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文化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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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28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文化市场管理
分类号: G124
页数: 2
页码: 767-7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的发展历程,从民国时期到建国后,政府一直通过各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随着时代的变迁,管理机构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关键词: 莆田 文化市场 文化机构

内容

唐至清代,凡城区重大节日活动,府、县衙门张贴照准举行的告示。乡村群众文化活动,一般由村、社的乡老或族长管理。村、社之间文化活动出现纠纷多由各村乡老或乡绅协商处理。
  民国时期,文化市场仍无专设机构管理。民国15年(1916),北伐军入闽,国民党莆田县党部曾明令禁止城乡的迎神活动,但无法执行。40年代,成立莆田县民众教育馆。之后,在涵江、黄石设立民众教育馆,负责向群众提供图书阅览,在城区举办民众学校、书画、菊花展览等活动。
  建国后,莆田县人民政府接管县民众教育馆。1951年,成立县人民文化馆,后又在涵江建立县人民文化馆涵江分馆,管辖广播、文物、博物、图书、戏剧、电影等,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迎神活动和法事活动。组织文艺宣传队,为各次政治运动服务。同时查禁各类黄色书刊、唱片、歌曲的流通。整顿剧团,凡上演的剧目须报县文化部门审批,禁演宣扬迷信的剧目。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引导和组织管理。
  1956年起,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文化科,作为文化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县文化馆等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文化市场管理。
  1958年,建立乡文化馆22所,文化站28所,农村俱乐部425个,剧场12所。文化馆、站等除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外,同时兼负社会文化市场的专项管理。1960年,精简机构,各级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缩减。涵江图书馆与大多数农村俱乐部停办,县图书馆并入县文化馆,全县文化业务基本上由县文化科领导。
  1964年4月,建立人民公社文化站,接受人民公社党委和县文化局的双重领导,负责地方文化市场管理。当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禁演古装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文化馆的业务工作停顿。1970年10月,成立莆田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代替县文化馆的文化宣传业务。1973年,恢复县文化馆和涵江文化馆,各人民公社文化站也先后恢复。1978年,文化站、电影队、影剧院、业余剧团统一由县文化馆管理,并开展有偿服务。
  1984年后,中共县委、县政府强调文艺工作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繁荣城乡文化市场的同时,打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主义的严重犯罪活动。各级文化管理机构一方面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查禁淫秽书刊、录像,另一方面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导向管理。1986年5月成立莆田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后改称莆田县社会文化管理小组,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综合管理。同年9月,成立县文化服务管理站,隶属县文化局,负责管理全县民间业余剧团。同年制定《莆田县民间职业剧团暂行规定》,规定凡组建剧团和演出节目均必须审批核准,要求剧团贯彻执行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上演禁演的节目和参与封建迷信之类的活动。1987年,莆田县文化馆文物组升格为独立的文化机构,称莆田县博物馆,负责专项管理。1988年9月,根据中央的指示,文化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下,整顿文化市场,开展全县性的“扫黄打丑”(扫除黄色文化,打击丑恶现象)活动,查禁、没收各类淫秽书刊、画片、录像5576件。
  1990年,成立莆田县文化稽查队,隶属县文化局,负责稽查录音、录像、茶座、台球、书报摊和文化娱乐场所,以保障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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