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富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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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唯一号: 130630020210000599
人物姓名: 林富
人物异名: 字:守仁;一作年富;号:省吾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157.pdf
时代:
籍贯: 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

传略

(1475—1540),字守仁(一作年富),号省吾,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弘治十一年(1498),中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康海榜进士,授大理评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林)富与叔父(林)塾同举进士,授大理评事……(刘)瑾诛,起袁州(今属江西)同知,擢宁波(今属浙江)知府……郡西广德湖自宋为官田,输租特重,既而租调并征,民不堪命。 儒生杨钦累奏:‘湖田五隅,定减额赋二万八千余石,乞如花屿湖全折。’下所司辄格。(林)富至,力主其议,卒得请,五隅之民祠祀焉。”调任处州(今属浙江)知府嘉靖元年(1522),升任广西参政,“广西粮储素乏,(林)富句稽审核,尽厘宿弊,疏请广东折银五万两益之。二年(1523),入觐,(朝)廷旌卓异者十六人,(林)富与焉”。后历任广东右布政使、广西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擢任右副都御史,抚郧阳。“郧阳饥,流徙载道,妖民周极等煽乱弗靖,(林)富且赈且捕,未几遂定。会(王)守仁卒,乃迁(林)富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守仁巡抚两广”。 《闽大记》载:“岭东贼王基僭号,海寇黄秀山叛,以次讨平。又剿广州会宁寇,上六事为善后计,有诏褒之。时以大征多杀,奏勿轻用兵,与御史异议。时宰方献夫家夺民产,(林)富属佥事龚大稔裁以法。乞休疏入,(方)献夫取旨‘回籍听勘’,复文致其罪,(龚)大稔被逮死,(林)富遂落职,卒于家。”年六十六。著有《省吾遗集》《奏议》二卷,参修《广西通志》等。

知识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莆田林氏科第录》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收录自唐至清代有文献记载的林姓文武进士(含诸科、特奏名等)308人,明经14人,举人458人,分别占莆田总数的13%、82%和20%,高居诸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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