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扶持
分类号: F124.7
页数: 3
页码: 724-7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扶持老区、扶持少数民族和农村扶贫是莆田县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在建国前,莆田县是革命根据地之一,建国后对革命老区进行大力帮扶。通过投入资金修建基础设施、兴办福利厂、发展产业等方式改善老区人民的生活。同时,对少数民族也进行了扶持,通过发放生活、生产资料和补助经费等方式,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并支持他们聚居地的经济建设。此外,农村扶贫工作也得到了积极开展,采取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方式,通过投放资金和实施各种项目,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通过这些扶持措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关键词: 扶持老区 扶持少数民族 农村扶贫

内容

第一节 扶持老区
  建国前,莆田县为闽中地区主要革命根据地之一。建国后,1953年,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革命老区基点村有61个。1984年,县重新确定老区乡镇17个(人口90.13万人),确定老区村381个(其中基点村63个332户23654人),占全县总村数78%。全县老区有“五老”3329户4500人。
  1964年10月,设立莆田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区建设工作,1966年撤销,1982年6月3日恢复。当年,拨扶持老区建设经费13.2万元,重点帮助老区乡架设输电线路8处;修建桥梁4处;修建公路3条,总长16公里;兴建水利设施2处;修建小学校舍一座,建筑面积90平方米。
  1982年,县拨抉持资金1万元,帮助老区基点村庄边乡凤际宁里村建成小型水电站。
  1982~1986年,县拨出资金2.4万元,扶持常太乡马院际川村建成三座桥梁和一座小学教学楼;拨出资金3.9万元,扶持常太渡里顶外坑和九坑架设输电线路。
  1985年,县拨抉持资金8.5万元,帮助新县、萩芦、常太、白沙、庄边、大洋等山区乡镇,建成龙眼、荔枝、枇杷、橄榄、葡萄、柑桔等果树基地(共3000多亩)。同年,为解决老区严重缺乏小学教师问题,开办中等师范学校老区师范预科班,招收学员28人,学成后派往老区小学任教。
  1985~1988年,县拨扶持资金5.2万元,帮助常太老区基点村洋边尾塘村建成电灌站,装机15千瓦,1986年,共拨扶持资金7万元,帮助常太、庄边、白沙、新县、渠桥等乡镇的老区村发展袋栽香菇生产,当年庄边乡香菇生产效益达100万元左右。
  1987~1989年,县共拨扶持资金12万无,帮助萩芦南坛片9个行政村建成输电线路网,解决南坛片群众的照明问题。1987~1990年,县共拨扶持资金7万元,帮助忠门王厝村兴办福利硫酸铝厂,年创利润10万元左右。
  1982~1990年,县共拨出203.1万元扶持经费,帮助老区乡镇架设输电线路36处,修建公路、村道20条,修建桥梁15座,兴建水利设施24处,修建中、小学校舍、实验室29座,建立各种果树基地23个。同时扶持12家老区加工厂、2个老区茶场,帮助2个村造林、3个村发展种养业、16个村发展香菇生产、6个村建设自来水。通过扶持,逐步改善老区人民的生活,促进老区经济建设不断发展。
  第二节 扶持少数民族
  建国后,境内居住少数民族3900多人,少数民族受到人民政府多方扶持照顾。人民政府通过拨款,发放生活、生产资料等方式,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经济建设。1979~1983年,县拨11500元,扶持常太乡畲角里少数民族创办碾米厂一所,修建小型水电站一处,买耕牛一头,使这里的9户51名村民吃米、照明问题得到解决。
  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拨出畲族妇女服装特殊用布600米,有177户970名少数民族妇女服装用布得到特殊照顾。9月,县人民政府拨出补助经费2500元、木材6立方米,帮助渠桥公社厝柄大队高山族卓常助修建住房。1984年县人民政府又拨出赊销棉布933米,棉絮1200公斤,折合人民币16000元,分配给常太、庄边、白沙等公社的少数民族计192户890人,平均每户赊销棉布46米,棉絮6公斤。
  自1978~1990年,共拨给少数民族扶持和补助经费13.22万元,为少数民族创办8所粮食加工厂、6处小型水电站(包括架设电灯),购买耕牛19头,建造桥梁一座,修建村道2条,购买手扶拖拉机4部、沟船1只,发展果园570亩。通过扶持,到1990年,全县少数民族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三节 农村扶贫
  1979年始,县民政部门改变过去对贫困户单纯救济的消极做法,实行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增加其收入的积极办法。当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在平海公社15个村开展扶贫试点工作。确定扶贫户352户1888人,共拨出无偿扶贫款3.5万元,平均每户100元,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解决温饱问题。当年,脱贫104户562人,脱贫率达29.5%。
  1980年,县人民政府总结平海公社扶贫经验,在忠门、埭头、湄洲、南日4个公社开展扶贫工作,共投放无偿扶贫款12.5万元,扶贫1397户8575人。重点扶持贫困户种好责任田、自留地,因地因户制宜,发展运输业、手工业、海涂养殖等。当年,脱贫478户2629人,脱贫率达34.1%。
  1981~1983年,县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扶贫工作,投放无偿扶贫款8.4万元,扶持贫困户692户3619人。在常太公社扶持贫困户开发山地资源,开山种果。在东庄、北高公社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运输业、手工业、加工业,组织劳务输出。当年,脱贫216户1108人,脱贫率达31.2%。
  1984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1号文件精神,农村扶贫工作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救济的做法,扶贫款的50%用来救济、50%为有偿贷款;扶持项目选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资金投放相对集中,既扶持单户生产,也扶持发展经济实体和联合体。1985年,重点扶持庄边、新县、大洋三乡培育香菇138000袋、蘑菇18579.4平方米、种果树23000株;扶持灵川、东峤、渠桥、西天尾、梧塘等镇养猪1293头、养牛356头、养鱼126000尾、种蛏190亩、种花蛤406亩。1986年,重点扶持笏石、黄石、江口、华亭等乡镇发展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创办鞋革厂2家、茶叶加工厂1家、林果场1家、养殖场2家,安置优抚对象146人就业;扶持忠门、南日、湄洲发展海涂养殖,种养紫菜47亩、海带100亩,购买小舢舨15艘、鱼具15副。1984~1986年,三年中共投放扶贫资金68万元,其中扶持优待资金7.2万元,扶持贫困户3343户19931人,扶持优抚户589户2523人。
  1986年7月,成立莆田县脱贫致富领导小组,专管扶贫工作。同年,县拨扶持贫困地区粮食130万公斤,安装电灯资金28.3万元,水利设施建设经费6.85万元,修建公路资金10万元,扶持村办企业资金13.8万元,水泥200吨。当年,全县贫困户脱贫1325户6893人,脱贫率达33.6%。
  1987年1月,新县、庄边、常太、平海4个乡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定贫困乡”。县确定西天尾镇林山、下垞村,萩芦乡官林、南下、水办、晏井村,白沙镇东泉、龙东、龙西、沃东、沃柄、坪盘村,大洋乡瑶山、崇兴、琼峰、下洋、瑞云、杏山、兔洋、莲峰村(计20个村)为贫困村。全县贫困乡村总户数35180户183519人,人均年收入185.59元,人均口粮195公斤。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采取部门挂钩、资金集中使用、加强基础设施以及“短、平、快”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相结合等措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1986~1990年,省、市、县拨给贫困乡村扶持资金,各年分别为380.5万元、287.37万元、252.1万元、288.6万元、480.92万元,合计1689.49万元。还有化肥、水泥、钢筋等各类扶贫物资2740吨。这些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开发教育、卫生、林果、水利、交通、电力等105个项目。
  1990年,全县贫困乡村的工农业总产值15970万元,比1986年增长259.1%;人均收入420元,比1986年增长112.9%;人均口粮200公斤,比1986年增长16.5%。贫困户从原来的17155户减少到799户,贫困人口从原来的84629人减少到3892人,脱贫率为95%。贫困乡村基本实现“五通”,即: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通广播、通自来水。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