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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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押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640-6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9月,莆田县司法科接管监狱,建立看守所。1950年5月,监狱合并并由公安局管理。1951年1月,公安局增设劳教股,1952年7月改称劳教中队部,下辖劳改单位。1957年底,省公安厅集中关押劳改犯,县公安局劳教队撤销。1982年2月,县公安局设立治安拘留所。看守所内保持清洁卫生,犯人有病给予保外就医,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术,促其改造成为新人。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莆田县 监押管理

内容

1949年9月,县司法科接管原县署监狱及雷山监狱,建立莆田县看守所。1950年5月,县署监狱与雷山监狱合并,并移交县公安局管理。1951年1月,县公安局增设劳教股,1952年7月,改称劳教中队部,分为涵江和广宫二个劳教分队,下辖庄边劳改农场、前沁劳改农场及设在涵江的砖瓦窑、灰窑、碾米厂、印刷厂等劳改单位,生产所得用于供应劳改犯人的口粮和生活费用。1957年底,省公安厅把劳改犯集中关押,县公安局劳教队撤销,已判犯人一律押送省劳改队,县看守所只关押未判决人犯。1982年2月,县公安局在雷山设立治安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给予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
  对看守所内羁押的犯人,生活上不虐待,所内保持清洁卫生,犯人有病给予保外就医。号房订有《福建日报》和《新生报》,供犯人学习。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另给犯人伙食补贴。对已判决犯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结合起来,组织犯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术,促其改造成为新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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