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地方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后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96.7
页数: 2
页码: 669-67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县在不同时期的地方武装力量及其历史沿革。文章涉及了县警备大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莆田县边防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县大队和县人民武装部等不同武装力量的成立、改编和撤销等历史事件。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建国后 莆田县

内容

一、县警备大队
  1949年9月,根据福建军区第五军分区(后改称晋江军分区)指示,将原闽中游击队莆田大队改编为莆田县警备大队。下辖2个县中队和13个区中队(排建制)。1951年6月撤编,部分骨干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人民武装部。
  二、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莆田县边防大队
  1962年7月,县公安局所属的东沙、莆禧、湄洲、上林、平海、石城、南日、江口、三江口等9个沿海派出所和县公安中队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县边防大队(营建制),干部、战士共204名。8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莆田县边防大队,各边防派出所改为边防哨所。1964年9月撤销。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县大队
  1980年9月,把公安局边防股和沿海8个派出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县边防大队。1983年1月,改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县大队,下设县中队、县消防中队和9个边防派出所。四、县人民武装部
  1949年9月,设立莆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为县委的职能部门,统辖全县地方武装力量和兵员征集工作,下设组训、审查、宣教三个股及征兵办公室,武委会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次年4月底撤销武委会。1962年2月复设。“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停止活动。1979年5月19日恢复。
  1950年1月,设莆田县人民武装部,全县各区也相继成立人民武装部,1951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编入军队序列,营级编制。1953年2月,县人民武装部由营升团,下设军事科、政治科。1954年10月10日改称兵役局,1960年又改为人民武装部。1986年7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