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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蔡京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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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3933
人物姓名:
蔡京
人物异名:
字:元长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071.pdf
籍贯:
兴化军仙游
传略
蔡京,字元长,兴化军仙游人,宋熙宁三年(1070)进士。他由一县之尉起家,官至宰相,四居鼎席,当国达十七八年之久,位极人臣,与昏君宋徽宗沆瀣一气,乱政祸国,导致北宋王朝的衰亡,被指为“六贼”之首,《宋史》将他列入《奸佞传》。 投机改革 挟邪坏法 宋熙宁三年,蔡京入仕为钱塘县(今浙江杭州)县尉[1]。熙宁末入京,历任流内铨、崇文院属官,并开始进入中书省“中书礼房”任学习公事。元丰元年(1078)后任权检正礼房公事、检正户房公事,元丰三年任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元丰五年官制改革后,任考功员外郎、起居郎,次年八月任贺辽道宗生辰使,同年回朝后任中书舍人。元丰七年末升为权知开封府[2],开始参与宰相、执政们争夺中央权力的活动。 宋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正当改革继续实行之际,年仅三十八岁的宋神宗英年早逝。因为神宗正值年富力强,所以在正月初开始生病时,宰相王珪、蔡确并没有与神宗商议继承人选之事。直到二月末神宗病危之时,神宗生母高太后和宰相、执政们在确定皇位继承人选时,对应立年仅十岁的神宗子延安郡王赵佣,还是立神宗的同母弟雍王赵颢或曹王赵頵,展开了剧烈的斗争。后来在右相蔡确与首席执政官(门下侍郎)章惇主张之下,得到左相王珪的赞同,但撇开了高太后和向皇后,确定立赵佣为皇太子(改名赵煦)。这天,据说蔡确、章惇命开封知府蔡京率领壮士(一说即郐子手)在外庭,准备杀持异议的大臣,由于大臣们都赞成,这天才平安度过。蔡京因而也立有“定策功”。但此次立储之事,成为日后新旧党争的重大事件,蔡京遂采取投靠司马光以求保官。 宋元祐元年(1086)二月,首席执政官司马光废免募役法,恢复差役法,限令五日内完成。正当章惇、苏辙、吕公著等人讨论免役法与差役法优劣所在,或缓行差役法之时,开封知府蔡京却于五日内立即恢复了差役法,以至得到司马光的夸奖:“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3] 蔡京虽然投靠了司马光,但由于他在担任开封知府期间徇私枉法,此时被揭露,同时一些旧党人员认为蔡京明知开封府旧差役法差人过多,但根本不作调查、申报,而是限令五日内改行差役法,因而指出蔡京“身为民官,若不知旧法(指差役法)人数之冗,是不才;若知而不请(指申请实际需要人数),是不忠”。蔡京限期改行旧差役法,是“故意扰民以坏成法”,是“挟邪坏法”[4],虽然已升任宰相的司马光很欣赏蔡京,但蔡京任开封知府时的徇私枉法也是不争的事实,加上为了稳定旧党内部的团结,不得不把蔡京调出京城,改任河北重镇真定府(今河北正定)知府,例兼真定府路安抚使。蔡京此次奉调出京,最多也只能算是“平调”,甚至被一些旧党认为是“宰相(时司马光独相)特加奖助,授以名藩”[5]。因此,要求停止蔡京的新职,待审理完他徇私枉法之事后再说,但未被采纳。 宋元祐年间,当新党成员屡遭旧党打击之际,蔡京却历任瀛州(今河北河间)、扬州(今属江苏)、郓州(今山东东平)、永兴军(今陕西西安)、成都府(今四川成都)等名藩大郡的长官及江淮发运使等职。 钻营入朝 跃居揆席 宋元祐八年(1093)九月,执政八年的太皇太后高氏死,哲宗亲政。次年四月,改元绍圣,以示继承宋神宗改革事业。新党首领章惇任左相(独相),执政也由新党成员担任,蔡京在此前后由成都知府奉调回朝廷任权户部尚书。不久,宰相章惇想改革差役法,设置机构讨论如何改革。元祐元年时附和司马光废罢免役法最积极的蔡京,这时却对章惇说:“取熙丰旧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6],又成为最积极恢复免役法者,因而受到宰相章惇的重视。绍圣二年(1095)十月,其弟蔡卞升任执政(尚书右丞)时,蔡京也升为翰林学士兼修国史。此后主持贬斥旧党刘挚、范祖禹等人的活动,企图以此跻身执政的行列,但受到右相曾布的排挤,只升为翰林学士承旨。 宋元符三年(1100)正月,年仅二十五岁的哲宗病死,向太后(神宗皇后)不顾宰相章惇依礼律当立哲宗同母弟简王赵似,或依年长立申王赵佖的正确主张,而在曾布、蔡卞等人支持下,坚持立被章惇认为是“轻佻不可以君天下”的端王赵佶[7],即宋徽宗。同年三月,在曾布与韩忠彦的排挤下,蔡京出任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其弟执政蔡卞上奏认为是宰相章惇打击蔡京,向太后也认为蔡京不当出任外官,遂命徽宗诏令蔡京留京都继续修撰国史。 于是曾布再次攻击蔡卞党羽满布朝野,蔡京不出,自己就不能安位。执政蔡卞、宰相章惇先后被曾布党羽攻击后罢政出任地方官,韩忠彦、曾布分别升任左右相后,蔡京随即于同年冬先出任知永兴军,未赴任又被改为江宁(今江苏南京)知府,引起蔡京不满而拖延不赴任,被降为提举杭州洞霄宫的闲差,遂居住杭州。 徽宗设明金局于杭州,由宦官童贯主持,收集古字画。蔡京擅长书法[8],与宋徽宗的嗜好相同。蔡京竭力巴结童贯,并通过童贯不断进呈自己的书法作品,甚至宫妃、宦官等也都得到了蔡京所写的条屏、扇面之类。在童贯的竭力推荐下,又得到宫妃、宦官等的一致赞誉,宋徽宗遂决定重新起用蔡京。建中靖国元年(1101)末,起为定州(今属河北)知州。崇宁元年(1102),右相曾布与左相韩忠彦争权,曾布为拉拢蔡京,这年二月蔡京升任北京大名(今河北大名东)知府兼北京留守,三月即被召回朝任翰林学士承旨。左相韩忠彦于五月被罢相出任地方官后,蔡京即于六月升任执政。右相曾布在蔡京及其党羽的攻击下被罢相,蔡京遂于七月升任右相,次年二月又任左相,从此开始了以宋徽宗、蔡京为首的腐朽统治集团的黑暗统治。 蔡京对曾布尝阻挡他升任执政并放逐为地方官之事,一直耿耿于怀;宋徽宗也已将曾布当初的拥立之功忘得一干二净。所以,在蔡京即将升任右相之前,曾布就受到贬逐,以后一再被贬逐,其境遇比反对立徽宗为帝的章惇更差。 打击异党 窃国乱政 蔡京升任右相后,立即打着“绍述”宋神宗改革事业为旗号,于是仿照熙宁时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的体例,于尚书省设置讲议司[9],由蔡京亲自兼任提举。并于崇宁三年六月,在显谟阁(神宗御书阁)为熙宁、元丰功臣绘像,以王安石配享孔庙;政和三年(1113)又追封王安石为舒王,以之标榜蔡京作为王安石改革事业的“继承人”,是货真价实的“新党”,而将收括民脂民膏的行为都称之为“新法”。正如北宋末年的程瑀所说,蔡京的所作所为“无非蠹国害民”,“蔡京名为遵用熙(宁)、(元)丰之典”,然而“未有一事合熙丰者”[10] 打击与迫害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及排斥异己,是蔡京当政以后的主要活动之一。就在他任右相的次月,宋崇宁元年(1102)八月,首先下诏不许司马光等二十一人的子弟在都城任职。起因是,元符三年(1100)三月初徽宗曾经下诏求直言,这是预测到四月初一将有日蚀,为“消弥天灾”而在全国进行的活动[11]。当时是向太后当政,应诏上书的人非常多,实际上成为新、旧党人对宋神宗、王安石变法,及高太后、司马光废罢新法的一次大辩论,结果旧党取得了相对的胜利。四月,旧党韩忠彦升任右相,与左相章惇共同执政。五月,即追复旧党文彦博、司马光等三十三人的官爵,而新党蔡卞罢政出任地方官,蔡京也于十月间祠职以闲居杭州。对此蔡京恨在心,他任右相后不久就将元符应诏上书人,分为正、邪二等,正等又分为上中下三级,列入正等的有四十多人;而列入邪等的又分为邪上尤甚、邪上、邪中、邪下四级,总数多达五百四十多人。列入正等的升官,而列入邪等的都有不同程度的贬降。又选择元祐及元符末文武官员(包括一些宦官)文彦博、司马光、苏轼、秦观、张士良、王献可等一百二十人,分别列入“元祐党籍”、“元符党籍”,由徽宗亲自书写后刻石于宫城的正南门端礼门。崇宁三年六月,又加“上书邪等”及“为臣不忠”,通为三百又九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其中包括著名的新党人士陆细、章惇等。 蔡京倡丰、亨、豫、大之说,引导宋徽宗尽情享乐。于是大兴土木,崇宁三年(1104)铸“九鼎”,并建九殿安置,随后修建工程浩大的“明堂”。又雕造八宝玉玺、修“方泽”[12]。徽宗崇奉道教,于是又大修道观。政和三年(1113)春,宰相蔡京又令童贯等以原皇宫不够宽敞为由,在宫城北门外修造延福宫。政和七年,又在京城东北部修筑规模更大的皇家园林“艮岳”(称阳华宫),直至北宋灭亡的十年前才建成,国库财富耗费似流水。在这期间,又大兴“花石纲”,搜罗东南地区的奇花异石动用运粮的漕船,十船为一“纲”,由苏、杭运往都城,以供应皇家园林及达官贵人的府第,致使东南地区众多人户倾家荡产。加上推行盐钞、币法等苛政,终于导致宣和二年(1120)十月以诛朱勔为号召的方腊起义爆发。虽然蔡京早已在这年六月罢相致仕,但在他当政时兴起的“花石纲”,是这次起义的导火线,尽管起义于次年即被镇压,但是,北宋在宋徽宗、蔡京集团的腐朽统治下已日趋衰落。 蔡京当政时开始的宋金“海上盟约”,其后是在王黼当政时进行的,宋军在进攻辽燕京(今北京)战役中,暴露出宋军的腐败和战斗力低下,成为导致金军南下的诱因。正是宋徽宗、蔡京集团政治、经济、军事的腐败,才将貌似强大的北宋送上了灭亡之途。 天资凶谲 祸国权奸 蔡京自宋崇宁元年(1102)任右相,次年升任左相后,虽于崇宁五年二月罢相领宫观闲差,但随即于大观元年(1107)正月复任左相;大观三年六月再次罢相,以太师领宫观闲差;政和二年五月,又以太师总治三省事,位在宰相之上;宣和二年六月第三次罢相,以太师致仕,但到北宋灭亡前夕的宣和六年十二月再以太师领三省事,次年四月最后罢相致仕,其时下距北宋灭亡只有一年多。宋徽宗在位的二十六年中,蔡京担任宰相的时间长达十七、八年,其后,接替蔡京相职的主要是王黼,与其相互勾结的是大宦官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是主要爪牙,时人称为“六贼”。宣和七年末,太学生陈东向钦宗上书称:“蔡京坏乱于前,梁师成阴败于内,李彦结怨于西北,朱勔结怨于东南,王黼、童贯又从而结怨于二虏(指辽、金)”,“此六贼者异名同罪,伏愿陛下擒此六贼,肆诸寺朝,传首四方,以谢天下”[13] 金军南下之际,“六贼”之首蔡京“尽室数百辈,治舟辑,拥宝资,一夕遁去”[14],首先逃出开封,以避战乱,更引起群臣的攻击。蔡京终于在宋靖康元年(1126)二月受到贬降,原是太师致仕改以秘书监分司官致仕、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居住;群臣认为责罚太轻,同年三月,再贬为节度副使、德安府(今湖北安陆)安置;七月,改为儋州(今海南儋州)安置,行至潭州(今湖南长沙)病死[15],终年八十岁。蔡京子蔡攸、蔡翛诏命杀于贬所,其他子孙二十多人(除驸马蔡鞗外)分别贬窜于湖南、福建边郡。 《宋史·蔡京传》对蔡京的为人与权术,及其乱政害国罪恶做了概括,曰:“(蔡)京天资凶谲,舞智御人[16]。在人主前颛狙伺(专门暗中窥伺)为固位计,始终一说,谓当越拘挛(超越拘束)之俗,竭四海九州之力以自奉。帝亦知其奸,屡罢屡起,且择与京不合者执政以抳之。京每闻将退免,辄入见祈哀,匐伏叩头,无复廉耻。燕山之役,京送(蔡)攸以诗,阳寓不可之意,冀事不成,得以自解。见利忘义,至于兄弟为参商(喻双方隔绝),父子如秦越(喻敌对)。暮年即家为府,营进之徒举集其门,输货僮隶得美官(贿赂蔡府僮隶买官),弃纪纲法度为虚器,患失之心无所不至。根株盘结,牢不可脱,卒致(终于招致)宗社(国家)之祸。”《宋史》的结论可谓人木三分,是符合实际的。对蔡京的历史评价,千年来基本上沿袭《宋史》,视为国贼、奸相而未改,至今仍是中国史学界的主流共识。[17] 蔡京工于书法,尤擅行书。其书姿媚豪健、痛快沉着。元代陶家仪《书史会要》论蔡京书法曰:“其字严而不拘,逸而不外规矩,正书如冠剑大人,议于庙堂之上;行书如贵胄公子,意气赫奕,光彩射人;大字冠绝占今,鲜有俦匹。”蔡京尝与胞弟蔡卞编撰《宣和书谱》、《宣和画谱》各二十卷。有史料表明,蔡京曾奏请宋神宗下诏修建莆田木兰陂水利工程。[18][19] 注 [1]《宋史·蔡京传》作“调钱塘尉、舒州推官”。按,前者为差遣实职,后者为“选人”寄禄官称,即后来的从事郎,其原意为蔡京入仕以舒州团练推官的寄录官担任钱塘县尉。 [2]按北宋末年以前制度,都城开封府长官为开封尹,例由皇弟或皇子担任。但开封府长官司主要由其他官员担任,则称权知开封府,通常称开封知府。 [3]《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六十八,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六十九,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又,真定府为成德军节度使节镇所在地,以此,《宋史》、《东都事略》的《蔡京传》均作“知成德军”。 [6]《东都事略》卷二百一《蔡京传》。 [7]《宋史》卷二十二《徽宗纪·赞》。 [8]一说宋代四大书法家原是苏轼、黄庭坚、米芾、蔡京,后以蔡京为奸臣,而改以北宋前期的蔡襄列入四大书法家。 [9]《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崇宁元年七月甲午。 [10]《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 [11]《东都事略》卷十《徽宗纪一》。 [12]方泽是“古者⋯⋯祭地于泽中之方丘”(《宋史·礼志三》),宋代已改在都城北郊地上建三层方坛以祭地,但仍称“方泽”,即后代的地坛。 [1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十一,宣和七年十二月甲子。李彦原作李邦彦,《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二,亦作李邦彦,误。《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十二、《东都事略·朱勔传》、《宋史》的《钦宗纪》和《陈东传》等,均作李彦,是。又“梁师成阴败于内”,《宋史·陈东传》作“梁师成阴谋于后”,词意略有差异。 [14]《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九,靖康元年二月十八日。 [15]野史小说称,蔡京被窜逐南荒,途经潭州(今湖南长沙),叹民心尽失,作绝命词《西江月》以自慨。词曰:“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滛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止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今有人称是蔡京“勾勒一生的宦海沉浮”,“对自食苦果的忏悔”云云。须知,蔡京时年已八十,一路上折腾,饥病交加,早已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是时是境,绝非填词抒怀之机,且以其凶谲个性,亦绝无忏悔之心。该词出于《大宋宣和遗事》,窃以为不过是稗官野史挪揄式的点评而已。 [16]《宋史·侯蒙传》载,有次宋徽宗问户部尚书侯蒙曰:“蔡京何如人也?”侯蒙曰:“使(蔡)京正其心术,虽古贤相何以加!”蔡京好友屯田郎孙鼛曾经预言曰:“蔡子,贵人也。然才不胜德,恐贻天下忧。”叹其知人之明、预见之精也。 [17]近年有人亟欲复论蔡京之功过是非,但未能真正触及并推翻《宋史》将蔡京定为奸臣的诸多史实。对此,需要提供确证,切实辨析。如所谓宋绍兴三十一(1161)蔡京与岳飞同一诏令平反昭雪之说,纯属好事者偷梁换柱、鱼目混珠之论。考历史,南宋朝廷先后三次为岳飞平反昭雪。首次是绍兴三十一年宋高宗为激励抗金士气,诏令为岳飞、张宪等爱国将领平反昭雪。十月丁卯诏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见(现)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用中书门下省请也。于是(岳)飞妻季氏与其子(岳)霖等,皆得生还焉。(《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一百三十五) 绍兴三十二年(1162)七月,宋孝宗“诏岳飞复元(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百)。《宋史·孝宗纪》载:“官岳飞孙六人。”后又发还岳飞生前田宅及全部奏章、御札、手诏等。同年十二月,宋宁宗颁旨追封岳飞为“鄂王”。由上可见,宋高宗为蔡京、岳飞等人平反,先是应中书省之请,将误国奸臣与爱国将领并诏,大有混淆视听之意。其后宋孝宗、宁宗为岳飞的彻底平反昭雪,及以礼改葬,封王赐谥,录用子弟等重大措施,而蔡京皆无其份。蔡京直至乾道三年(1167),即死后四十二年,骸骨方由潭州迁葬仙游枫亭。这就是所谓蔡京与岳飞同诏平反昭雪幌子下的历史真相。 历史是一门科学,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可感情用事。近有冠以宋史专家者,将莆田史学界某些人士对蔡京历史评价的议论,奉为“故乡后人对蔡京的厚爱”,并荒诞地引用当代伟人对革命烈士、爱妻的悼念名句“泪飞顿作倾盆雨”以比喻之(汪征鲁《蔡京史论选编》序),竟然将历史上千年定论的大奸大贼的阴魂,同现代革命烈士的英灵相提并论,不但是学术上的曲意阿媚,而且是政治上的严重失言,不可不谓可悲。 [18]新编《福建省志·人物志》;黄国华《蔡京与木兰陂》(莆田市政协文史委《蔡京史论选编》)。按,有人以王安石曾在浙江鄞县大兴水利,与蔡京尝向朝廷请建木兰陂之事,借邑人龚茂良《木兰陂》诗大做文章。说什么诗中“此水还应接鄞水,为谁流下海门东?”一句,是指蔡京继承王安石变法,在莆田大兴水利,云云。查龚茂良《木兰陂》诗,原诗有题注曰:“(木兰陂)旁有郑耕老书堂,耕老时分教四明。”四明指浙江宁波,辖鄞县。这就清晰地表明,龚诗本意是指郑耕老奉调四明执教的事,而非影射王安石在浙江鄞县大兴水利之事。“此水还应接鄞水”句,是说郑耕老把莆田的文教兴盛带浙江四明发扬去了。由此看来,不是“兰水接鄞水”,而是“鄞水接兰水”了。完全是论者故意掩盖真相,牵强附会,迷惑读者的阴暗伎俩。 [19]本文参考《中国通史》(主编白寿彝)第七卷(分卷主编陈振)第四十六章《蔡京传》。原撰稿人陈振,时任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
知识出处
《莆阳名人传》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精选50人,包括高官大臣、御史、师儒、布衣儒士、状元大魁、名士等各类名人,介绍了这些名人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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