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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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922.15
页数: 1
页码: 7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莆田县的少数民族调查和少数民族认定情况。1990年,全县有2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3943人,其中回族、畲族、苗族等人口占比较大。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坝头村、霞美自然村等地区。1981年后,政府恢复了部分人的民族成份,1985年至1987年期间,共有370户1873人恢复回族成份,1986年52户198人恢复畲族成份。
关键词: 少数民族 调查 民族成份

内容

一、少数民族调查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对少数民族进行多次调查。1990年全县有回族、畲族、苗族等25个少数民族(详见本书《人口篇》),总人口3943人,其中回族2341人,畲族1193人,其他少数民族40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3%。有两个少数民族村:大洋乡坝头村,有回族郭姓村民99户316人;萩芦乡南下村霞美自然村,有回族郭姓村民169户831人。
  回族主要聚居地,为大洋乡坝头村,萩芦乡南下村霞美、深固村兰塘、梧塘镇西林村亭郭、黄石镇华中村、西洪村,余者散居在全县16个乡镇内。
  畲族主要聚居地在常太乡照车村宫后、古上溪北村壁院、金川村社后、外东坪村笋后、渡里村畲角里和渡里,白沙镇沃柄村西湖、长兴村池尾,庄边乡尚书桥九宫、赤溪村南坝口,大洋乡大洋村三友,西天尾镇渭阳村石牌兜,余者散居在全县11个乡镇内。
  二、少数民族认定
  1981年后,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或改正某些人的民族成份。1985年8月1日,恢复回族成份的计186户936人。1986年,批准西天尾镇渭阳村石牌兜钟光兰等52户198人恢复畲族成份。1987年,恢复回族成份的计409户1931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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