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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722-7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宋崇宁至大观年间,设有安济坊、安养院,抚恤疾病孤老之人。明、清时期,设有漏泽园供贫民掩埋尸体。民国时期,创建救济院、养老院、残老教养院等机构,提供救济和照顾。福利企业方面,设立福利抽纱厂等,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对盲人、聋哑人和儿麻人的福利,设立盲人学校、聋哑人学校,并进行医疗治疗和康复工作。
关键词:
社会福利
救济院
福利企业
内容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宋崇宁至大观年间,莆田设有安济坊、安养院,抚恤疾病孤老之人。明、清时期,在城郊均设有漏泽园(公葬场地),供贫民掩埋尸体。
明洪武十八年(1348),修建养济院,收养孤老笃疾之人。弘治六年(1493),知府王弼把养济院从城内洞桥头必先院旧址迁建于肃清门外安福村,收容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米三斗,柴90斤,每岁寒暑布一匹。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9),西班牙籍天主教徒在涵江塘北设“仁慈堂”,收容婴幼儿约100人,经费由国外教会津贴。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美以美基督教会在黄石(原在涵江铺尾)建“善育堂”,收容16名孤儿(后增加到250人)。
民国31年(1942),县政府在城内创建莆田县救济院,收容本地乞丐、孤老残疾人,每人每餐供应米二两。至民国38年,全院有100多人。
1949年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把莆田县救济院改为莆田县养老院,收容无依无靠的老人45人(以后增加到102人);1950年8月,接办善育堂,改名福建省儿童教养院,收容孤残儿童95人(后增加到400多人).1952年9月,接办西班牙籍天主教教徒创办的仁慈堂,改名为莆田县残老教养院,收容残老人员41人(后增到117人)。
1959~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先后创办老烈属养老院、精神病人收容所和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福利事业单位。
1966年3月,福建省儿童教养院迁往建宁县。同年11月,县养老院、县精神病院、县残老院等合并为莆田县社会综合福利院,设在黄石桂花岭(原福建省儿童教养院旧址)。
1970年,原养老院、残老院合并,改为莆田县福利院,收容对象是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残废人、孤儿和弃婴。院民生活由县革命委员会拨款供给,每人每月生活费43元,被服费6元。1985~1990年,县人民政府先后拨给县福利院修缮费24.5万元,修建食堂、院民宿舍、综合楼各1座。1980~1989年,该院先后被省、市、县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1979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拨款2.1万元,创办莆田县殡葬管理所,1984年11月划归莆田市民政局管辖。
1972年,县精神病人收容所改为莆田县精神病人疗养院。有病床100张,管理人员8人,医生护士26人。1985~1989年,该院门诊部共接待治疗患者3.26万人次,初发病治疗有效率达80%,慢性病治疗有效率达10~15%。县人民政府先后下拨修缮经费计22.6万元,1987年,新建门诊办公楼一座、病房二座。院民生活费山县人民政府供给,每人每月大米15公斤,伙食费51元,被服、医疗费17元。
1980~1990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5.4万元,修建县民政福利厂厂房,拨款37.5万元,修建县福利院院房和县精神病门诊综合楼,并为残疾人募集福利基金41万元,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
第二节 社会福利企业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拨款在城厢、涵江创办25家福利企业,安排优抚对象1366人就业,其中复员军人、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这些福利企业年产值6.83万元,人均月工资25~50元。其中城厢镇福利抽纱厂,有职工442人(含优抚对象193人),年产值2.5万元。
1960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创办莆田县保障性社会福利综合厂,安置残老教养院中有劳动能力的院民78人就业,当年产值达26581元,利润12673元;为国家节约福利资金45675元。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创办莆田县民政福利农场,安置县精神病院和残老院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收容对象12人,经营耕地25.17亩,收入作为福利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福利企业停办。
1980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创办莆田县民政福利厂;1987年又拨款15万元,扩建厂房,加工冬令救济物资,生产纸箱等产品。该厂有职工32人,其中残疾人员15名。
1984年后,县人民政府号召为残疾人办实事,鼓励、扶持乡镇办福利企业。1987年4月,县下拨生产周转金20万元,由西天尾镇筹集资金130万元,合办西天尾福利鞋厂,生产注塑布鞋。该厂为省外贸定点厂家,产品远销国外。全厂有固定职工112人,其中残疾人58人,职工月工资180~200元,高的达250~300元。
1987年6月,忠门镇政府集资15万元创办忠门福利硫酸铝厂,有职工11人,其中安置残疾人4名。1988年县民政部门拨给生产周转金2万元。1989年4月,江口镇顶墩村集资8万元,创办江口福利印刷厂,有职工16人,其中残疾人员6人。至1990年,全县有福利企业4家,共有职工171人,其中残疾人员83人,职工月工资120~300元。
第三节 盲、聋、哑、儿麻人福利
1959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开展盲人、聋哑人普查登记工作,全县有盲人、聋哑人680人,其中达到学龄的盲人179人、聋哑人182人。同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在县教养院内创办盲人学校,招收盲生8人。12月7日,又创办莆田县聋哑人学校,校址在县养老院内,开办四个班级,配备教师5人,首批招收聋哑学生45人,学校实行半工半读制度。
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莆田县聋哑人防治站,站设于莆田医院中医科。城厢、涵江、平民、黄石、笏石等医院也分别设立盲人聋哑人防治研究小组,并开展试点治疗工作。至1963年,平民医院共收容严重眼疾患者780人,经过治疗,有722人(失明时间最长的达24年)重见光明,其中161人恢复视力,有46人能够参加劳动。
1961年,县民政部门召开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大会,成立莆田县聋哑人协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莆田县聋哑人协会解散,县聋哑学校和盲人学校相继停办。
1971年,复办莆田县聋哑人学校,招收4个班级,至1979年,达7个班级118人,配备教师15名。1982~1983年,输送13名聋哑人到省在莆田县聋哑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学会1200~1300个手语单词。笏石镇西田村聋哑人郑金土,在县聋哑学校学习二年后,回乡刻苦自学,达到初中程度。1984年,他设计装配一部直流蓄电池变压器,1985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84年8月,莆田县聋哑学校划归莆田市民政局管辖,改称莆田市聋哑学校。
1978年调查统计,全县有盲人617人、聋哑人1564人。1979年1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大会,恢复莆田县盲人聋哑人协会,推选11位代表出席省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大会。
1983年、1984年,县组织盲人聋哑人参加省举办的盲人聋哑人文艺会演,合唱《歌唱祖国》,独唱《驻云飞》,获优秀演出奖,《望故乡思亲人》获优秀创作奖,盲人陈兆进的二胡独奏获演奏奖。
1987年4~5月,县人民政府拨出专项经费6000元,对残疾人进行抽样调查,并给予各种治疗和安置。1989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三项”(白内障治疗、聋儿语训、儿麻矫治)康复领导小组,在莆田县医院、平民医院、笏石医院建立三个康复中心,完成“儿麻”矫治18例,治愈白内障106例。1990年10月,莆田县医院对5例“儿麻”后遗症施行手术,有效率达100%。
至1990年,全县有200多名聋哑人在聋哑学校毕业,有21名进入高等院校深造,有144人自学成才,有420人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莆田鞋革厂的聋哑人职工吴家宗设计655种名牌运动鞋受到客商赞扬,因而被莆田鞋革厂评为先进生产者。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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