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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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扶贫
分类号: F304.8
页数: 2
页码: 725-7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莆田县在1979年开始的扶贫扶贫工作中,通过改变单纯救济的消极做法,采取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积极措施,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文章详细列举了在不同年份和地区开展的扶贫工作,包括资金投入、扶持项目和脱贫效果等方面。
关键词: 莆田县 扶贫 脱贫致富

内容

1979年始,县民政部门改变过去对贫困户单纯救济的消极做法,实行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增加其收入的积极办法。当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在平海公社15个村开展扶贫试点工作。确定扶贫户352户1888人,共拨出无偿扶贫款3.5万元,平均每户100元,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解决温饱问题。当年,脱贫104户562人,脱贫率达29.5%。
  1980年,县人民政府总结平海公社扶贫经验,在忠门、埭头、湄洲、南日4个公社开展扶贫工作,共投放无偿扶贫款12.5万元,扶贫1397户8575人。重点扶持贫困户种好责任田、自留地,因地因户制宜,发展运输业、手工业、海涂养殖等。当年,脱贫478户2629人,脱贫率达34.1%。
  1981~1983年,县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扶贫工作,投放无偿扶贫款8.4万元,扶持贫困户692户3619人。在常太公社扶持贫困户开发山地资源,开山种果。在东庄、北高公社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运输业、手工业、加工业,组织劳务输出。当年,脱贫216户1108人,脱贫率达31.2%。
  1984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1号文件精神,农村扶贫工作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救济的做法,扶贫款的50%用来救济、50%为有偿贷款;扶持项目选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资金投放相对集中,既扶持单户生产,也扶持发展经济实体和联合体。1985年,重点扶持庄边、新县、大洋三乡培育香菇138000袋、蘑菇18579.4平方米、种果树23000株;扶持灵川、东峤、渠桥、西天尾、梧塘等镇养猪1293头、养牛356头、养鱼126000尾、种蛏190亩、种花蛤406亩。1986年,重点扶持笏石、黄石、江口、华亭等乡镇发展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创办鞋革厂2家、茶叶加工厂1家、林果场1家、养殖场2家,安置优抚对象146人就业;扶持忠门、南日、湄洲发展海涂养殖,种养紫菜47亩、海带100亩,购买小舢舨15艘、鱼具15副。1984~1986年,三年中共投放扶贫资金68万元,其中扶持优待资金7.2万元,扶持贫困户3343户19931人,扶持优抚户589户2523人。
  1986年7月,成立莆田县脱贫致富领导小组,专管扶贫工作。同年,县拨扶持贫困地区粮食130万公斤,安装电灯资金28.3万元,水利设施建设经费6.85万元,修建公路资金10万元,扶持村办企业资金13.8万元,水泥200吨。当年,全县贫困户脱贫1325户6893人,脱贫率达33.6%。
  1987年1月,新县、庄边、常太、平海4个乡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定贫困乡”。县确定西天尾镇林山、下垞村,萩芦乡官林、南下、水办、晏井村,白沙镇东泉、龙东、龙西、沃东、沃柄、坪盘村,大洋乡瑶山、崇兴、琼峰、下洋、瑞云、杏山、兔洋、莲峰村(计20个村)为贫困村。全县贫困乡村总户数35180户183519人,人均年收入185.59元,人均口粮195公斤。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采取部门挂钩、资金集中使用、加强基础设施以及“短、平、快”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相结合等措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1986~1990年,省、市、县拨给贫困乡村扶持资金,各年分别为380.5万元、287.37万元、252.1万元、288.6万元、480.92万元,合计1689.49万元。还有化肥、水泥、钢筋等各类扶贫物资2740吨。这些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开发教育、卫生、林果、水利、交通、电力等105个项目。
  1990年,全县贫困乡村的工农业总产值15970万元,比1986年增长259.1%;人均收入420元,比1986年增长112.9%;人均口粮200公斤,比1986年增长16.5%。贫困户从原来的17155户减少到799户,贫困人口从原来的84629人减少到3892人,脱贫率为95%。贫困乡村基本实现“五通”,即: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通广播、通自来水。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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