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监测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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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4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卫生监测监督
分类号: R19
页数: 2
页码: 853-8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83年至1988年期间,县防疫站进行了蝇类监测,调查了苍蝇种类、密度及其季节消长情况。另外,还进行了农药中毒和食物中毒的调查,以及木粉尘致癌和慢性苯中毒的检查。同时,县防疫站还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提取食品卫生合格率。
关键词: 莆田县 医药卫生 卫生防疫 卫生监测监督

内容

一、蝇类监测
  1983年8月至1988年7月,县防疫站调查境内常见苍蝇种类、密度及其季节消长情况。资料表明:城厢、笏石、白沙的苍蝇季节消长以9月下旬为“主高峰”,6月下旬为“次高峰”。在诱捕苍蝇总数中,家蝇属占62.52,金蝇属占25.29%,绿蝇属占9.24%,3种苍蝇占诱捕总数的97.05。诱捕苍蝇中,饮食行业总数量最多,居民次之。
  二、农药中毒调查
  1984年5月,莆田市、县防疫站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梧塘、西天尾两公社的农药中毒情况:调查32个大队、69050人,发现1983年农药中毒42例,死亡4例。中毒原因有自服农药、喷洒农药受污染、吃喷洒过农药的蔬菜等3种。中毒农药以乐果、甲胺磷最多。
  三、食物中毒调查
  1956~1984年,全县共发生19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病人数436人,死亡6人,有食用海蜡烛中毒的;食用虾、蛏发生沙门氏菌中毒的;食用面条等污染沙门氏菌中毒的;食用鲻鱼等中毒的。1985~1988年,全县食物中毒计21起,发病228人,死亡4人。每次食物中毒,除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外,县防疫站都进行个案调查。
  四、木粉尘致癌检查
  1982年,县防疫站配合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回顾调查莆田县木雕厂(工艺一厂)工人接触木粉尘致癌情况。受检者为接触木粉尘时间一年以上的工人,资料表明接触木粉尘致癌因素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和对照组。
  五、慢性苯中毒检查
  1984年体检发现,莆田县鞋革厂粘合车间有28名工人慢性苯中毒。事故发生后,工厂立即采取措施:患者一律住院治疗;投资36万元安装通风排毒装置;以低毒生产原料代替高毒原料。
  1990年,县防疫站测定10家鞋革厂苯化合物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26.82倍。12月7日,县总工会、劳动局、卫生局、外贸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4家台资鞋业公司,强调必须限期改进。
  六、食品卫生监督
  1983年冬,县人民政府提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意见。1984年,县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股,聘任200名食品卫生兼职监督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1985年6月,查封销毁一枇严重变质的啤酒,并通报他县。1986年后,每年都组织4次以上全县性食品卫生大检查,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个人,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1986~1990年历年食品卫生合格率分别为95.3、85.6%、97.4、97.2、96.8%。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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