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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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2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650-6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审判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林业审判、行政审判等。
关键词: 审判工作 莆田县

内容

一、林业审判
  山林纠纷案件先由民事审判庭审理,构成犯罪的由刑事审判庭审判。1977年7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县人民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集中公判9名破坏山林的罪犯,参加宣判大会的达4万多人。
  1986年5月,县人民法院成立林业审判庭,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严重毁林烧山等违法犯罪分子,依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绳之以法。1982~1990年,共审理林业案件397起,其中刑事案件72起,逮捕判刑29人,威慑罪犯,教育群众,有效地制止盗伐山林的现象。林业审判执法人员还深入沿海和山区乡镇,普查各乡镇山林权属纠纷状况,发现悬案尽力解决。1989年审结仙游县钟山乡内洋村民小组与莆田县常太乡外厝村民小组,延续十年之久的200亩山林权属纠纷,增强邻县群众的团结。
  二、行政审判
  1987年4月,县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开展行政诉讼审判,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990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7~1990年共受理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件。1989年,行政审判庭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土地管理法》、《矿山资源法》等行政法规培训班及座谈会。1990年9月10~17日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周活动,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行政法规。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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