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720-7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从古至今的自然灾害、火灾、革命老区、军烈属、贫困户、五保户、敬老院和退职职工等不同类型人员的救济措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键词:
社会救济
救济措施
政府救济
内容
明洪武初,莆田设四仓(延寿里岭头仓、仁德里李墩仓、景德里郑庄仓、国清里埔头仓)赈济难民,每次赈济30石左右。清康熙三十年(1674)春,饥荒,谷价每石六钱七分,知府发府仓平粜,每石五钱,每人限籴四斗。清乾隆六十年(1795),春夏饥荒,每斗米卖六百四十钱,知县王效礼开仓平粜,奉旨赏民,按口分口粮3个月。
民国28年(1939),县政府成立赈赈济会,在城关、涵江、黄石等地设点施米,受赈人数达482人;又在城内雇用少数贫苦民众,修建马路,扩建公共体育场,发给工钱,以工代赈;在西天尾、梧塘、华亭、江口等缺粮区平价粜米,年售给缺粮户大米约3万斤。当年发放无息贷款3000元,帮助困难户。当时仍有不少难民借高利贷,或典卖财产,出卖子女,甚至流落异乡当乞丐。
1949年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从多方面关心和救助困难户,使贫困户的生活、生产得到保障。
一、革命老区和军烈属救济
1950~1953年,全县拨给老区生产、生活困难救济款12.4万元,救济粮2500公斤,棉衣1710件。1957年,发放救济款3500元,银行贷款1000元,扶助80户军烈属发展生产。1958年,拨给救济款19.318万元,重点救济军烈属困难户和老区特殊困难户。1959年以后,县人民委员会每年都拨出救济款2万多元,救济老区和军烈属困难户。1980~1990年,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发放救济款,帮助烈军属困难户过好春节,11年中共拨救济款30多万元。
二、贫困户救济
1950~1953年,贯彻政务院“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发放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救济款8559元,转业盐民应急款4600元,渔民和失业船工的生产、生活救济款3000元,农村春夏荒救济款1万元,冬令救济棉衣5012件,棉花150公斤。
1954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户采用定期定量救济的办法,城市每人每月4元,农村每人每月3元,全县共拨出救济款7242元,有670户贫困户得到定期救济。1955年,县又拨出生活困难救济款32.61万元,其中农村28.94万元,城市3.62万元。1962年,全县拨出专项经费22万元,着重帮助困难户治疗疾病和克服生活困难。
1964年以后,农村困难户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予以补助。1965年,全县农村贫困户依靠社队集体公益金补助的有10938户47239人,年享受粮食补助67336公斤,现款27.6378万元。县人民委员会每年仍拨出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和冬令救济物资。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拨出社会救济款57.7175万元,发放冬令救济棉胎4060床,被单3900条,棉衣4200件,棉布2833米。
1978~1990年,全县共拨出社会救济款450多万元,平均每年下拨30多万元。
三、五保户救济
1964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在泗华公社拱辰大队进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养试点,全村评定五保户10户17人,每年由大队供给粮食3060公斤,每人月均粮食15公斤;生活费1020元,每人月均5元。这一做法很快地在全县各社、镇全面推广。1965年底,全县实行五保供养的有669个大队,1981户2449人。此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主要由社队负担。县人民委员会每年仍继续发放救济款和冬令物资。
1980年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工作由社队和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至1984年底,全县有五保户735户836人,由县人民政府发放定期定量救济的137人,年发放救济款15042元。1990年全县有五保户1267人,其中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158人,救济款总额19440元。
四、敬老院救济
1985年,县人民政府先后各拨款1万元补助白沙、西天尾两镇创办敬老院。1990年,南日、萩芦、江口、庄边、大洋、新县、秀屿、灵川、平海等乡镇共办起11所敬老院,进院的五保老人达110人,配备管理人员20人。县人民政府拨给每所敬老院救济款2万元,还给进院的五保老人每人棉被1床、蚊帐1顶、棉衣1件。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拨出专项经费,购买慰问品(平均每人30~40元)慰问五保老人。秀屿镇敬老院有五保老人17人,镇政府配备管理人员。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生活费45元(包括粮食15公斤,食油0.25公斤,零用钱10元),医药费全部报销,每年发放衣服2套,经费主要由镇人民政府拨给。
五、退职职工救济
1980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每年给17位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金计3987.14元。1990年,全县精简退职老职工领取救济金的增到307人,救济款总额8.7710万元。
六、“五老”人员救济
1985~1990年,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全县111位“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革命老区乡干部)人员发放救济款2万元,平均每人每年发给180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人物
王效礼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莆田县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莆田县人民委员会
相关机构
泗华公社拱辰大队
相关机构
秀屿镇敬老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