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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灾害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灾害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4
页码:
717-7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和火灾救济的情况。在自然灾害方面,不同朝代采取了不同的救济措施,如南宋、明朝、清朝和民国时期,政府会调拨粮款、免税粮、发仓赈济等措施。在火灾救济方面,旧社会只能依靠民间力量进行义助,民国时期开始出现筹资救灾的情况。
关键词:
自然灾害救济
火灾救济
政府救济
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济
南宋绍兴二年(1132),春荒,斗米千钱,官府奉令从广东调粮赈济。明景泰二年(1481),春夏大旱,斗米二百钱,十一月,官府奉诏免税粮十之三。弘治十二年(1499),干旱,知府陈效奉诏免税粮,并请商人籴谷赈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六月十七日,遭风灾,官府奉诏免下半年地丁钱粮。乾隆二十九年(1764),水灾,海堤崩坏,禾稼失收,官府发仓赈济,蠲免秋粮。
民国29年(1940),水灾,县政府设临时收容所,并在城厢、涵江、黄石三处施粥,发放美国赈济会赠送的麦片500包,赈济沿海少部分灾民,大部分受灾群众得不到救济。
建国后,1950年,遭受风灾与海淹,受灾33个乡,受灾面积1.4万亩,县人民政府下拨救灾款69016元。1953年春夏之间,发生两次水灾,七月后,又发生旱灾,县人民政府组织2个信贷合作社,109个信贷组,在25个乡开展“义仓”活动。第七、第九两区的11个“义仓”将现金25.5万元、稻谷6099公斤、薯干6555公斤、小麦1534公斤、大米2841公斤,全部无利贷放给灾民。人民银行向灾民发放贷款15.15万元。县人民政府先后拨出三批救灾款计16.64万元、渔区救灾款4.8万元;无利贷粮17.5万公斤;“义仓”贷放粮54635公斤。工商界也捐款820元支援灾区。
1955年,先后发生旱灾、虫灾、水灾。2月3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县直机关干部181人,区级干部360人,深入灾区救灾;组织880名灾民往山区挑运公粮实行以工代赈赈;拨出专项经费204万元,向灾区群众大量收购土特产品,以增加灾民收入。银行发放贷款128.15万元,帮助灾民购买口粮、生产工具、化肥、种子等。县人民政府下拨救灾款46.89万元,帮助灾民解决生产困难。
1958~1966年,全县先后发生19次自然灾害,其中洪涝15次,干旱3次,虫灾一次。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度荒的政策与措施:(一)调整粮食征购任务,重灾区免征购,补销口粮,非灾区增产不增购;(二)按受灾程度调整“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指标;(三)增加社员自留地(每人1至1.5分田地);(四)秋后从冬种耕地中划出8万亩给社员自由种植一季(不计产、不计征);(五)受灾区粮食安排不拉平,以大队为单位,达不到基本口粮的国家补销;(六)鼓励开荒围垦,扩种套种的粮食不计产,不计征;(七)农家肥按质论价,由生产队现金收购,厕所归还社员所有;(八)县人民委员会拨出救灾款33.2万元、粮食800万公斤以及一大批种子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1967~1976年,全县先后发生7次自然灾害,其中风雨洪涝灾6次,雹灾1次。1973年7月3日,第1号台风袭击莆田,渠桥、城郊、黄石三个公社受灾严重,共倒房13034间,死亡18人,重伤51人,轻伤67人,县革命委员会拨出救灾款59.57万元,福建省军区赠送棉衣600套,单衣835套,救济灾民。
1977~1990年,全县共计发生自然灾害28次,其中洪涝灾13次,台风灾3次,冰雹、霜冻灾6次,龙卷风2次,虫灾2次,旱灾2次。人民政府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自然灾害救济。
1977年7月31日,受第五号台风袭击,连日暴风骤雨。南日、湄洲、埭头、平海、忠门、东庄、灵川等七个公社,民房倒塌112间,沿海围垦海堤溃决72处。县革命委员会拨救灾款5.95万元。1983年4~6月,连续发生冰雹、龙卷风、大暴雨多种自然灾害,全县19个公社民房倒塌7800间,田地受淹18万亩。县人民政府拨救济款46.1万元,木材300立方米,水泥1400吨,钢筋70吨,玻璃70箱,柴油18000吨,氮肥40吨,支援灾区安置灾民并恢复生产。1990年9月18日,第18号台风袭击莆田达14小时,造成全县477个村165101户815218人受灾,经济损失达9500万元,县人民政府先后三次下拨救济款123万元,发放成品粮25.9万公斤,棉被1000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26.39万元,捐献大米1.5万公斤,粮票面额计3.45万公斤,衣裤12000件。欧洲共同体援助救灾棉被1400床,医药器械6套,漂白粉360公斤。香港同胞许素馨女士捐救灾款4000元。
二、火灾救济
旧社会,民间发生火灾,受灾户只能靠邻居、亲戚、朋友或民间群众义助。民国19年12月23日,涵江发生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二天二夜,烧毁店铺、民房200多家。黄襄向全国征集书画义卖,筹资救灾。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在号召群众注意防火的同时,对发生火灾的及时给予救济,至1990年,平均每年拨出火灾救济款4万元左右。1980年,全县发生火灾166起,烧毁民房556间,受灾群众达356户,1290人,县拨出火灾救济款44535元,木材260立方米,帮助灾民解决困难。1983年3月19日午夜,华亭公社华亭大队第一生产队发生火灾,烧毁民房99间,28户174人受灾,烧死3人,重伤4人,县人民政府拨出救济款1万元,木材25立方米,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1984年2月7日,涵江镇青年街发生火灾,烧毁民房95间,有12户107名居民无家可归,县政府下拨救济款2万元,棉被12床,帮助受灾群众克服生活困难。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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