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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妇女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8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妇女组织
分类号:
D442.8
页数:
4
页码:
626-6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县妇女组织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组织机构、妇女代表大会、主要活动等。
关键词:
群众团体
莆田县
妇女组织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民国15年(1926),咸益女子中学郭晓云、吴凤莺、陈玉垂3人积极协助并掩护中共莆田特别支部,同年8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成立咸益女中共青团支部,此为莆田县最早的妇女团支部。同年11月中共莆田特委成立。12月底,莆田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设委员7人。
民国21年3月,县妇女救国会成立,有会员30多名。同年8月,中共莆田县委设立妇女工作部,至同年底全县共建立35个基层妇女会,大批妇女参加革命,为革命作出重大贡献。
1949年8月,莆田解放。9月,成立县妇女运动委员会,1950年4月,改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接着各乡镇都成立妇女会组织,妇女较集中的企业和学校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1951年3月召开莆田县首届妇女代表大会,成立莆田县妇女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常委8名,执委13名,下设秘书、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劳动保护部。
“文化大革命”初期,妇联组织瘫痪。1972年6月,召开县第七届妇代会,建立“莆田县革命妇女委员会”。1973年恢复县妇女联合会。1990年,县妇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联络部、生产福利部、儿童少年工作部、维权工作部。
第二节 妇女代表大会
1951年3月至1990年12月,莆田县共召开11次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建国后,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1953年起,组织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组,据统计,至1954年第廿三区(沿海地区)有互助组85个,其中妇女正组长3人,副组长89人。1957年10月,组织妇女营造“三八林”194亩,1958年起,组织妇女投入兴建东圳水库等农田水利工程,参加妇女达10多万人,占参加总人数的一半。“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10多万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排除“左”倾错误的干扰,组织围垦造田1040亩,改造低产田,平整土地1120亩,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埕,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贡献。自1964年起积极开展妇女学科技活动,至1978年初,全县有妇女科技组170个,有3877名妇女参加各种科技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广大妇女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1979年,全县妇女生产的麻底鞋200多万双,1982年全县70个农村耕作专业队中有妇女2938人,占总人数的86.7%。华亭、萩芦、白沙、常太、新县、庄边、大洋七个公社的妇女共种植茶叶1.2万亩,龙眼3.2万亩,荔枝0.6万亩,枇杷1.1万亩,柑桔0.4万亩。当年,各工厂的女职工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参加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罐头厂实罐车间“三八”装罐小组的女职工认真操作,产品合格率达到96.5%,受到省轻工厅的表彰。
1981年后,全县出现一些以妇女劳动为主的专业村。如江口公社石西、石东两个大队的妇女发展手工编织业;渠桥公社郑坂、双横、梧塘三个大队有1220名妇女参加编织草席手工劳动,年产值50余万元;黄石公社西洪大队有妇女近干人,制作米粉,年收入达千万元以上。
1985年,全县妇女响应省妇联号召,开展争当能人竞赛活动。至1986年,全县从事鞋业的妇女达7万人,占全县妇女总数的17%。1987年,开展争当女“状元”竞赛活动和增收千元活动,全县有近6万人参加这项活动,有3万余人达到增收千元,占参赛者一半。当年,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3735家,占专业户总数的45%;乡镇企业中女厂长、经理有67人,女技术骨干336人,女班组长3122人。
1988年,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妇女发展外向型经济竞赛活动,参赛妇女3.3万人,人均增收398元。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中女性17.1万人,占总人数的82%,尤其是鞋革、电子、编织等行业的女工占这些行业工人人数95%以上。
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得到社会的肯定。1960~1990年,全县妇女获省劳模、省“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有22名,省、市、县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达1万多名。建国以来,有一大批妇女干部走上各级党政领导岗位,或成为科技专业人材。1990年全县有79名妇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有186名妇女成为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体坛健将。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国前,受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的禁锢,莆田绝大多数妇女不能参加社会活动,政治地位低下,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国后,广大妇女才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1950年后,贯彻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得到保护。1951年,贯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政策,同时加强对妇女劳动保护。1958年,为解除妇女后顾之优,全县办起常年托儿所768所(组),入托儿童6198人。季节性托儿组数576个,幼儿园303个,1734班。1980年,成立莆田县托幼领导小组。次年,全县479个大队办起幼儿园,普及率达81%。
全县各级妇联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日常工作之一。1982年,县、公社两级妇联共受理来信来访256件,妥善解决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1986年,全县各级妇联接受来信来访1038件,其中县妇联273件,文件处理率达97.4%,乡镇妇联765件,处理率达56%。1989年,全县各级妇联处理来信143件,来访426人次,接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解救妇女、儿童110人,解决率达90%。
1983年,县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当年解救送回原籍的172人,其中儿童36人。打击犯罪分子125人。1984年1月,全县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妇女法律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1985~1988年,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调查、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27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8件,总处理率达83.4%。1989年4月,县妇联还聘请1名女律师深入乡镇为妇女排优解难。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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