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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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2
页码: 800-8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不同时期,莆田县教师的待遇发生了多次变化。清光绪前,官学学官和私立学校教师的薪水来源不同。民国初期,教师的聘用和薪水多由政府和学校决定。建国后,教师与政府工作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并在1950年代实行了实物工资制。随后,教师工资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还增设了津贴和福利待遇。1985年后,教师的工资改革进一步细化,包括结构工资、教龄津贴、工龄津贴等。1988年后,教师实行了职称评聘制度,教师退休待遇也有所提高。
关键词: 莆田县 教师 待遇

内容

清光绪前,官学学官属同级政府官制定员,俸银由同级官署付给。私学教师薪水靠学所公产收入及学生交纳束情。
  民国初期,省立、县立校长分别由省、县政府聘任,私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教师则由校长聘用,以聘书为约。民国26年(1937)省立莆田小学教师月薪(法币)为:校长72元、课主任36元、级任23元、科任18元、兼职10元。民国29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月薪依级别分为(法币)200元、15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45元、30元、20元。其后,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私立学校教师月薪改发实物(谷),省立、县立学校向学生收缴劳师米,补充薪水。民国37年省立莆田中学发生索薪事件。
  建国后,教师与政府工作人员同享国家干部待遇。1950年实行实物工资制,教师最高月薪大米364斤,最低月薪大米60斤。1952年改行货币工资分,中教分23个工资等级,小教分18个工资等级。中教月工资分最高178分,最低138分,人均158分;小教人均101.49分(按:1工资分折合人民币0.2755元)。同年,教师享受国家公费医疗待遇。1954年起,历年评选教师为各类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享受荣誉待遇。1955年始,享受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1956年工资改革,划为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两类工资分级标准,小学教师48%提升工资,中学教师13%提升工资。
  1960年、1963年各进行一次工资调整,教师升级面分别为25%和40%。1972年对低工资的教师进行晋级调整。同年,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农村生产大队发给,县财政按月予以补贴(中学补贴21元,小学补贴16元)。
  1977年40%的教师增加工资。次年2%的教师增加工资。1980年始对担任学校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按班级学生数和授课时数,补给班主任津贴。同年,始发放教师暑期降温补贴。1981年5386名教师提升工资一级,少数成绩显著、教龄较长(1966年前参加工作)而工资偏低的教师升两级工资。1983年举办庆教龄活动,教龄达30年的教师760人受到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1985年1月工资改革,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标准制,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补助工资及主副食品补贴诸类。
  1986年1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始行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标准分为3、5、7、10元4等。
  1988年后,教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聘制度。1989年起,民办教师享受年老退养待遇,离退休教师经济待遇也相应提高,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时仍领全薪。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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