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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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交通安全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1
页码: 6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在1950年成立,1951-1988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的监理所、管理站负责,1989年改为交通人民警察大队,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县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治理方针,公安机关和交通监理部门进行驾驶员考核、车辆检审、行车管理、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水上交通管理设三江口派出所,后改为涵江内河派出所,负责来往涵江的各类船只实施水上交通运输治安管理。
关键词: 交通管理 莆田县

内容

公路交通管理解放后,县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变动频繁。1950年,县公安局抽调公安人员担任涵江镇交通管理职务,负责整顿市容和维护交通秩序。1951~1988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的监理所、管理站负责。1989年5月,莆田县交通管理站改称莆田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简称县交警大队),隶属于市交警支队,受市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涵江、笏石设交警中队,维持全县公路交通秩序,负资全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人民政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和交通监理部门认真贯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依照交通法规,进行驾驶员考核、车辆检审、行车管理、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由于公路不断增辟,机动车辆逐年增加,客货流量大幅度增长,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1972~1989年的17年中,全县发生交通事故2012起,死亡462人,伤2012人。
  水上交通管理1950年设三江口派出所,管辖三江口水上交通运输及辖区治安工作。1952年9月改为涵江内河派出所,对来往涵江的木帆船、汽船、溪船等各类船只实施水上交通运输治安管理,至1958年6月撤销。1959年7月,忠门公社文甲大队设海上巡逻队,配备机帆船两艘,负责海上运输治安,至1964年8月撤销。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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