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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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1954年,莆田县人民检察署配合各项中心任务,打击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1954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后,依法行使审查、批捕、起诉职权,对不当的逮捕或判决提出纠正意见。1955-1966年,全县共审查各类刑事案件2345件,批准逮捕2392人,审查起诉217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刑事发案率上升。1976年后,检察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1979-1990年,共审查各类案件1360件,批捕1814人,审查起诉1646人。
关键词: 检察工作 莆田县 刑事检察

内容

1951~1954年,县人民检察署配合土改、镇反、“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及农业互助合作等中心任务,宣传政策,监督守法,检察违法,重点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审查批捕及提起公诉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代理执行。
  1954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后,依法对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破坏社会治安和其他违法乱纪案件行使审查、批捕、起诉的职权,并代表国家在公审大会上,对反革命分子提起公诉。还对不当的逮捕或判决,提出纠正意见。1955~~1966年,全县共审查各类刑事案件2345件,批准逮捕2392人,审查起诉2170入,及时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刑事发案率日趋下降,社会秩序渐趋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刑事发案率上升。1976年后,经过拨乱反正,检察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强奸、盗窃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配合打击流氓团伙、流窜犯罪和“扫黄打丑”等专项斗争。1979~1990年,共审查各类案件1360件,批捕1814人,审查起诉1646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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