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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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660-66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的征兵工作情况,包括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的实行、征兵条件和要求、征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
关键词: 义务兵役制 兵役 莆田县

内容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年限:陆军三年,海军四年,空军五年。,当年3月,全县首征义务兵2086名。
  1956年,开展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工作。1959年,县成立飞行员征集办公室,从当年度高、初中毕业生中精选8人送空军航校学习。1967年,停止兵员征集。1968年恢复征集,是年3月,全县征集兵员2627人。1971年又停止征兵工作,1972年冬恢复,1975年又停征,1976年春季和冬季各征兵一次。1978年,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对应征适龄青年文化水平要求;城镇户籍的要求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户籍的要求初中文化程度。
  1985年始,制定征兵工作承包责任制,统一军属优待金标准,实行义务兵养老保险。1986~1990年全县共征兵3630人,每年都完成任务,连续四年无退兵,被福建省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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