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颙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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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3936
人物姓名: 叶颙
人物异名: 字:子昂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088.pdf
出生年: 1100年
籍贯: 兴化军仙游县古濑

传略

叶颙[1],字子昂,兴化军仙游县古濑(今大济镇)人。北宋元符三年(1100)出生于仕宦之家。少年徒步汴京(今河南开封),为博士弟子员,登绍兴二年(1132)进士第。[2]出仕三十余年,官至左丞相兼枢密使,以清俭正直闻名于世。 履职州县 守德创新 叶颙初授官南海县(今属广东)主簿,兼摄县尉职。此后,长期在郡县从政,日益显露其优秀品德与治才。 叶颙初任南海县主簿时,有商人用两只船运载私盐,被河泊管理所监官扣留。监河官有意助其仕途发展,把盐船交给叶颙,让其向州府报功受赏。叶颙曰:“仕途发韧(起步),如造房立柱,立柱不正,房随之倾斜。侥幸获赏,能说正直吗?”一次,州府檄令县尉协助巡检官,一同掩捕盗贼,巡检官捕获十余人,将功劳尽归叶颙。叶颙向州府报告曰:“捕盗计谋是巡检出的。今掠美、欺君、悻赏,三者皆大罪也,某不忍为。”府帅曾开闻而大喜,称赞他“仕不求速,劳而能逊”(仕途不追求速成,有功劳能够谦让)。退堂后告其子曰:“叶主簿,宰相器也!”提议部使者向朝廷荐用。 宋绍兴八年(1138),叶颙升建州(今福建建瓯)录事参军。当地民俗好争讼,上官巡县,遇有官不能裁决的积案,多数交付叶颙处理。他查实案情,秉公依法裁决。邻郡民众传闻其声誉,凡向省司申诉者,都请求交给叶颙办理。 时征收春秋两税,一些远民因人生事疏,怕到官府交纳,而僱人代交。中人往往乘机压低粟麦折变价格,虚高出入耗损,从中渔利,以至官民交病。上司欲禁绝中人代交做法。叶颙职为主簿,掌税赋征收。有中人欲以银器收买,被叶颙拒绝。他深知纳税其弊,建议创立定钞法,即以钞定税,改革现行的粮米定税方法,中人折变出入,欺诈牟利的行为就会自然消失。上司采纳他的创议,实行定钞法,民众果然感到简便易行,不受中人盘剥。 宋绍兴十二年(1142),叶颙由朝臣荐举,升宣教郎,调任泉州府晋江县丞。未赴任而双亲先后过世,遂居乡守制。至绍兴十七年服满,出任信州(今江西上饶)贵溪县知县。贵溪地广,民性刚直,轻易抵罪。叶颙视县如家,人不敢欺。时朝廷推选经界法,丈量田地,重定税额。郡府议定按上中下三等确定田税,叶颙考虑到农户收成各异,差别较大,请求细分为九等定税,避免低收高税,减轻不合理税负。太守采纳其法,并令信州六县以贵溪为样式,丈田定税。任上,朝廷诏令推行乡饮酒礼。[3]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仪礼之一,旨在教民明白长幼之序,倡导尊让洁敬之风,以避免争斗之祸,协和人际关系。由于该礼久废,县官无人知其制式。叶颙依古制指导举行乡饮礼仪式,登降献酬,少长有序,深得三代遗意。 宋绍兴二十年(1150)六月,有神妖惑众,聚而为盗,一日内达千余人。叶颙先遣二巡检出兵抗拒,亲自率领射士七十人,树旗山颠,驻营山麓,与贼对垒。夜里,派人潜入贼营纵火,叶颙令射士见火射箭,贼营大乱,溃逃而去。叶颙七十射士无一伤亡。叶颙虽然智退妖贼有功,却以事前“不能察觉,致贼啸聚”,被帅臣追究,免官削秩。 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叶知绍兴府上虞县(今属浙江)。当年适逢大饥荒。叶颙请求郡府预先开仓赈济,上官不听。叶颙对县里官吏说,邑人快要饿死,我们不能坐待他们救济,毅然下令开仓,发放储备粮救急。邻邑饥民亦前来就食。府县见老弱流民日增,方议决给食,终无法相救,独上虞县先机赈济,没有死人。叶颙春月下乡劝农时,农民感其德,塞道拜谢,见识父母官。 叶颙执政有方,待民宽和。摊派劳役,令民自报财力等级,不叫胥吏插手,居民欣然皆以实应,无人欺骗隐瞒。催收田赋,先与民立约,明确数额与交纳日期。届时使民自持文书与户租到县庭,亲视其人库,给予收据,官民两便。明年,新任府帅曹泳下令诸县,今岁夏租先期送十之八。诸县令惟命是从,唯独叶颙进言曰:“上虞小邑,往岁无秋(秋荒),今麦可望。愿少纾(延缓)其期。”曹帅发怒。到了麦收时,叶颙与民立约,民户争相交租,十日便完毕,反而成为诸县最早的,曹帅大喜。秩满时,曹帅许荐于朝,叶颙知曹泳为秦桧门客,坚辞不受。秩满,主管南外郭宗院属,掌外居宗室事务。 治郡有方 忤逆奸邪 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宋高宗于秦桧死后,振作朝政,起用人才。知枢密院贺允中,以叶颙“端方有守,静退无求”向朝廷荐举。宋高宗召见时,叶颙评论朝政指出:当下国仇未复,陵寝未还,中原士民,日夜企望銮舆返回。这里却尚清谈、司逸乐,非孟子困心衡虑(尽心竭虑,寻求奇计异策)之意。直切时弊,高宗嘉纳。过三日,叶颙除将作监主簿,迁司农寺丞。在朝三年,非公事未尝往拜丞相。枢密使王纶称道曰:“叶寺丞清介而灵通,严格而宽恕,真重器也!”但并未得到重用。不久,要求补外,除知处州(今浙江丽水)。 处州地处括苍山区,地瘠民贫,岁赋不给。叶颙到任后,节省费用,量人而出,迅速扭转了赋用困乏局面。青田县令陈光献羡钱(正赋外的无名杂税)百万,叶颙诘问:“县钱自何而得?”于是把献钱抵充本县租赋。宰相汤思退之兄居住处州,仗势犯禁,私屠私卖。叶颙一律绳之以法,引起汤相不满。时常州(今属江苏)拖欠赋税四十万缗,太守以此坐罪免官,继任者亦忧愁病死,士大夫视之为死地,无人肯往。于是,汤思退将叶颙移知常州,显然是政治报复。 叶颙到常州时,府库赤立,官吏无俸已七个月。叶颙探究利病,制定规划,堵寒漏洞,仅逾月便做到军有现粮,吏无欠俸。有人问生财之道,叶颙曰:“一州财赋,可为一州之用,不容更有生财之说。要当量所人,勿令使巧者摇手于其间,何忧不足!”叶颙初到常州,郡无旬月之储,不到一年,已节余钱二十万缗。同僚劝曰:“两浙二漕献羡余二十万,平江、镇江各十万,人赏一官。公何惜而不献?”叶颙曰:“名曰羡余,非重征则横敛,是民之膏血也。某之所积,固然出于专卖之赢,但以利易赏,心实耻之。某生平恶人献羡余,他人竞欲做好官,某只图做好人。” 时金国完颜亮南侵,宋高宗视师建康,道经常州,叶颙以职务赐对于御舟,进言恢复国土之计,莫先于选择将相。建议朝廷宜以容人之怀,起用谪居的老将张浚,为高宗所首肯。反映他时刻关注国家大局与朝政得失。 叶颙治郡,每有主见创意,政绩显著,但因端方有守,不趋炎附势,执法不避威权,故为上官所忌。他闻知汤思退唆使转运副使林安宅、提点刑狱王趯罗织罪名,欲以弹劾中伤,遂乞请奉祠退避。不久,林安宅坐论劾不实被免官,召叶颙为尚书郎,除右司郎中。 宋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即位,有志于中兴,诏求真言议政。叶颙针对孝重用秀王赵伯圭知台州(今属浙江)之事,密疏谏曰:“陛下以手足之至亲,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孝宗迁升叶颙任左司谏。不久,权给事中。 适逢汤思退再相,叶颙请求补外。汤惧怕叶颙履职论劾,提议他出任户部侍郎,实乃调虎离山之计。一日,孝宗召见谏官,曰:“叶某在都司二年,甚宣力(致力工作),可是与宰相结为朋党(指异党)。”谏官对曰:“臣不识叶颙,闻之公论不然(不是这样)。”因而详细陈述汤思退将叶颙移知常州的缘由,及其授意林安宅、王趯中伤之事,以及思退再相,叶颙心不自安,屡求补外的意愿。孝宗黯然良久,曰:“非卿则朕无以知此人。”越明日,除叶颙吏部侍郎兼权给事中。 受命选部 再居鼎席 叶颙在吏部侍郎任上,针对吏胥擅权,通过隐占缺员名额,借以安置私许;随意引用任人条例,用以谋私;摘取小节,压制用人等受贿遣官的腐败行为,疏曰:“典选一事,衣冠清浊所由分也。而吏胥得以操其柄,是使之(官员)入铨曹(考录官署)与吏为市,出铨曹与民为市,可不思所以革之乎!”又言:“今吏部之弊,莫重于行赂。立法有失其意(本意)者,不可不改也。”主张革除官员通过贿赂得到任用,录用后又以权谋私之弊。叶颙与吏部郎官编《七司条例》,对官员的升降予夺作出明确规定,一归至公,从制度上防贪保廉。自此,官员的升予夺始有定说。孝宗览之,认为吏部七司弊病,铲革无余,敕令吏部雕版颁布,与法令同时执行。 时皇兄赵居广,请以初除开府仪同三司应得亲属任官恩例,赐予王若纯。叶颙认为不可,争论曰:“若启一若纯,则百若纯至矣!”孝宗从之。签书枢密院洪适,请以恩赏二官移转高祖父母,诏已听请。叶颙疏言:“移轶高祖,礼经所无。愿循礼经改成命。”亦为孝宗采纳改命。孝宗于是有大用叶颙之意。 宋乾道元年(1165)三月,除叶颙吏部尚书。八月,引见叶颙于便殿,孝宗赐坐赐茶,礼遇超过他日,曰:“吏部条例,朕亦置之宫中,端乃(果真)纷然如此,卿亦何从得之。”称赏再三。又问:“卿当官,何以为先?”叶颙对曰:“真宗皇帝所制《文臣七条》,尽之矣。此万世子孙之法。然臣之当官,每以公忠为先。既尽公忠,则不为朋党,不畏强禦。以之为台谏,则持正论;以之坐庙堂,则行正道。处富贵而不以为荣,当鼎镬而不以为惧。公忠二字,其用甚大,未有一日舍之而安者。”孝宗曰:“卿无忘此二字。”五日后,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越二日,兼权参知政事。十二月,拜中大夫、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叶颙入谢时,孝宗曰:“朕闻卿等每事必有条理,堂吏不能为奸。”叶颙曰:“臣安敢必其不必为奸,惟每事必经意,乃付吏庶,权在臣等,则不在吏尔。” 任上,叶颙着眼全局,处事以公,辅佐朝政。时臣下有匿名上章的“白札子”,孝宗尝批转至中书省处置。叶颙曰:“事若可行,彼胡不显其名,示人以公?如不可行,则白札子安用?” 宋乾道二年(1166)春,孝宗临轩策士,唱名第一人乃宗子赵汝愚。洪迈曰:“陛下宜魁之,以励宗室。”叶颙曰:“不然!本朝典故:有官而试者,不得为第一人。徽宗宣谕嘉王赵楷不以魁天下,以第二人王昂为举首。”孝宗曰:“当从典故,参政所言是也。”武臣梁俊彦请税沙田、芦场,孝宗问策于叶颙,对曰:“沙田乃江滨地,田随沙溺而出没不常,芦场则臣未之详也。且辛已军兴,芦场田租并复,今沙田不胜其扰。”孝宗曰:“诚如卿言。”叶颙至中书省,召梁俊彦切责之:“汝言利求进,万一为国生事,斩汝不足以塞责!”俊彦惶恐汗下。是日,孝宗诏沙田、芦场并罢。时兴化军(今福建莆田市)苦输犹剩米[4]二万余石,知军张允蹈奏请废除。叶颙进言,孝宗岁减其半,后尽除之。江阴军(今属江苏)判官受贿,孝宗欲用汉法诛之。叶颙曰:“本朝自祖宗以来,未尝杀一士大夫,史册书之,天下以为美事。臣愿陛下以唐虞(尧舜)三代为法,汉法安足道哉!”孝宗欲用魏杞为相,亦向叶颙征求意见。 户部侍郎林安宅,奏请朝廷于两淮地区发行铁钱,孝宗问叶颙,叶力持不可。林安宅因此对叶颙怨恨不平。孝宗欲用林安宅,闻知二人不合之事,问叶颙曰:“朕欲用林安宅,如何?”对曰:“臣与安宅邻郡,少时同入太学。此人当官,吏事强敏,惜其偏心,不能容物(容人)尔。若蒙陛下擢置政府,臣得与协力以事陛下,臣之愿也。”孝宗笑曰:“卿言甚公!甚公!”遂擢林安宅谏议大夫。 林安宅利用职便,弹劾叶颙之子所谓收受富豪贿金百万,获得镇江(今属江苏)军仓监官之职。前因叶颙直言谏阻、未能封得要职的秀王伯圭,亦趁机唆使御史王伯庠论叶颙之罪。孝宗遣内侍慰谕叶颙。叶颙不欲牵累孝宗,奏请求去,曰:“臣待罪政府,本无善状。而议者以臣私家招纳贿赂,势当下吏(交法官审讯),即罪状可白。臣敢意湔袚(荐拔),弟(但)恐为陛下知人累耳。”遂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今浙江杭州)洞霄宫,即日出阙。经查,林安宅、王伯庠所论风闻失实,无秋毫迹。孝宗遂将二人罢官贬逐。孝宗对执政魏杞曰:“安宅、伯庠之罢,非止为叶某一人而设也。不如此,后来大臣必有谤以暖昧。” 时海内朝野,见叶颙自少年徒步中试,官至执政,一涉猜疑,人情岌岌,无不为之悲叹。叶颙在家闭门数月,亦生归田之意。孝宗将二人罢官后,执政原请以叶颙知泉州府。孝宗曰:“(叶颙)无罪而去,当召以来。”遂召赴阙。叶颙捧诏,百感交集,鸣咽出涕,以体弱有病恳辞。孝宗复出御札,连派使者上道催促赴阙。叶颙于十二月到京。入对时,孝宗问劳加礼,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叶颙但引咎而无他语。不日,授职枢密院事,未入谢,又拜尚书左仆射。制书称叶颙“德博而智周,器闳而用远。秉心惟合于至公,持论不牵于流俗。”寄望“利用厚生(人民生活充裕),力未臻于善政;聚人守位,义最急于理财。宜思心腹之寄委,以茂股肱之始终。”[5]叶颙入谢时,曰:“臣识虑浅短,进思忠,退思补过之外,惟知荐贤以事君父。”孝宗曰:“惟贤知贤。” 引贤强朝 深谋经国 叶颙在左相任上,拳拳于引贤斥佞之大务,相继引荐王应辰、王十朋、刘琪、陈良翰、周操、陈之茂、王佐、王秬、芮烨、林光朝等,可备执政、侍从、台谏、给舍之选。 叶颙用人果断公正,所当授予者,并非因面识;其不当予者,不复更改批示,惟直言其不可用。叶颙每以接引后进、成人以材为己任。其所推引者,皆为郡县有声名政绩的官员。如处州丽水知县薛良朋后来为吏部侍郎;常州椽曹陈善举为殿中侍御史;主簿单夔为户部侍郎。时治狱之吏大多诋欺弄法,孝宗欲取公平不挠者出任廷尉(最高法官)。叶颙奏陈弥作近自蜀地还,其人独立不避事。孝宗深以为然,授职大理省卿。 与此同时,叶颙坚决奏罢恃宠弄权、贪贿者。内臣龙大渊、曾觌恃恩宠,窃弄皇威,窃听泄露人主任官消息。叶颙极论其事,孝宗将二人调离外放,中外相庆。殿前军帅王琪,常于孝宗面前妄荐人才,一次力荐宦官宠臣胡与可。叶颙对孝宗曰:“与可奴事诸宦官,朝士切齿。(王)琪之职,将也[6],应荐武臣,为何干预与可?臣不敢奉诏。”又令胡与可至中书省,列举本朝何人受将帅引荐事例,胡无以对,尴尬遁去。 镇江大将戚方,刻剥军士、勾结宦官。孝宗欲加严惩。叶颙曰:“戚方之罪固不容诛,然有主谋者。”于是内侍陈瑶、李宗回二人均由大理寺追究罪责。但对犯罪官员,叶颙并不主张置之死地,而给予自新机会,重要的是从中引出教训。处置戚方时,御笔籍设其家财三之二用以劳军。叶颙进言,只没收有司所报戚方所发放散官钱之数劳军。孝宗称所言“深得体”。陈瑶因查有赃钱二十万,孝宗欲将其鲸面流放远方。叶颙奏曰:“凡假陛下威福为奸者皆然,可尽涅乎?愿敕赐自新。”孝宗曰:“善。”诏陈瑶削籍、笞背,免涅,长流循州(今广东惠州);李宗回削籍、编置筠州(今江西高安)。 宋孝宗尝对叶颙曰:“朕思祖宗法度,创之甚难,坏之甚易。”叶颙曰:“盖坏者非一日遽能坏也。言一念虑间,不以祖宗基业为意,每事不省,驯致败坏。”又曰:“治乱在风俗美恶。今风俗犹未美。”孝宗曰:“如货赂一事,非不叮咛尚如此,盖风俗既成,以为当然。”叶颙曰:“陛下治陈瑶辈,俗不患不改。”孝宗曰:“作成人才,亦须岁久。祖宗时作成人才,至仁宗时文武名臣乃出。”叶颙曰:“陛下留意人才如此,亦何患不成?自古何尝借才于异代?乱世尝患无才,至创业之君一起,所用者皆乱世之人才也。关机合开,全在上尔。”孝宗曰:“善。”君臣这段对话,意味深长。 总观叶颙用人,引贤斥邪,公正无私,不示私恩,不结门党。故友称其善于以风貌品人,叶颙曰:“吾只是观其言行而知人罢了。”[7] 孝宗因国用未裕,诏谓“理国之要,裕财为急”。又针对前大臣忽视理财,决定自今宰相兼任国用使,参政知国用事。叶颙指出:“今日费财,养兵为甚。兵多则有冗卒虚籍,无事则费财,有事则不可用。虽曰汰(裁减)之,旋之招之。以臣之前愚,如欲足国用,当严于汰、缓于招可也。”所论切中理财要害,得到孝宗的赞同。 当时宋孝宗有四名宰执辅政,以左相叶颙居首,右相魏杞、参政蒋芾,邑人陈俊卿为同知枢密院、权参知政事。四人同心辅政,中书之务比较清明。曾经作为属官的林光朝称:“(叶)公于进贤退不肖,惟知任怨,不复示私恩。每退朝,于所亲语不及时事,有关献纳(建言献议)即削稿。虽当国之日浅(任职短),而公道开张,请谒(告求)不行也。”[8]左司郎官王秬称:“公日来平章万务,终无一件涉私,喜怒每每对人及此事。”[9]惟因用人上,虽以公忠进退,但宋孝宗对其除吏,仍必加咨访,干预过多过细。叶颙虽知任怨,终不免心存恐惧与不快。 一生质直 风德可范 宋乾道三年(1167)十一月,宋孝宗郊祭时,冬雷偶作,视之为异象。叶颙援引汉代故事[10],上交相印请祠,以左正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即日出关返莆,昏暮来归,寓南山广化寺。骨肉相聚,酒数行即退就卧,取药不及,奄然而逝[11],享年六十有八。“登门(吊唁)者哭之尽哀,行道之人相与悲叹,以为公一世质直,不下古人。”[12]宋孝宗闻其致仕遗表,嗟悼久之,赠特进,累赠少师,谥正简。 叶颙仕官三十余年,官至首相,并非一帆风须。其一生可谓公忠效国,清正守身,始终一贯。林光朝称赞他“从古遗直,杂然一辞。唯知有公,不知其私。”史志称其“为人简易清介,与物若无忤,至于大事,则毅然不可夺。”每言“当官不可不明,明不可察;驭下不可不严,严不可刻(刻薄)。”又曰:“抑强扶弱,为政之道。然寻事以抑之,彼必怨恨;示机以扶之,彼必骄。骄且怨,如为政何?”[13]可为官箴。 名臣洪迈草拟的叶颙罢相制曰:“秉心夷(平)易,制行简廉。悃幅无华(诚实,朴实,不浮华),风采夙高于政事;刚明有守,声徽(声望与风德)遂压于搢绅⋯⋯黾勉奉公之一意,式乘(乖巧灵活)经国之远猷(远大的谋略)。进英俊以强本朝,罕闻引类;发德音而下明诏,方伫责成。”[14]大致概括其居官功绩。 后世史志除详载叶颙的功业外,无不津津乐道其风操轶事。叶颙入朝为尚书郎时,故友高登尝投状讥切当权者而被追捕,危急之时,叶颙僱舟令高远走。高登曰:“岂不为君累(牵累)乎?”曰:“以此获罪,固所愿也!”仗义救人,伸张正义。 叶颙自初仕至宰相,服食、童妾、田宅,不改其旧,保持清俭之性。每次回乡省亲,借宿于寺院,刘克庄有诗赞曰:“丞相无家曾住寺。”叶颙曾与同年林宋弼厚善,约以儿女为婚。后宋弼病故,家道单弱,叶颙虽仕途渐显,仍坚持践诺前约,传为佳话。叶颙辞官归莆道中,告诫其子曰:“吾生无益于国,死不应乞谥。” 邑人史家黄仲昭作《叶颙传》论曰:“史臣论著叶颙事,而以清俭正直赞之。予因考颙之德行政业,与史臣所赞无不合者。要之,皆可为后世法程也。”[15] 注 [1]《莆阳比事》、《续资治通鉴》作叶容。 [2]《宋史》作绍兴元年,误也。 [3]《礼记》卷四十五《乡饮酒义》曰:“尊让,洁(清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乡人、士君子。” [4]宋高宗建炎初年,闽西盗寇窃发,朝廷遣兵收捕。福建转运使移知福州,就近从兴化军取拨现存漕粮二万余石,以应军需。本属权宜之计,后却成为定例,称之“犹剩米”。每岁令运缴福州,致兴化军用度大困。 [5]《叶颙左仆射制》(仙游小鱼网《兴化史馆》)。 [6]新版《重刊兴化府志》误为“琪之识将也”。据杨万里《叶颙墓志铭》改。 [7]杨万里《叶颙墓志铭》(《诚斋集》)。 [8][9][12]林光朝《叶公行状》(《艾轩集》)。 [10]古时敬畏天命,视冬雷为异兆,故辞相以避灾祸。叶颙时年六十八,年老体衰,几经仕途风波曲折,早有归志。虽为首相,宋孝宗,授权有限,时有猜疑之心,故叶颙辞归,势在必然,不过是借冬雷引归罢了。 [11]叶就手《宋故尚书左仆射叶颙考》认为,可能因突发性脑溢血于广化寺去世。 [13][15]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卷四十,名臣传。 [14]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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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阳名人传

《莆阳名人传》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精选50人,包括高官大臣、御史、师儒、布衣儒士、状元大魁、名士等各类名人,介绍了这些名人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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