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韶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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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3951
人物姓名: 彭韶
人物异名: 字:凤仪;自号:从吾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02.pdf
出生年: 1430年
籍贯: 明兴化府莆田县涵口
亲属: 彭思孝

传略

彭韶,字凤仪,自号从吾,明兴化府莆田县涵口(今黄石镇)人。明天顺元年(1457)进士。仕途以司法为主业,官至刑部尚书,有“彭青天”之誉。 怀忠奏事 两下诏狱 明宣德五年(1430),彭韶生于儒士之家,自幼庄重警敏,读书不倦。父思孝为耆儒,因助门生陈某举债,后代偿五百金,几至破产。父殁后,家计困难,彭韶从容开导寡母,允许其授徒,以补助口食。[1]景泰六年(1456),彭韶乡试中举,明年,再登进士第,以会试第七人拜刑部山西司主事。[2]在任三年,后因母丧归莆守制。 明成化元年(1465),彭韶起复,改任刑部广东司。不久,署(代)员外郎。时朝廷破格将张岐自州郡官,直接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协管院事。彭韶疏言其人非才,不当任此职,宜用王纮等有才望者,以伸公论。不意忤旨,下锦衣狱。给事中毛宏等上疏谏言:“(彭)韶持论虽过,心实怀忠。”宪宗不从,而以罚款赎罪(古称“输赎”)得以复职。[3]不久,进升本司郎中。 刑部职事素称繁重。所按察事件大多涉及权贵近臣,往往予以宽贷。彭韶却一身正气,不为少屈;对被冤枉受气的平民,则及时梳理辨析,为其平反伸冤,而不问自己是否得咎罹罪。 明成化五年(1469),锦衣卫指挥、外戚(皇太后之弟)周彧,奏乞将真定(今河北省正定)武强、武邑两地,未列入地籍纳租的民田,籍为“闲田”,划归己有。宪宗命刑部派遣处事公正的官员前往复勘。同僚一致推举彭韶应命,遂与御史季琮一同前去。 彭韶到真定勘察时,百姓“扶老携幼,遮道哀告”。彭韶倾听百姓诉求后,访知来胧去脉,又实地察看。原来此处田地,自祖宗时便许民垦种,成为恒产,并免除租赋,藉以劝农。由于田地有高下之分,岁有旱涝之遇,旱时靠下田收成弥补高地欠收,涝时则以高地弥补低田。沿河之田,因水流变动,收成不定;盐田脊地,亦往往多年无收。百姓多截长补短,取彼益此。依靠这些地业,尽力耕种,亦只能补给生计而已。若按现有地籍丈量计亩,其余皆夺为“闲地”,其结果,百姓因失地无依,非死亡即逃亡。 彭韶既搞清问题焦点,是皇帝近臣与民争利。出于对百姓疾苦的同情,未遵旨按亩丈量田地并取具结,便归朝还奏。 彭韶奏报曰:“臣以不欺为本,虑事以大体(大局)为先。”并例举战国冯驩故典[4]说明之。他详尽奏报真定土地的历史与现状,认为若以一亩论一亩,其余皆视为闲地,必然夺取百姓赖以生计的地业,必致民于死地。曰:“自古立国,皆重根本。今真定近在畿内,理宜加厚。戚里近臣之家,锦衣美食,富贵两全,何待与民争艰食之利哉!伏望陛下特悯其祖宗开种艰难,念其子孙衣食所托,量加宽恤,庶几民间知有生生(繁衍不息)之乐,则本固邦宁。臣等所向者,祖宗万世之仁,事关大体而已。”[5] “民为国本,民以食为天;食足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夺民田以厚贵戚,实为重伤国本之举。”彭韶正是从“国本”的大局考虑问题,衡量利弊得失,毅然疏请制止贵戚侵夺民田行径,同时自劾未能遵旨,“不曾依亩丈量,合当有罪”。 疏入,宪宗甚怒,批曰:“这地复勘明白,朝廷自有处置。这厮每既承差委,却称不曾丈量,妄引战国时事自比,但知邀名,不顾方命(抗命),好生不知大体,锦衣卫拿来问!” 宪宗最终虽亦诏令“以田归民”,彭韶却因不忍坐视小民田产被夺,为民请命,却再次下锦衣狱。御史季琮亦以同事被收监。三次审讯,彭韶总是包揽过失,声称御史并无参与其事,为其开脱,令办案者大为感动,而为其辨白,经谏官交章论救,终于获释。 不久,又有亲臣奏乞恩赐荒田,宪宗环顾左右曰:“彼不见周彧之事,奈何又乞田耶?”可见彭韶谏止赐田的影响之深,连宪宗亦不得不引以为戒。当时,彭韶与刑部郎中何乔新,同以执法不挠而享有盛名,一时称“何彭”。 按察蜀滇 力除民瘼 明成化六年(1470),彭韶升四川按察副使。任上,巡察各地,查处积案,缉凶摘伏,为民平冤,除恶务尽。开县(今属重庆)刘氏,先前将户籍一分为二,一徙一留。后徙者复业,与留者争担里役不得,遂暗地唆使安岳县扈氏兄弟,焚灭其家,烧死男女共二十一人。邻人诉于知府衙门,却以“事不关己,且无证佐”为由,压下二年不理。彭韶巡行至县,闻之大骇,立予理案,捕得扈氏及其徒十余人,一经审讯,诚心服罪,遂置之以法。明年,巡至合州府(今重庆合川市)属邑定远,有曾氏从兄弟数家群居邑中。一日忽闻盗至,争先逃难。其弟乘机潜入兄家,掠其家财,而推诿于他盗所为。兄探知所由,遂诉于官。弟气急败坏,纠集群小尽杀兄家一十二人,却伪装不知,持状诉于官。彭韶慧眼识奸,立予审讯,供得凶党七人,处以死罪。于是,每逢彭韶出巡,郡民争挽肩舆,争取先到本境按察。 明成化十一年(1475),彭韶升任按察使,镇守云南。太监钱能差遣千户崔昇等人,进贡六只大象,通知沿途各驿站、衙门接待,一行十八人。一到驿站,不问草料有无,先行责打三十大棍,又怪不行远接,无故将役夫脖颈锁于象脚,非法拷打,勒要相送银两,有贿送方予脱放,无送者昼夜拷责,只好借银贿送以脱身。 崔昇一行到当地衙门后,大摆京官威风,不问品级大小,公然高坐堂上,要各官跪拜,称号大小老爷;跪拜迟慢则大棍受刑,并吩咐要银打发。若不办,就将大象赶入衙门,日支象粮三石。衙府因惧怕住滞日久,无法负担,只得借银打发。 值宪宗诏令求言,“凡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彭韶于是上疏,揭发钱能遣人进象,沿途索贿酷害军民行径,乞加禁约。彭韶疏曰:“臣闻自古帝王,不患娱心之不足,惟忧德业之未隆;不患备物之未能,惟患盈成之难保。是以勤俭守己,抚绥远人,诚不敢恃太平而自暇逸也。勤则刚断于事,俭则不贵异物,柔远人则体息物力。窃见镇守云南太监钱能,屡贡宝石、象马、禽鸟等物,近又进金灯,号为绝异。上无以助圣德,下无以慰军民,未见其为淳实忠爱也。伏闻禽畜之类,内苑已备;宝石等物,非所急用。有之无益,无之无损。万里传送,势必劳扰。承遣之人,孤假妄为,亦或有之。伏乞陛下广德业、主盛美,念守成之艰难,断自圣心,将前项物件撙节罢去。严勅内外臣下,敦素守法,抚安夷民。”[6]彭韶疏言,直斥太监钱能之恶行,侧击宪宗之侈心,再次显示其忠直之性。宪宗仅对奏议批示“礼部知道”而已,而未将钱能处理。 彭韶于四川按察使任上,还大力破除迷信鬼神陋俗,“尽撤境内淫祠”(土神庙),将五里庙神像打碎,而主祀北宋“铁面御史”赵抃。时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彭韶亦奏罢之。 出守广贵 兴学罢贡 明成化十四年(1478)春,彭韶迁广东左布政使。下车伊始,召集父老百十人,询问民间疾苦,与利弊所应当兴革之事,付诸实施。任上,废除虐民之政,任劳任怨,必欲事事不损害人民利益。当时衙门从民间补充吏员,往往视其家族背景和贫富,区别纳银获职。彭韶叹曰:“取其财而责以不贪,可乎?”于是,选拔俊秀善书者充当吏员,以才补吏,革除以财补吏的公堂宿弊。每月逢初一、十五,亲自接受民众状词,一日多至千百份。彭韶剖决如流,像对待自己子弟一样谆谆告诫,感化人民。以至原先愤然不平者,耻于进见而自行离去。新会县监生陈献章,心术正大,识见高明,涵养有素,德性坚定,立志愿学,荣辱不惊。彭韶特上疏奏请,“以礼征召,处以在京儒职事,必有补助圣德,风动士类”。[7]吏部奉旨以礼起用之。 广东地处岭南,盛产山海奇珍。朝廷屡遣中官采办贡物,诸如蜜煎果品、禽鸟海珍、藤漆银镶器皿、布匹药材等物。镇守两广太监顾恒,采办土特产物八十余种进贡。彭韶上疏指出,臣子贡献珍异物品,陷于谄渎而导侈(谄媚亵渎,诱导侈靡),并非诚敬之心,谏乞逐年罢止进贡广东土物。曰:“自古圣王之御天下,所履者俭约之德,不惟无求于异物,纵有异物亦不用。诚以宴安溺志为可耀,盛德大业为难保也。伏愿陛下勿恃太平,勿贵异物,躬厉勤俭,以化天下。”[8] 明成化十五年(1479)八月,太监韦眷为广东市舶司监,奏请再拨六十名役户,供其采办贡物之用,宪宗钦旨从依。彭韶鉴于时俗大变,百废侈丽,进献多门,以至危害财用,上疏指出:“今十分爱惜,加意撙节,犹恐无以为继,况又更启他端,而以杂用,其何以善后哉?”认为:“自古帝王,保民致治,皆由于勤俭。内外臣子,守官驰誉,亦非纵意取欲可能得也。”[9]宪宗诏减其半。 明成化十八年(1482)六月,彭韶再次疏劾违法采办贡物之事。时广东及至自浙江镇守等官,俱各差人到广东收买稀异禽鸟进贡。广东珠池监丞黄福,遣侄男黄显宗等,押送九船贡物上进。御用太监梁芳,亦遣其弟锦衣卫镇抚梁德,采办贡物。彭韶认为,高、廉二府,近界安南(今越南),南海紧靠番洋。“外夷传闻,必以为中国所好,非所以增光圣德。”有损国家声誉,对番船走私亦更难禁止。梁芳、黄福遣弟侄自备进贡,“不惟朝廷尊严不可亵渎,亦恐彼此夤缘,别生利害,不可不谨”,于国家大局,不安、不便。故奏请令各处勿进禽鸟,停罢自备进贡。[10] 彭韶疏入,宪宗下旨责备镇守两广太监顾恒,对其供办虚塞,不行尽职,感到不快。又因有司官员“累次奏扰,烦渎朝廷”而不悦。梁芳乘机在旁谗曰:“彭韶事事邀名方命(沽名违旨),徒以左班相左右,得大官,乃益无忌。”宪宗瞠目止之,梁芳伏地叩首谢罪。 彭韶于四川、广东任上,缉奸追凶、为民平冤事迹传遍郡县,人称“彭青天”。以至每次出巡,郡邑人民争挽肩舆,热切希望先至其境巡察。在广东,每月朔望日受民投状,日至千百纸,剖决如流,告诫谆谆,如告子弟,民卒感之,以致有不平辄耻见彭韶而自去者。因其多次疏奏罢止贡物,触犯内臣近侍,并语侵“圣德”,终以“忤旨”调贵州布政使。“启行之日,广东父老涕泣河下,如志慈父母,至有追送数百里外者。”[11]可见其得民心。 明成化十九年(1483),彭韶莅任贵州左布政使。任上,鉴于贵州地方避远,民俗落后,铨选学官少有到任。儒学二十一处,共缺教授一十余员,以致士无专师,人不乐学,儒风不振,民俗如旧。彭韶在四川时,知成都、重庆府举人徐䙗、何光荣、牟伟等人,博学明经,均因会试不中,居家二三十年。认为“此等之人,时所难得。若加录用,士必知劝。且川贵两地,相去不远,各人学行老成,实堪师范”。于是,上疏力荐,乞请由吏部将徐䙗、何光荣等人,礼请到部,量才授予儒官职事,安置于贵州儒学,不但贵州士风民俗之急需,亦不至于有用人才被遗弃。宪宗降旨吏部实施。彭韶在贵州任职仅九个月时间。史志称其“因俗为政,贵人安之,(做法)亦如广(东)焉。”[12] 巡抚两畿 疏论时政 明成化二十年(1484),吏部尚书尹旻,屡次推荐彭韶“可大用”,遂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苏、松(今南京、苏州、松江)等处。任上,“惟镇以简静,而吏民不敢犯科。”[13]翌年正月,宪宗星变求言。彭韶不因在外而自诿缄默,以“政治终始”为主旨,直言朝政之失。 彭韶提出:“更新曰始,成功曰终。使政治常新而不失,事功常勤而有成,虽尧舜之盛,不能外矣。”认为:“今日之治,不在他求,惟守成之初足矣!”他概括指出宪宗慎始而未能善终之处。其一,成化初,废立中宫,家礼严矣。近年镇守内臣,或加中宫,又褒升其家。此陛下正家之礼,有未终者也;其二,成化初,内侍稀简,防微深矣。近年,大小名数增以万计,利源、兵柄多付其手,违禁犯科少有加罪。此陛下虑防之意,有未终者也;其三,成化初,禁止天下贡献,俭德著矣。数年来,镇守公差,争求珍异充贡,名充贡奉,实剥民财,水陆劳扰,私望披恩,公家归怨。以陛下持俭之德,有未终者也;其四、成化初,保傅六卿,未尝轻授。近年,公卿辅臣,无故辄加保傅;孰不阿顺从欲,图后宠哉?此陛下用人之道,有未终者也。” 彭韶曰:“臣闻因事为功,古人所贵即其已往,而慎于方来,斯所谓谨始而勿失,则德泽加诸当时,声明昭诸后世,所谓善终。《书》曰:‘终始惟一,时乃日新。’此真陛下大圣人事也。”[14]直指宪宗近年主政之失。时彭韶本已召为大理寺卿,因其疏论过于切直而犯颜,上任途中改任原职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兼整饬蓟北军务。任上,彭韶不改其志,仍就改进粮运以便利军民,上疏建言,并再次应诏星变求言,疏论时政得失。 治理浙盐 建言政事 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月,宪宗病死。翌月,皇太子朱祐樘奉诏即位,是为明孝宗。孝宗乃有为之君,主政后起用一批忠直才干大臣,修明朝政,造就中兴局面。时臣僚交相荐举彭韶等,为人望所属,当予显用。召为刑部右侍郎。 明弘治元年(1488),浙江嘉兴百户(卫所军官)陈辅犯私盐罪事发叛乱,攻掠府城,遁入太湖。彭韶以风力之臣受命前往平叛,追捕陈辅部众,劾罢守臣,治安遂定。适户部奏言两浙盐法久坏,遂命彭韶以本官兼左佥都御史留浙治理盐政。彭韶早夜讲究利病所在,认为浙西因通舟楫,盐利多于浙东,而浙东则对盐户强行摊征税物,以致税负过重。于是奏请调整盐课政策,对历年旧欠,视其年限久近酌情减免,复减处州(今浙江丽水)等地课额。事毕还朝后,又画盐户晒淋、煎熬、折阅(低价出售)、倍征(加倍征税)之状八图并配诗解读进呈,加深朝廷对煮海盐民贫苦生活的了解与同情,户部复议通过,并作为定例,为孝宗所采纳。彭韶正是通过减免盐民税负,增加收入,力图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安定。 彭韶还朝后,见孝宗求言诏,遂单就刑部若干事务建言,揭露派发囚犯佐工运灰,以备紧急修缮工役,如近闻修竣河堤,以待终丧吉日游观;扮饰馆宇,以俟不时行幸。刑部追回各种赃罚款,皆军民膏血,近闻取用以供佛奉道。彭召韶曰:“臣诚恐行幸游观,侈心萌而或入于声色玩好;供佛奉道,怠心起而不究于修齐治平。”孝宗嘉纳之。 明弘治二年(1489),彭韶转任吏部左侍郎。 明弘治三年(1490)冬,孝宗因星象异变,诏大臣陈言军民利病,时政得失。彭韶疏言四事,“军民利病有二,曰厚根本,曰减役钱;时政得失亦有二,曰正近侍,慎官爵”。 早在宪宗求言时,彭韶曾疏言内臣近侍干预朝政之弊,时下帝王左右侵权者依然众多。彭韶指出内臣近侍干政的诸多表现及其危害,曰:“内臣出入左右,言语轻重,能为祸福。今兵马、钱粮、人匠、柴炭,利源尽付其手,巧取豪夺,谁能诘之?凡有章奏,先允而后下部承行,不复审处,有失政体;对罪犯多从宽免,殴人致死亦不按问,按问成狱(已定罪之案),旋复宽宥,有失刑威。对耗财妄费,不但不禁,反而助长。第宅逾制,服食求奇,声势移人,望风震慑。”疏谏孝宗“大公至正,以服其心;克明克勤,以折其气。上法祖宗,乾坤独断,褒善良而亲忠良,远佞媚而斥奢纵;事务归于所司,威福必由己出。”并建议改革午朝制度,专议“经邦急务”重大国事,帝王既可熟悉世事,亦从中见识群臣之高下,率领群臣兴事。彭韶疏言得到孝宗嘉纳。 执掌刑宪 守法不挠 明弘治五年(1492),彭韶升任刑部尚书,命侍经筵。时安远侯柳景总镇两广,赃银八千两之巨,为都御史秦弦所举发。事闻有司,彭韶欲将柳景绳之以法,并奏夺其爵位。柳景挟外戚亲贵势力,企图攻破彭韶法网,排挤御史秦弦于险地。彭韶竭力保护秦弦,坚持法办柳景,并追回赃银八百两,不及赃数十分之一。柳母奏乞宽免,孝宗有旨免其余欠。 彭韶守法不挠,再次抗旨疏论,曰:“陛下优待贵近之臣如此,臣固知陛下有所不得已也。但臣等忝列守法之官,不宜阿顺,以图自便。(柳)景应追赃数十未及一,乃尽行蠲宥(宽免),此非直祖宗未有,虽前代亦未之见。唐宣宗时,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将置于法。宣宗欲宽之,(韦)澳谓‘如此是法独行于贫户。宜侯征足乃释之。’彼唐宣宗时尚能如此,岂以圣明顾反不及耶?况(柳)景既无元舅之亲,赃银又非官租之比,监追未久,遂得宽释,是臣等守法有愧于(韦)澳也。海内闻知,贪饕之徒窥此举措,一旦释之,其物论(公论)何?且(柳)景赃既可免,他日爵位亦可营求而复矣。爵位既复,又可营求出镇矣。奸回藉口,良善解体,诚非国家之利也!伏望仰念成宪(法),听依旧监追(赃),庶法度明而事体正。”终不为孝宗所采纳。孝宗对彭韶忤旨并未过多计较,然其身边一些不乐彭韶所为者,处心积虑,摘其属官细过恐吓之。彭韶坦然由之,始终不为此辈恶行而沮丧失意。正是因其守法持正不阿,贵戚中官往往不得不为之敛手。 不久,孝宗因大旱求言。彭韶借本部所掌职事,条陈时政得失。一是群臣左右,安于故常,不敢有所论列;二是执法不公,内臣杀人宽贷不死。刑部先前审理内官王萌、苗通、高永死刑案,三犯本该处以绞罪。各累诉冤枉,孝宗饶死,发充净军(由阉人组成的军队)。彭韶曰:“臣闻自古帝王虽贵近必刑者,所以彰天讨(上天惩戒罪人)之公。若杀人不死,复何所畏惮?伏望陛下畏天勤政,守法图治,事至物来,随即予夺,宫中外庭,视为一体。自今以往,勿复轻纵,庶得法度均平,人心悦服。” 彭韶又以所审理的百户谢原踢入致死案,疏言勋戚特权害政之弊。指出,今修皇亲昌国公张峦坟墓,比诸往年勋戚之家相去悬绝,凡制式各为宏壮。差官领军万数,轮流上工,计年不足,恐非人臣所敢当计。执役军官畏惧鞭打,不得已出钱雇役;中间贫乏者随上随逃,而管军、工官又复请增员,前后辗转,不得休息,满腹怨言。管军何三因脱逃不还工钱,而被谢原脚踢身死。彭韶认为,命案虽与世情艰难、财重命轻有关,实乃营造昌国公张峦之墓所引发。为此,疏谏孝宗以恤民之心,压缩张峦陵墓工程,依式修建,使得早日完工,从根本上避免此类工程命案的发生。 从执法角度而言,由个案推及政制政风,由表及里,寻求发案根源,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正是彭韶执法的深远高明之处。故史志称,彭韶“谨于守法,亦常有法外之意”。[15] 由于彭韶一再论弹内臣近侍弄权干政,故对彭韶既畏惧又厌恶,不断罗集彭韶属官的小过失,恐吓他。彭韶一身正气,不为所动。 明弘治六年(1493),彭韶因病告假。不幸家中连遭变故,两子三孙相继夭亡,哀思过度,力不能支,而生去意,累疏乞休。孝宗勉留再四,命御医视病。适逢长期共事协和的方正大臣王恕(吏部尚书)、何乔新(刑部尚书)相继去职,难免心感孤单,去意更加坚决。弘治七年六月,彭韶再次连上三疏乞退。孝宗见其诚乃允,特命乘驿传归家,优礼致仕。 彭韶居家养病一年多时间,于弘治八年(1495)卒于家中,终年六十六岁。讣闻,孝宗哀悼,赠太子少保,谥惠安。 当朝名卿 文章不朽 彭韶居官三十余年,由刑部主事直至本部尚书,政声远播。郡志称其“莅官忠诚恳至。在外台,则务平冤滞、剔奸蠹、敦风俗、恤民隐(苦);在内台,则谨于守法,不为利疚,不为势回,而亦常有法外之意。”处事善于着眼“大体”(大局),推究根本,显示其深识远见。屡献忠谠,直言朝政之弊。 彭韶作为刑宪之官,遵循儒家法制本义,务求明慎而以忠恕为本。视刑法为教化之辅助手段,使法为善者所恃,恶者所惧,终以导民远罪从善为目的,深得先贤法理之本义。而尤以不避权势,公平执法,为民请命,而为民所拥戴。“人爱若亲父母,巡历愿先入为快,留则乐、去则忧,别则走送泣下,惟不利于貂珰(宦官内臣)”。[16] 彭韶居官,谠言正色,秉节无私,为平民百姓所拥戴。明代莆阳名臣宋瑞仪,在追记彭韶生平事迹时称:“在官守,处事精明,驭吏严整,事无巨细,必身亲视。国事如己事,视民病如在己身,至诚贯彻于上下。所至如春风和气著物,随所遇无不发生。立朝直前,无所畏缩,忠义激愤,不以祸福婴怀。谠言至朴,所以开上心、拯时弊,别白是非邪正,排奸佞而触貂珰,务使为善者有所恃,为恶者有所惧。暮年名德益尊,上则九重知之愈深,下则贤士大夫望之愈重,以至行旅走卒亦皆知其名。”[17] 彭韶居官,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时望重朝野,誉为名卿大佬,而自处退然若一寒士。 彭韶居官,好学不倦,重视借鉴历史经验。出任四川按察使时,特录名臣朱熹、真德秀有关修己治人论说,取名《政训》,刻板印行,与僚友共勉。赴任广东布政使途中,于荆江舟上,选先朝三十名臣作赞诗,并附列其志铭、行状、传记于后,以其功业、名节,德行、文章,及其纡国难、济时难精神事业以自勉。任上,又请友人编辑《政垣备览》一书,以备自览,并作序朝夕自警。[18] 彭韶重视地方志的资政作用。尝续修《莆阳志》十卷,在四川任上,篡《成都志》二十五卷。并为黄仲昭《八闽通志》作序,高度评价该书“上可资处分,下可备咨询,其功云劳,而所补不小矣。”誉为“资治之史”。[19]对于莆史亦有精到见识,认为“莆中先进之文章节义、政事功业,无出蔡君谟、陈俊卿、林光朝、陈宓、李富”。[20] 彭韶一生著述宏富,计有《名臣赞》三卷,《续修莆阳志》十卷。在蜀著《成都志》二十五卷;在吏部有《天曹日记》、《北岳代行稿》;在刑部有《秋台录》。平生杂著、诗文有《从吾滞稿》若干卷,及《奏议》一卷。传世文集《彭惠安集》十卷,收入《四库全书》,可能是《从吾滞稿》的一种抄本。《提要》称“其文虽沿台阁之体,而醇深雅正,具有根底,不同于神瘠而貌腴。韶之风节虽不藉文章以传,然文章亦足以不朽。” 明万历五年(1577),福建巡抚庞尚鹏重建彭韶祠,撰联曰:“盛德大功,四世国家元老,孤忠峻节,百年天地一人。” 注 [1][16]林俊《明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彭惠安公神道碑》(《见素集》卷十九)。 [2][11][12][15]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卷三九,名臣传。 [3]张廷玉《明史》卷,彭韶传。今本《二十四史今译》译为“输送粮食至边防”,有悖原意。 [4]战国时,齐国孟尝君命食客冯驩去薛地收债,冯矫命尽焚债券,以收买民心。后孟尝君被废归薛,民皆迎之。终赖冯驩得以复位。 [5]彭韶《乞恩分豁地土等事疏》(《彭惠安集》卷一)。 [6]彭韶《为陈言事疏》(同上书)。 [7]彭韶《为荐举事疏》(同上书)。 [8]彭韶《为陈言进贡事疏》(同上书)。 [9]彭韶《为乞恩事疏》(同上书)。 [10]彭韶《为边方大体事疏》(同上书)。 [13]彭韶《为荐兴趣师儒事疏》(同上书)。 [14]彭韶《为陈言政治终始事疏》(同上书)。 [17]宋端仪《刑部尚书惠安彭公行状》(徐纮《明名臣婉琰续录》卷十九)。 [18]彭韶《名臣录赞序》,《自著政训序》(《彭惠安集》卷二)。 [19]彭韶《八闽通志序》(同上书)。 [20]彭韶《与郡守岳公书》(同上书)。

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莆阳名人传》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精选50人,包括高官大臣、御史、师儒、布衣儒士、状元大魁、名士等各类名人,介绍了这些名人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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