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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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2
页码: 653-6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解放初期没有实行律师辩护制度,1956年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1959年律师制度取消,1980年县设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改为律师事务所,设有主任、副主任、专职律师、律师助理和兼职律师等,1986年后律师队伍不断扩充,业务不断增加。
关键词: 司法行政 莆田县 律师事务

内容

解放初期,没有实行律师辩护制度。1956年6月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备律师3人,开展律师业务,试行审判辩护制度。1959年律师制度取消,律师辩护停止施行。1980年县设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改为律师事务所,设有主任、副主任、专职律师、律师助理和兼职律师等。1986年后,律师队伍不断扩充,业务不断增加,1980~1990年,共受理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4911件,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50家次,代写法律文书4000多件,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20万多人次,为有关方面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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