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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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阳进士录》
唯一号: 130630020220002656
人物姓名: 林俊
人物异名: 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10000029/001
起始页: 0194.pdf
时代:
出生年: 1452年
卒年: 1527年
籍贯: 莆田县
亲属: 林宗

传略

林俊 1452—1527,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林宗之孙,莆田县人。“有高才,善文翰”。进士及第后,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宪宗末,太监梁芳等引进妖僧继晓(尧),将大起镇国寺,科道莫敢言,(林)俊独疏其非。”林俊秉性狷介,直劾梁芳、继尧之罪。宪宗大怒,将他廷杖,下死狱。幸得太监怀恩和尚书王恕的极力营救,才被贬为姚州别驾,后改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从此直声震都下。 弘治元年(1488),升云南按察副使,“毁淫祠,建学宫,平冤狱,惩贪吏”,因政绩突出除云南按察使。不久,转湖广按察使。弘治十三年,除南京右佥都御史,“兼督操江,整饬江防,卓有成就”。次年,陕西、山西地震、水灾,林俊上疏陈述古代宫闱、外戚、内侍、柄臣之祸,求罢斋醮、减织造、汰冗官、止兴建、省供用、节赏赐、戒逸欲、远佞臣、亲贤人。得不到答复,改任江西巡抚。 《明史》载,正德四年(1509),巡抚湖广,改四川总制。讨刘烈、蓝廷瑞、鄢本恕、廖惠等倡乱。“御史俞缁走避贼,而佥事吴景战殁。缁惭,欲委罪俊,遂劾俊累报首功,贼终不灭。”正德六年十一月,林俊“乞以旧职归田”。“诏不许辞秩,听其致仕……俊归,士民号哭追送。” 嘉靖元年(1522),世宗即位,起为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兴化府志》曰:“在道数引疾,不许。因请帝亲近儒臣,正其心以出号令,用浑朴为天下先。初诏所革,无迁就以废公议。既抵京师,会暑月经筵辍讲,举祖宗勤学故事以谏。俊时年已七十,寓止朝房,示无久居意。数为帝言亲大臣、勤圣学、辨异端、节财用。朝有大政,必侃侃陈论,中外想望其风采。(林)俊以耆德起田间,持正不避嫌,既屡见格,遂乞致仕。”诏加太子太保。嘉靖六年卒,年七十六。隆庆初,复,赠少保,谥贞肃。著有《林见素文集》、《西征集》。 史家评价:“(林)俊历事四朝,抗辞敢谏,以礼进退,始终一节。”

知识出处

莆阳进士录

《莆阳进士录》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唐五代、宋代、元代、明代、清代等不同时代进士的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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