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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G279.275.7
页数:
2
页码:
765-7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福建省莆田县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下设档案室管理机关档案。1949年9月,县公安局接管民国政府机关的档案等资料,同月,县人民政府设置档案室。1958年12月,设立莆田县档案馆,收集整理所有档案材料。1978年3月8日,恢复县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
关键词:
莆田县
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室
内容
清代以前未考。
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下设档案室。机关各科室档案材料,均由政府收发室登记,经秘书室处理后,移交档案室点收、分类、归档管理。
1949年9月,县公安局全面接管民国时期政府机关的档案、资料、报刊等。同月,县人民政府设置档案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1950年8月,县委秘书室和县府办公室各设档案室,配备档案员2人,管理机关档案工作。
1958年12月,设立莆田县档案馆,收集整理全县机关、企事业、乡镇、文教、卫生等部门解放以后的所有档案材料。同年,各人民公社设立档案馆,大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档案室,配备档案干部,档案按部门单位分级管理。1961年,精简机构,全县保留文书档案室34个,技术档案室15个,有专兼职干部99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资料转移至庄边后方档案库。基层档案室按业务系统挂靠,向下属站、店、所、社、场等分散转移。1968年8月,县档案馆由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接管,档案从庄边运回机关,由政治组代管。次年7月,设立县革命委员会档案组。1971年9月,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同月,档案资料又转移至庄边后方档案库。1976年10月,党政主要档案迁回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分7处保管。
1978年3月8日,恢复县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1983年1月25日,成立莆田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10月,档案局撤销,档案馆并入县政府办公室。次年始,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目标要求,政府办公室在全县创建一个门类齐全、馆藏丰富、管理科学的档案组织体系,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1986年4月恢复县档案局。同年,庄边后方档案库档案全部撤回,档案资料储藏于城厢区梅峰街西门外的县档案馆。其后,又陆续接收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1985年前现行文书档案和农业、工业、科技、人口普查、落实政策、整党建党等及民国时期的档案,并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广泛宣传馆藏征集范围,征集有关档案史料。
1987年起,改革档案馆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借阅调阅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等6个规章制度,对档案实行有效的管理利用。同年9月,贯彻《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县档案工作进入依法治档的轨道。
1990年,对部分尚未整理的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当年,整理70多个单位的档案2万多卷。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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