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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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5
页数: 2
页码: 652-6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初期,莆田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1952年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废除封建婚姻制度。1976年后,县司法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实施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对全县人民进行九法一例的普及教育。
关键词: 司法行政 莆田县 法制宣传

内容

解放初期,结合中心工作,广泛宣传《共同纲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2月,成立莆田县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废除包办婚姻、纳妾、抱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1954年,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1976年后,各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县司法机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81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新《婚姻法》等。1982年,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全县先后有12人向政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退出赃款1.4万元和部分赃物。1983年,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治安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发现拐卖、强奸、强迫和容留妇女卖淫犯罪线索32条,立案侦察21件,解救妇女、儿童86人。
  1985年8月起,实施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县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选定普法试点,编写普法材料,培训普法骨干,开设普法讲座,对全县人民进行《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森林法》及《治安处罚条例》等“九法一例”的普及教育。县选定罐头厂和黄石镇江东村为试点单位,全县56个乡镇、企事业单位相应成立普法机构。全县编印和购买干部、职工、农民普法读本2.7万册,《九法一例》通俗讲话1.8万册,编写普法材料1.3万份,培训普法骨干12560人,举办普法讲座650场次,受教育达30多万人次。在机关干部中,普遍进行普法考试测验,不及格者,组织补课复习。由于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环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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