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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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442.8
页数: 2
页码: 628-6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妇女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就。妇女们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发展多种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同时维护自身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县妇联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妇女增收和参与社会活动,维护妇女权益。
关键词: 莆田县 妇女组织 活动

内容

一、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建国后,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1953年起,组织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组,据统计,至1954年第廿三区(沿海地区)有互助组85个,其中妇女正组长3人,副组长89人。1957年10月,组织妇女营造“三八林”194亩,1958年起,组织妇女投入兴建东圳水库等农田水利工程,参加妇女达10多万人,占参加总人数的一半。“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10多万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排除“左”倾错误的干扰,组织围垦造田1040亩,改造低产田,平整土地1120亩,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埕,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贡献。自1964年起积极开展妇女学科技活动,至1978年初,全县有妇女科技组170个,有3877名妇女参加各种科技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广大妇女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1979年,全县妇女生产的麻底鞋200多万双,1982年全县70个农村耕作专业队中有妇女2938人,占总人数的86.7%。华亭、萩芦、白沙、常太、新县、庄边、大洋七个公社的妇女共种植茶叶1.2万亩,龙眼3.2万亩,荔枝0.6万亩,枇杷1.1万亩,柑桔0.4万亩。当年,各工厂的女职工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参加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罐头厂实罐车间“三八”装罐小组的女职工认真操作,产品合格率达到96.5%,受到省轻工厅的表彰。
  1981年后,全县出现一些以妇女劳动为主的专业村。如江口公社石西、石东两个大队的妇女发展手工编织业;渠桥公社郑坂、双横、梧塘三个大队有1220名妇女参加编织草席手工劳动,年产值50余万元;黄石公社西洪大队有妇女近干人,制作米粉,年收入达千万元以上。
  1985年,全县妇女响应省妇联号召,开展争当能人竞赛活动。至1986年,全县从事鞋业的妇女达7万人,占全县妇女总数的17%。1987年,开展争当女“状元”竞赛活动和增收千元活动,全县有近6万人参加这项活动,有3万余人达到增收千元,占参赛者一半。当年,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3735家,占专业户总数的45%;乡镇企业中女厂长、经理有67人,女技术骨干336人,女班组长3122人。
  1988年,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妇女发展外向型经济竞赛活动,参赛妇女3.3万人,人均增收398元。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中女性17.1万人,占总人数的82%,尤其是鞋革、电子、编织等行业的女工占这些行业工人人数95%以上。
  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得到社会的肯定。1960~1990年,全县妇女获省劳模、省“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有22名,省、市、县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达1万多名。建国以来,有一大批妇女干部走上各级党政领导岗位,或成为科技专业人材。1990年全县有79名妇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有186名妇女成为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体坛健将。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国前,受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的禁锢,莆田绝大多数妇女不能参加社会活动,政治地位低下,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国后,广大妇女才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1950年后,贯彻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得到保护。1951年,贯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政策,同时加强对妇女劳动保护。1958年,为解除妇女后顾之优,全县办起常年托儿所768所(组),入托儿童6198人。季节性托儿组数576个,幼儿园303个,1734班。1980年,成立莆田县托幼领导小组。次年,全县479个大队办起幼儿园,普及率达81%。
  全县各级妇联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日常工作之一。1982年,县、公社两级妇联共受理来信来访256件,妥善解决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1986年,全县各级妇联接受来信来访1038件,其中县妇联273件,文件处理率达97.4%,乡镇妇联765件,处理率达56%。1989年,全县各级妇联处理来信143件,来访426人次,接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解救妇女、儿童110人,解决率达90%。
  1983年,县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当年解救送回原籍的172人,其中儿童36人。打击犯罪分子125人。1984年1月,全县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妇女法律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1985~1988年,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调查、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27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8件,总处理率达83.4%。1989年4月,县妇联还聘请1名女律师深入乡镇为妇女排优解难。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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