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体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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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4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体育
分类号: G811.4
页数: 2
页码: 860-8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的农民体育活动在建国前就存在,但仅限于民间传统项目。1950年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篮球成为主要项目。1958年,毛泽东的指示进一步推动了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70年代后期,农民体育活动逐渐恢复和发展。1987年后,开始评选体育先进乡、镇。
关键词: 莆田县 体育 群众体育 农民体育

内容

建国前,农民体育活动仅限于民间一些传统项目,多在节日期间自发举行。
  1950年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活动项目也增多。各村相继辟有体育活动场所。1954年统计,全县70%的乡村有篮球场、排球场或简易体育场的设备。农闲期间多举行篮球赛。篮球运动成为农民业余体育的主要项目。江口石西村、西天尾后黄村各有篮球队4支,经常出村参赛。1954年春节,全县举行篮球、拔河、跳绳等比赛的乡村达60余处,参加的队数达1311队,人数达1万多人。
  1958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师“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的指示,进一步推动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同年,黄石公社西洪大队结合民兵训练,建设1个田径场、11个篮球场、6个排球场,组建65个锻炼小组,并利用沟渠作为游泳训练场所,全大队的青壮年悉数通过劳卫制一级和达到普通射手的标准。1959年,黄石、南日、埭头、涵江4个公社被评为福建省农民体育运动先进单位。黄石公社自1956年后,坚持群众性体育运动,参加省、地、县各级篮球比赛,先后夺得64次冠军,10次获得国务院、团中央以及省、地(市)体委的锦旗、奖状。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体育一度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后,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恢复发展,活动内容丰富。各乡(镇)因地制宜,利用节、假日或农闲季节,举行各种各样的体育竞赛。如春节组织篮球、拔河、象棋比赛,“三八”节举办妇女运动会,端午节进行龙舟竞渡,国庆节举行乡、镇运动会等。各乡、镇文化站还经常举办乒乓球、羽毛球等比赛。
  1987年5月,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开展评选体育先进乡、镇活动的决定》,以推进农民体育运动的发展。1988年春节,体委、农委联合举办全县农民篮球选拔赛。同年3月,莆田县获得莆田市第一届农民运动会田径团体总分第一名。1988年5月25日,莆田县农民体育协会成立。同时评选灵川乡、黄石镇、梧塘镇、西天尾镇、渠桥乡、华亭镇、南日乡为首批体育先进乡、镇。1990年11月,评选常太乡、白沙镇、秀屿镇为第二批体育先进乡、镇。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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