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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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移民安置
分类号: D632.4
页数: 2
页码: 716-7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县内移民安置和县外移民安置的情况。县内移民安置主要包括清顺治十八年的“截界移民”、1953年建立军事设施的移民、1958年的移民、1958年修建水库的移民、1964年的知识青年到山区创办农场的移民、1969年的解决人地矛盾的移民。县外移民安置主要包括1955年和1965年的迁往闽北山区和闽北山区外各地的移民。
关键词: 县外移民安置 迁移 知识青年

内容

一、县内移民安置
  清顺治十八年(1661),实行“截界移民”,令沿海居民内迁。
  1953年,在十六区(今笏石镇)、十九区(今东峤乡)、二十区(今忠门镇)的交界处,建立军事设施,县人民政府动员当地居民迁移,以自找和政府协助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共迁移农户316户1447人。
  1958年5月,县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动员沿海12个公社和靠近沿海的4个农业合作社及城厢、涵江两镇的迁移对象926户共6626人迁移,安置在县内大洋公社定居。
  1958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常太公社境内修建东圳水库,需要迁移11个大队的2666户居民12944人,拆迁民房14873间。移民安置以面向山区开发与繁荣山区经济为方针,安置地区以本公社为主,部分居民安置于其他公社。其中迁移新县公社265户,迁移庄边公社222户,还有部分迁往华亭公社山牌大队、西天尾公社龙山和洞湖等地。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动员城镇待业知识青年、精简回乡职工、无业人员236人到山区创办五个集体农场,即:新县“五四”农场(29人,耕地63亩),大洋“五四”农场(38人,耕地152亩),大洋三角埕农场(69人,耕地98.7亩),大洋崇兴乌石青年农场(56人,耕地89亩),笏石“五四”农场(44人,耕地48.9亩)。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动员南日岛、埭头黄瓜屿、湄洲岛等地居民迁移到山区,藉以解决沿海人多地少,山区地多人少的矛盾。南日岛移出283户1700人,安置在大洋公社。埭头公社黄瓜屿移出54户300人,安置在庄边公社。湄洲岛移出173户1000人,安置在新县公社。移民安置费每人60元,由接收公社负责;同时发给每个移民棉布10米,棉花0.9公斤。移民的房屋采取先借用、后自建的办法,盖房所需木材由公社或县审批。
  二、县外移民安置
  1955年7月,县人民政府动员沿海地区部分农民到闽北山区安家落户,有3033人响应号召迁往闽北山区,参加当地农业合作社。次年,平海农业合作社的平海、江堤、宅厝3个村、121户、712人迁往尤溪县的梅仙、西洋定居。4月,莆田县在顺昌铁路段施工的600名民工自愿留在顺昌县安家落户;同年,在邵武参加修建铁路的519名民工自愿就地定居,加上随迁家属共迁出1486人,他们在邵武组建一个农业生产大队。
  1965年,全县移民18538人,分五批迁往建阳、将乐、邵武、宁化、建瓯县安置。次年,根据省移民安置工作会议精神,迁移城镇人口700人,分别安置在建瓯、将乐、宁化、建阳、光泽、邵武、仙游诸县。1967年上半年,又有城镇人口330人迁移山区,其中228人安置在邵武县,18人安置在建瓯县,6人安置在建阳县,68人安置在将乐县,4人安置在宁化县,6人安置在明溪县。1967年下半年,移民开始倒流,当年倒流282户1201人。1968年始,部分移民陆续倒流回原籍。
  1976~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根据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拨出安置费126630元,木材358.6立方米,建房费56400元,农具费14100元,妥善安置部分倒流移民。对属城镇户粮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通过招工招干,为830人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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