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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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645-6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解放初期,检察机关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经济检察。1980年成立经济检察科,1980~1990年,直接受理立案的经济案178件,涉案274人,批捕、起诉93人。1989年宣传贯彻《通告》,对自首的经济罪犯免予起诉,逮捕拒不认罪的罪犯。1989年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9件、立案24件,查出经济违法总额63万多元,追回赃款44.76万元。
关键词: 检察工作 莆田县 经济检察

内容

解放初期,检察机关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经济检察。1950~1955年,全县共查出贪污罪犯987人,贪污总额88794元。
  1980年1月,成立经济检察科,开展经济检察。1980~1990年,直接受理立案的有贪污、贿赂、诈骗、走私、偷抗税、投机倒把、挪用公款、假冒商标、侵吞公共财物等经济案178件,涉案274人,批捕、起诉93人。查出经济违法金额341万元,追回赃款301万多元。
  1989年,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分子限期自首的《通告》。县司法机关把《通告》内容灌制录音,派出宣传车,对全县17个乡镇、3个大厂共20个单位进行重点宣传,并先后二次召开打击经济犯罪宽严处理宣判大会,对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全部罪行、积极退赃的6名经济罪犯宣布免予起诉,对案发后认罪态度不好或拒不认罪的4名罪犯宣布逮捕。宣传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动员犯罪分子亲属做好规劝工作,敦促犯罪分子自首坦白,走从宽处理的道路。1989年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9件、立案24件,查出经济违法总额63万多元,追回赃款44.76万元,挽回国家或集体的经济损失,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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