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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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证业务
分类号: D926.6
页数: 1
页码: 6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莆田县人民法院设置公证室办理涉外文书,1957年撤销。1980年成立公证处,重点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和涉外公证事项。1986年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事项1340件,审查揭露诈骗合同、违法合同16件,挽回经济损失105.6万元。每年办理出生、婚姻、亲属、学历等涉外公证1000多件。
关键词: 司法行政 莆田县 公证业务

内容

1956年,县人民法院设置公证室,办理华侨、归侨、侨眷等涉外文书。对国内公民之间的公证,一般不予受理。1957年公证室撤销。1980年,县成立公证处,1980~1983年,公证处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办理涉外公证事项840件。1984年开始,重点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并开展联产承包、合伙、联营、股份、抵押、贷款、投标、购销、授权委托等公证事项。1986年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事项1340件,审查、揭露诈骗合同、违法合同16件,挽回经济损失105.6万元。1986~1987年,为归侨、侨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82件,促进侨务政策进一步落实。1987年以后,每年办理出生、婚姻、亲属、学历等涉外公证1000多件。1989~1990年,为在澳门居住的非澳门籍人员办理亲属关系公证110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通过公证取得居留权。1980年8月至1990年底,共办21056件国内涉外公证事项。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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