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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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659-66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莆田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兵役制度,包括募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和预备役制度等。
关键词: 军事 兵役制度 莆田县

内容

第一节 募兵制征兵制
  民国21年(1932)以前,多实行募兵制,县设招兵处,根据需要募集雇佣兵员,没有统一章程。
  民国22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民国25年,颁布《征兵令》,规定凡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的壮丁,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当年,县设兵役股,掌理征兵工作。全县按“二丁抽一”的原则,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当时群众不愿应征。民国28年,国民政府采取“一买、二抓、三拉”办法充实兵员。征兵部门和乡、保人员肆意增派名额,乘机敲诈勒索。有钱者以钱抵役,或买“壮丁”顶替;无钱者被抓捕(俗称“抓壮丁”)。其时逃避兵役的现象不断发生。
  民国35年10月10日,按国民政府修正的《兵役法》,对壮丁进行调查统计,由乡镇造册送县,兵役机关依年龄分甲、乙两级排列签号,征集时,以签号为序,分批送至新兵征集所,进行短期训练后,押解、遣送部队。民国36年,政府准许“价购壮丁”,符合应征条件者,缴纳“价购款”,当年可以缓征。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建国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参军审查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设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由适龄青年自愿报名,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进行挑选,最后由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参军条件:年龄18~28岁,家庭成份好,身体好,历史清白,身高1.54米以上。
  1950年7月下旬,县成立抗美援朝分会。12月间,全县两次掀起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报考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高潮,工人、农民和青年学生,踊跃报名参军、“参干”。单“莆田中学”(后称“莆田第一中学”),就有180多名学生报名“参干”。1951年10月,全县3000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0~1954年,全县共征集志愿兵7262人。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年限:陆军三年,海军四年,空军五年。,当年3月,全县首征义务兵2086名。
  1956年,开展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工作。1959年,县成立飞行员征集办公室,从当年度高、初中毕业生中精选8人送空军航校学习。1967年,停止兵员征集。1968年恢复征集,是年3月,全县征集兵员2627人。1971年又停止征兵工作,1972年冬恢复,1975年又停征,1976年春季和冬季各征兵一次。1978年,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对应征适龄青年文化水平要求;城镇户籍的要求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户籍的要求初中文化程度。
  1985年始,制定征兵工作承包责任制,统一军属优待金标准,实行义务兵养老保险。1986~1990年全县共征兵3630人,每年都完成任务,连续四年无退兵,被福建省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节 预备役
  1955年,实行预备役制度。预备役分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士。同年,对1954年检查退回的报名应征青年8283人进行审查登记,其中合格的2014人,分类编入预备役。1956年5月进行第一次预备役登记,在55550名适龄公民中,登记了预备役军官773人(合格283人),第一类预备役军士2150人,第二类预备役军士42740人,占全县适龄公民的80.9%。年底,举办预备役训练班,教练员参训76人,预备役军士参训1855人。
  1957年9月,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1958年4月,实行预备役与民兵相结合的制度,预备役人员编入基干民兵,全县共有基于民兵328702人。1962年,对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0日期间转业、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和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期间转业、复员准尉以上军衔的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65年起,预备役登记工作取消,1980年恢复。
  1984年后,每年在接收退伍士兵的同时,进行预备役士兵登记并组织训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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