恶皆备之“恶魁”,各地祸乱之源。乞请陛下“独奋乾刚大义,割爱公处刘瑾,以谢天下,大逆以去,大乱可平”。疏未上而奉命西征。 任上,播州(今贵州遵义)宣抚杨友,初与杨爱争袭已革除的宣抚之职,此时,用万金贿赂刘瑾要求复职。林俊奏言:“官职不可复,乱阶不可启。”疏上,朝臣无不认为林俊危险,幸而刘瑾事败被诛,而躲过一劫。太监张永步刘瑾后尘,窃政决事。林俊再次上疏,请皇上还内宫,择取宗室养于别宫,收用先朝旧臣,以修复朝政。并附录居家前疏,且曰:“刘瑾虽死,权柄犹在宦竖(宦官),且本朝王振之后而有吉祥,吉祥之后而有刘瑾。安知后无复(不再)刘瑾者?”直切新用事者张永。张永恼怒,欲下诏狱。内阁首辅李东阳曰:“无某(林俊)则无蜀!”乃罢手。 林俊在军,与总督洪钟主张多相左。军中奏功,多被权要子弟所冒名,林俊一律拒绝。御史俞缁怯战走避,至佥事吴景战死,俞缁欲委罪于林俊,参劾林俊所谓“累报首功,贼终不灭;毁寺逐僧,迫僧为贼”云云,以至林俊前后取忌而被切责。鉴于此时战局较为平静,林俊乞请以旧职归田。诏不许辞秩,听其致仕。言官交请留任,未准。明正德六年(1512)正月十五日,报至,林俊即日径归。 重庆士民将林俊在蜀期间的祭祈祷与应酬文字,合并为文集曰《西征集》刊行流传,御史范永銮为其立石纪功。其后,吏部尚书杨一清,接连推荐为都察院南京掌院与刑部尚书,皆无结果。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举兵叛反被镇压后,御史以林俊“有先见之明,虑事之远”再度荐举,仍然不用。 暮年立朝 持正守法 明嘉靖元年(1522),新君更化图新,任用旧臣,辅佐新政。世宗在东宫时便闻林俊声名,首先降敕召为工部尚书。林俊时年七十一,老病交身,连疏恳辞不允,即勉强登程赴京,尽大臣体国之义。途中改任刑部尚书,自感“逾七之年,精力有不可强者”,再疏辞免。世宗谕曰:“六部皆朝廷重任,近日刑部缺尚书,廷臣以卿先年曾任本部司属,合辞共荐,乃有改授之命。宜即日赴京人觐,以尽大臣体国之义,慎勿固辞。” 林俊不改爱君效国之志,途中连疏向明世宗谏言,“亲近儒臣,与相可否,以臻至治”。指出:“自古人君,未有不亲君子而成治者。正德之间,群邪鼓煽,蔑我朝纲,坏我治体,丧我士气,枯竭民财,人心已离,天命几去。《传》曰‘为君难。’陛下勿谓善始之易,尤当计(预计)善终之难也。”又针对当时近悻借改革之名,以权谋私行径,告诫曰:“新诏之革,所谓坏极而不得不革者也。然贵近之臣,或利人宫财产,或开预事蹊径。不知一革变则诸革尽变,未宜以一人之私,而坏天下之公也。”[18]世宗温旨(情辞恳切)褒美。 林俊于五月到京。朝见时,世宗久久注视,朝臣动色相庆,曰:“见素先生来矣!”可谓众望所归。不日视部事,又命侍经筵。 林俊在朝,连上《崇节俭》、《辟左道以正人心》、《举大礼以成大孝》、《录名德以重士风》等疏,陈言时政,随事献议,世宗时有览奏。时畿辅差多民困,富家充当陵户逃避公役,加重了平民负担。林俊奏处法定陵户体制,堵塞漏洞,均分徭役。 林俊坚持以法处事,公正执法,严拒权势干扰枉法。中官葛景等人奸利行径败露,为言官所纠察。诏下司礼监察讯。林俊进言曰:“宫府异体,内臣犯法,法司不得讯。乞下法司公讯,以诏平民之治。”都督刘晖下狱,林俊提出,当以交结朋党的法律论处,与许泰同罪处死;对处死而履诏缓刑的廖鹏等四犯,乞亟行诛。又参劾宦官谷大用侵占民田万余顷。但世宗皆不听从。 林俊依然守法不挠。“凡事干权贵,近联戚畹,屹不可犯,左右敬惮焉。“[19]有内臣家人走私番货,该案正在勘察,尚未定案上报。忽内批货归其主。林俊奏请追究请托营救之人。有旨将番货依法没收归公。少监王玘等人,盗窃内府银币数以万计,令送司礼监发落。林俊疏言“宜下有司,明正其罪”。司礼监奏请补充匠役,林俊进言:“开端启衅、乱阶之始,决不可从。”大同军士因群噪打毁衙门,林俊进言:“渐不可长,宜正首恶之诛。” 明嘉靖二年(1523)四月,管工太监崔文宠擅一时,其私亲李阳凤,向匠师宋钰科敛不成,谮言于崔文,使人杖打几死而犯法。御史参劾其事,将崔文下刑部法办。崔文攀缘请托,有旨改付诏狱。林俊留人不遣,执奏争论。有旨仍付诏狱。林俊又执奏曰:“奉诏则废法,守法则违诏。臣宁违诏,不敢废法。”皇上怒,责以违旨回话。林俊回奏曰:“我祖宗以刑狱付法司,以辑获奸盗付镇抚,讯鞫既得,犹必由法司拟罪,未有夺取法司未听(听断,定案)之囚,反付镇抚推问者。崔文,先朝漏奸,蛊惑帝宠,罪不容诛。兹复干内降,臣思报国恩,诚不忍朝廷百五十年纪纲,为此辈坏乱,荡上心乱我嘉靖清明之治。”是时,廷臣交章疏论达八十人。世宗有所醒悟,又怕林俊直言,乃不深究。[20] 史称:“公(林俊)再起(指起用刑部尚书),救正甚多,此举士论尤快。”又云:“立朝仅十四阅月,自以暮年遭际知遇,誓竭忠勤,以裨新政。事无巨细,无不报言。凡事干权贵、近联戚畹,屹不可犯,左右敬惮焉。”[21] 历事四朝 完名全节 林俊来京就任前后,尝一再疏乞辞职,至此,上疏乞辞印信、俸给,不允。翌月,再疏,仍慰留。七月,上致仕第八疏,情益迫切。世宗见其恳切忠爱至意,特允所请,加太子太保,写敕(玺书评价功德),驰驿还乡等优礼待遇,以示对耆旧重臣的厚意。 林俊归心似箭,束装已备。值万圣节将到,曰:“吾老臣也,不可不以礼为进退。”遂与诸臣入宫贺节。陛辞之日,世宗赐酒馔、宝钱送行,士大夫设宴饯别于都门外,倾朝相顾,慨然曰:“见素先生归矣!”路人争叹其贤。舆论认为,“数十年来,大臣进退以礼,进退无瑕隙可议者,公一人耳!”[22] 林俊归莆居家逾年,得末疾(四肢风痺)。病中,具疏预辞身后恤典及时政数事,荐举名臣数人以助辅德。病重之际,草遗奏劝皇上勤学亲贤,任人图政,保养圣躬,蕃衍皇储,并再辞恤典。病危,呼子授遗言曰:“吾葬云庄,所费不过四五十金,毋烦官府科派。”卒年七十六岁。讣闻于朝,缙绅交相悼惜,曰:“见素先生亡矣!”后因疏议大礼被革去生前职衔,至明穆宗时方追恤复旧,加赠少保,谥贞肃。 林俊出仕五十年,秉忠义之资,负刚大之气,忘身报国,持正抗直,守法不移。见识深远,处事风力。体恤民艰,疾恶如仇。仕途屡起屡休,难进易退,泰然处之。居闲仍不忘忧国济世。好贤乐善,礼行励俗,接引后进,惟恐不及。 他生性简俭,居官廉约,不取羡金,不费公廪,服疏茹淡,萧然若寒素之士。居乡深厌奢华薄俗,以身作则,树新风,革陋习,尽孝义。 林俊一生好学不倦,晚年病中仍日持夜披细阅。著述颇丰,致仕期间手编成集五十余卷,以别号“见素”名之。今《见素集》有文二十八卷,奏议七卷,《续集》收诗文十二卷,系后人重辑而非自编原本。《四库全书》“提要”称,林俊为文体裁不一,大都奇崛深奥,刻意自为。其诗气味孤高,终能远俗;奏议无不委曲详尽、通达事机,亦足见其设施有本,非徒托之空言。 明兵部侍郎邑人郑岳,与林俊同历孝宗、武宗、世宗三朝,称其“以清约励躬,以至诚动物,以文章命世,以直言敢谏结主,望重四朝,名闻中外”。[23]《宋史》亦称其“历事四朝,抗辞敢谏,以礼进退,始终一节”。 大体概括了林俊居官的成绩与特色。 注 [1][3][10][14][18][22]郑岳《刑部尚书见素林公行状》(《山斋文集》卷十四)。 [2]《林俊编年纪略》云:林俊五岁随母归宁(省亲),食外祖母,有乳饼圆如月。客试曰:“恰似吞皓月,”对曰:“何不挂青天?”识者奇之。(《见素集》附录上)。 [4]《明史》卷一百二十四,林俊传。 [5][7][8][11][13][15][17]林俊《见素集》卷一。 [6]唐高宗李治废王后,欲立武后,侍中韩瑗、右相褚遂良力谏不纳,二人忧愤乞归,相继死后,内外朝以言为讳,达二十年之久。至高宗建奉天宫时,御史李善感始上疏极谏,时人喜之,谓为“凤鸣朝阳”。 [9]杨一清《墓志铭》(《见素集》附录下)。 [12][19][21]《林俊编年纪略》(《见素集》附录上)。 [16]何乔远《闽书》卷一〇九,林俊传。 [20]史志对此事记载略异,据《宋史》、《闽书》与郑岳“行状”综合之。
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精选50人,包括高官大臣、御史、师儒、布衣儒士、状元大魁、名士等各类名人,介绍了这些名人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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