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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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77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群众团体
分类号: D638
页数: 14
页码: 619-632
摘要: 本篇记述了莆田县群众团体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农民组织、职工组织、青少年组织、妇女组织、工商业者组织、侨台胞组织、文艺组织、宗教社团等。
关键词: 群众团体 莆田县

内容

民国时期,莆田县已有国民党控制和共产党领导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会、农民协会和妇女会组织。民国16年(1927)国民党叛变革命后,共产党领导的群众团体均遭迫害或被解散,部分转入地下坚持秘密活动。由国民党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成为国民党操纵的工具。
  建国后,在共产党领导下,先后成立农民协会、工会、青年团、妇联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该协会详见《科技篇》)等群众组织,1984年以后,还成立台湾同胞联谊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以上群众团体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莆田县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就,都同这些群众团体的积极参与分不开。
  第一章 农民组织
  民国16年(1927),国民党莆田县党部开始发动组织农会,但只流于形式。
  1949年11月16日,莆田县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陈蒲川任主任,设副主任2人。接着在农村普遍建立基层农会组织。1950年2月,全县395个保,有247个保成立农会,拥有会员42万人。1950年4月12日在荔城召开第一次全县农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莆田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设执行委员45名,常务委员21名,推选陈蒲川为主席,王春生为副主席。1952年7月,陈蒲川改任他职,由林焕章接任主席。农会的任务是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及农村中一切反封建积极分子,支持人民政府实现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各级农会组织在共产党领导下,发动并组织农民开展剿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民主建政、抗美援朝、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等运动,取得了巨大成绩。1953年,县委成立生产合作部,取代农会组织,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农村各大队成立贫下中农协会,生产队设贫协小组。“文化大革命”后期,贫协机构消失。
  第二章 职工组织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公布《工会法》,国民党莆田县党部委派郑赤成组织县总工会。民国30年,在涵江后坡埕祠成立莆田县工会涵江分会。民国31年9月,县政府成立社会科,总工会改归社会科管理,设立工会理事会,由郑赤成担任理事长,并先后委任吴景瑜、方金同、陈焕荣三人为总工会书记,办理文书事务。之后理事长由代表大会选举,统管全盘工作,并设若干名理事协助工作。理事会下设宣传股、组训股、福利股,股长由理事兼任,总工会下辖理发、金银首饰、制鞋、缝纫、建筑、木器、豆腐、油漆8个职业工会,每个职业工会都选举理事5人,组成理事会,推举理事长、监事各1人。
  民国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也不断发展。1929年7月,涵江成立汽车工会,选举蔡木耳等5人为执行委员。此后,在涵江陆续建立汽船、建筑、电力、人力车、豆腐、搬运等7个职业工会小组,成员发展到35人。城厢镇理发、金银首饰加工、木器、养路等行业,也建立工会小组。1930年6月,成立县总工会,会员150人,下辖店员、码头、汽车、盐田工人工会;另有工人纠察队组织,下辖3个区总工会,17个分会,会员74名。同年还成立“中国革命互济会莆田中心县总”。1933年10月8日,县互济会举行全县代表大会,决定举行秋季募捐运动。同时发展组织,要求各分会都建立反帝大同盟分盟。1942年3月,为反抗国民党迫害盐民,党派李国柱到东峤乡霞屿村,组织发动盐民罢工,成立盐工罢工会,选举盐场公署产销课长郑文维为罢工会主席,李国柱为副主席,领导盐民进行反迫害斗争。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同年9月,莆田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由中共莆田县委书记魏荫南兼任筹委会主任,先后在建筑、印刷、医疗、搬运、邮电、教育、手工业等9个行业以及商店建立基层工会。
  1953年3月29日,召开莆田县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莆田县总工会。全县建立170个基层工会,共发展会员6873人,占职工总数的55%,1954年2月,根据工会章程,县总工会改称为莆田县工会联合会。
  1958年11月,恢复莆田县总工会名称,当时,全县有基层工会177个,会员19789人,占职工总数的80.2%。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总工会被“工人造反司令部”和“工代会”取代。
  1973年6月,莆田县总工会恢复,成立整建工会领导小组,健全各行业工会机构,工会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0年底,全县共有基层工会255个,会员38889人,占职工总数的86.5%。
  第二节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1953年3月至1990年9月,莆田县共召开9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学习教育
  1950年9月至1951年,工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签订爱国公约,以实际行动投入抗美援朝,认购折实公债支援国家建设。全县职工共捐献金额16942元支援抗美援朝。1951年4月,县总工会开办城厢职工业余学校,设速成识字班,在职工中开展扫盲识字教育,并逐步发展初等教育,1955年后以业余初等教育为主,开设高中班,组织职工学习文化。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后,工会教育工人认识运动的重大意义,发动职工检举资本家行贿逃税行为。1953年起,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学习文化知识。至1956年,县创办6所职工业余学校、基层办学23所,共开设各种班级102班,参加学习的职工10169人。1961~1963年,县总工会组织三老(老工人、老贫农、老革命)讲“三史”(村史、厂史、家史),发扬“一厘钱”精神,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举办工交系统先进班组进行联赛,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特别是1963年,工会组织工人讲师团,讲革命斗争史、厂店变迁史、家史,先后到各公社、工厂、商店等98个单位巡回演讲,作328场报告,听众619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教育一度以“老三篇”和毛泽东语录为主。
  1979年后,县总工会开展对《中国工会章程》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职工明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人阶级新的伟大使命。同时,举办职工学校,鼓励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引导职工进行自我思想教育。举办对越自卫反击战英雄事迹报告会和展览会,理想前途演讲会等。1980年以后,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中心内容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1983年,全县参加读书活动的职工6200多人,占职工总数20%,建立读书小组965个,各基层工会普遍举办“三本书”(《中国近代史》、《中国工人阶级》、《科学社会主义》)轮训班。同时举办以“三本书”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共有1500多名职工参加。1986年3月,全县有25%的职工参加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建立读书自学活动小组965个,兴趣爱好小组137个。并组织186名演讲员,进行76场的演讲,听众2.4万多人。当年参加市职工读书演讲比赛,有12人获奖。
  1990年,全县各级工会共举办362期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参加的职工有10515名,有6081名职工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技术练兵、技术操作比赛,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促进生产发展。
  二、劳动竞赛
  1953年,在工会干部中,进行面向生产的思想教育,以加强生产竞赛的领导。1954~1955年,开展以提高技术、改进技术和学习党报、新技术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进行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合理化建议工作。1958年,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至1965年,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形式有“一帮一”、“对手赛”、“小指标赛”、“五好班组赛”、“一条龙赛”等。至1965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先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628个(其中先进班组387个),有13名先进个人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一度被忽视。
  1980~1981年,县总工会会同县经委和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同工种节煤,促进锅炉安全,降低煤耗,提高产值的竞赛活动,仅这两年就为国家节约原煤13000多吨。
  随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不断广泛深入开展,先进人物也不断涌现。1986年,有1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福建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6人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至1990年,全县涌现出66名劳动模范,38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全国劳动模范5名,省级劳动模范42名,市级劳动模范19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5名。
  三、文艺活动
  1957年,举行首届职工文艺会演,有16个单位31个节目参加会演,选出5个优秀节目参加省会演,“九莲灯”、“扇舞”、“莆田俚歌”节目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文艺会演。当年10月举行全县第二届职工体育运动会。1960年底,县总工会协助基层工会共建立工人俱乐部132个,图书馆(室)46个,职工业余文艺演出队34队,各种球队165队。1963年组织举行职工业余文艺晚会,全县24个基层工会均组织业余文艺队,参加数387人。是年,组织各种文艺活动小组90个,参加人数716人。1964年11月,全县职工文艺会演选拔的优秀节目“朝阳花”参加省职工文艺会演,获得优秀节目奖。1966年,县总工会开展庆祝国庆17周年文艺活动,共有56个单位参加,演员360多人,节目105个。
  1983年,县总工会举办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等单项比赛。1986年3月,举办全县职工第四届业余文艺会演,选拔18个节目参加莆田市首届职工文艺会演。
  1988年,城关、涵江工人俱乐部、基层工会俱乐部利用节日,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等各类球赛,举办晚会、灯谜会等文体活动。
  1990年4月下旬,举办莆田县第六届职工文艺会演,有88个节目参加会演,选出6个节目参加莆田市第二届职工文艺会演。县总工会获优秀组织奖,4个节目获演出一等奖,2个节目获二等奖。
  四、民主管理
  1979年以后,工会组织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投身改革,为企业建设出谋献策。1988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后,为推动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每年全县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多达1万多件,有85%以上被采纳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1989年,通过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全县共增创价值超过300万元,莆田县总工会被市总工会、市经委授予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优秀组织奖。至1990年,全县176家企业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企业总数的90%。
  第三章 青少年组织
  第一节 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组织机构
  民国15年(1926)2月,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莆田混合支部在哲理中学成立,有党员1名,团员5名。同年6月,莆田党团混合支部改称中共莆田支部。民国17年12月,党团分开。次年9月,共青团莆田县委正式成立,隶属共青团福建省委。同年12月,召开莆田县第一次团代会,选举产生团县委领导成员。
  民国19年8月,共青团莆田县委被莆田总行委取代。同年11月,团县委重建。民国21年9月,共青团莆田县委升格为团中心县委,下辖涵江团区委和莆城团区委,有16个团支部,团员50多名。民国23年4月,团中心县委遭国民党破坏,同年9月重建。民国25年11月,依照中共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共青团莆田中心县委撤销。
  1949年8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莆田县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在城厢、涵江两镇和各区建立团工委组织,开展青年工作。1950年4月首先在各中学发展团员,建立团支部。1951年第一期土改后,农村团员发展到1500多名,建立57个团支部。1951年7月,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莆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县委第一届委员会。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9年底,全县建立822个团支部,计有团员23760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县委机构瘫痪,青年团工作由县革委会“群工组”取代。1972年5月,共青团莆田县委员会恢复工作。至1978年底,全县共建立42个基层团委,28个团总支,1392个团支部,计有团员41593名。
  1990年12月25日,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莆田县委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县委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3名,团县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经济部、学校部、少委办、青联秘书处。全县共建立48个基层团委,40个团总支,1121个团支部,计有团员62510名,团干部126名。
  二、团代会
  莆田县首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29年12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莆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1年7月召开,至1990年,县共青团代表大会共召开12次。
  三、主要活动
  1926年,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莆田混合支部成立后,改选被牧师子弟控制的哲理中学学生会,逐步掌握县学联会的领导权,出版宣传刊物《哲理青年》(半月刊)。1929年9月,共青团莆田县委正式成立后,以城关、涵江、江口、渚林四个地方为中心开展共青团工作,同时在广业、江口等地发展少年先锋队组织。次年,出版《莆田青年报》。开展青年工作,组织青年参加游击队,参加抗租、抗捐、抗税、抗债斗争,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投身解放莆田的斗争。
  建国初期,发动团员参军,并积极参加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运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发动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开展捐献购买飞机大炮运动。1955年,团县委组织300多名青年参加鹰厦铁路志愿筑路队。同年还组织1345支青年突击队,开荒造田13500亩,植树造林14万多株,挖井500多口,围垦4000多亩,积肥100多万担,1956年春,团县委组织全县5万多名青年参加生产竞赛。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扫盲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1963~1964年,团县委举办社会主义教育展览会,组织青年文艺队,宣传社会主义教育重大意义,邀请贫下中农和乡村干部到学校为学生讲家史、村史,进行阶级教育。同时,开始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组织和发动全县青年学习毛泽东著作。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起先锋作用。1972年后,团县委号召共青团员积极参加农业学大寨运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团县委在青年中组织开展学文化、学技术、“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多次获得上级表彰。1985年忠门乡田进春、县鞋革厂徐建华、江口镇黄锦云分别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县还有15名团干部被团省委授予“优秀团干”的光荣称号。
  1987年莆田县被团中央评为“共青团工作先进县”。1986~1990年,团县委连续五年得到团省委的表彰。
  第二节 少年先锋队
  1950年6月,莆田中学及城厢小学首先成立中国少年儿童队各学校大队部,1951年全县各中小学先后建队,全县有队员194名。1953年6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1957年,全县少先队队员总数达44618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被“红小兵”取代。1978年少先队组织恢复。1989年12月,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莆田县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90年全县612所中小学都建立少先队组织,共有队员150179名,聘请5173名专职、兼职辅导员(包括校外辅导员)。各校少先队组织开展共产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使队员从小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还在少先队员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广泛开展学习雷锋等先进人物的活动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第四章 妇女组织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民国15年(1926),咸益女子中学郭晓云、吴凤莺、陈玉垂3人积极协助并掩护中共莆田特别支部,同年8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成立咸益女中共青团支部,此为莆田县最早的妇女团支部。同年11月中共莆田特委成立。12月底,莆田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设委员7人。
  民国21年3月,县妇女救国会成立,有会员30多名。同年8月,中共莆田县委设立妇女工作部,至同年底全县共建立35个基层妇女会,大批妇女参加革命,为革命作出重大贡献。
  1949年8月,莆田解放。9月,成立县妇女运动委员会,1950年4月,改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接着各乡镇都成立妇女会组织,妇女较集中的企业和学校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1951年3月召开莆田县首届妇女代表大会,成立莆田县妇女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常委8名,执委13名,下设秘书、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劳动保护部。
  “文化大革命”初期,妇联组织瘫痪。1972年6月,召开县第七届妇代会,建立“莆田县革命妇女委员会”。1973年恢复县妇女联合会。1990年,县妇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联络部、生产福利部、儿童少年工作部、维权工作部。
  第二节 妇女代表大会
  1951年3月至1990年12月,莆田县共召开11次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建国后,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1953年起,组织妇女参加互助合作组,据统计,至1954年第廿三区(沿海地区)有互助组85个,其中妇女正组长3人,副组长89人。1957年10月,组织妇女营造“三八林”194亩,1958年起,组织妇女投入兴建东圳水库等农田水利工程,参加妇女达10多万人,占参加总人数的一半。“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10多万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排除“左”倾错误的干扰,组织围垦造田1040亩,改造低产田,平整土地1120亩,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埕,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贡献。自1964年起积极开展妇女学科技活动,至1978年初,全县有妇女科技组170个,有3877名妇女参加各种科技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广大妇女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1979年,全县妇女生产的麻底鞋200多万双,1982年全县70个农村耕作专业队中有妇女2938人,占总人数的86.7%。华亭、萩芦、白沙、常太、新县、庄边、大洋七个公社的妇女共种植茶叶1.2万亩,龙眼3.2万亩,荔枝0.6万亩,枇杷1.1万亩,柑桔0.4万亩。当年,各工厂的女职工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参加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罐头厂实罐车间“三八”装罐小组的女职工认真操作,产品合格率达到96.5%,受到省轻工厅的表彰。
  1981年后,全县出现一些以妇女劳动为主的专业村。如江口公社石西、石东两个大队的妇女发展手工编织业;渠桥公社郑坂、双横、梧塘三个大队有1220名妇女参加编织草席手工劳动,年产值50余万元;黄石公社西洪大队有妇女近干人,制作米粉,年收入达千万元以上。
  1985年,全县妇女响应省妇联号召,开展争当能人竞赛活动。至1986年,全县从事鞋业的妇女达7万人,占全县妇女总数的17%。1987年,开展争当女“状元”竞赛活动和增收千元活动,全县有近6万人参加这项活动,有3万余人达到增收千元,占参赛者一半。当年,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3735家,占专业户总数的45%;乡镇企业中女厂长、经理有67人,女技术骨干336人,女班组长3122人。
  1988年,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妇女发展外向型经济竞赛活动,参赛妇女3.3万人,人均增收398元。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中女性17.1万人,占总人数的82%,尤其是鞋革、电子、编织等行业的女工占这些行业工人人数95%以上。
  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得到社会的肯定。1960~1990年,全县妇女获省劳模、省“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有22名,省、市、县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达1万多名。建国以来,有一大批妇女干部走上各级党政领导岗位,或成为科技专业人材。1990年全县有79名妇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有186名妇女成为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体坛健将。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国前,受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的禁锢,莆田绝大多数妇女不能参加社会活动,政治地位低下,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国后,广大妇女才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1950年后,贯彻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得到保护。1951年,贯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政策,同时加强对妇女劳动保护。1958年,为解除妇女后顾之优,全县办起常年托儿所768所(组),入托儿童6198人。季节性托儿组数576个,幼儿园303个,1734班。1980年,成立莆田县托幼领导小组。次年,全县479个大队办起幼儿园,普及率达81%。
  全县各级妇联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日常工作之一。1982年,县、公社两级妇联共受理来信来访256件,妥善解决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1986年,全县各级妇联接受来信来访1038件,其中县妇联273件,文件处理率达97.4%,乡镇妇联765件,处理率达56%。1989年,全县各级妇联处理来信143件,来访426人次,接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解救妇女、儿童110人,解决率达90%。
  1983年,县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当年解救送回原籍的172人,其中儿童36人。打击犯罪分子125人。1984年1月,全县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妇女法律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1985~1988年,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调查、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27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8件,总处理率达83.4%。1989年4月,县妇联还聘请1名女律师深入乡镇为妇女排优解难。
  第五章 工商业者组织
  清宣统二年(1910),设莆田县商会于涵江后坡埕,城内设莆田县商会城埠分事务所,址设谯楼上。
  民国15年(1926),莆田县商会改名商民协会,会址在荔城大度街杨亭里,设执委7人,纪律裁判委员3人。涵江镇及黄石、笏石、北高、江口、华亭等农村集镇亦成立商民协会。各行业组织同业公会,隶属县商民协会。民国19年商民协会改为商会,选举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集镇商民协会改为商会分事务所。建国前县商会组织先后经过五次改组和换届选举,并于民国27年元旦创办《闽中日报》。县商会对商人按行业进行管理,协助政府在工商界收税,还应付驻军和过境军队的派伕和饷银等。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派员接管城、涵等城镇商会,改组为集镇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工商联)。1951年12月,各镇工商联筹委会推选代表组成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1953年5月,召开县工商业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1名,正式成立莆田县工商业联合会,选出县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1名,执委全会选举常务委员15名,监察委员5名,推选主委1名,副主委3名。1958年12月24日,召开县工商业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81名,选出县工商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35名,执委全会选出常委15名,其中主委1名,副主委2名。1961年12月25日,召开县工商业者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85名,选出县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7名,执委全会选出常委15名,其中主委1名,主委3名。1962年6月,又增补副主委2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工商业联合会受到冲击,组织中止活动。
  1982年6月28日,县工商联机构恢复,对第三届执行委员进行调整,组成新执委会,召开县工商业者第四次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主委1名,副主委2名。1986年1月,召开县工商业者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2名,选出县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7名,执委全会选出常委15名,推选主委1名,副主委3名。1989年3月24日,县工商联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5名,推选出名誉主委,另选主委1名,副主委6名。
  1982年,县工商联组织恢复后,广泛联系全县工商业者,先后发展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个体会员300多名。工商联从原来单一的工商业者组织发展成为包括国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在内的工商业界人民团体。1978年以来,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为发展莆田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侨台胞组织
  一、归国华侨联合会
  1949年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华侨社会服务处开展侨务工作。1951年6月,成立县归国华侨联谊会(简称侨联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8月县华侨社会服务处撤销,工作和财产移交侨联筹委会。1956年5月,侨联筹委会召开莆田县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宣告县侨联会正式成立。大会选出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4名。1958年5月22日召开县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出县侨联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9名。同时把归国华侨联谊会改为归国华侨联合会(仍简称“侨联会”)。1962年3月召开县第三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出县侨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侨联中止活动,1979年恢复。1979年2月召开第四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出县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3名。1983年3月28日召开县第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出县侨联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名,程文铸为名誉主席。1988年2月召开县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出侨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90名,常委22名,县侨联广泛听取归侨、侨眷的意见,反映华侨的愿望和要求,落实华侨政策,帮助华侨、侨眷解决困难,支持华侨回莆投资办企业和兴办公益事业。
  二、台湾同胞联谊会
  1989年7月14日,召开莆田县台胞、台属代表大会,成立县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台联会”),选举产生县“台联”第一届理事会,由21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7名。台联会是居住在莆田县的台湾省籍同胞及去台人员亲属的爱国群众团体组织。它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及对台事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第七章 文艺组织
  1951年12月,莆田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成立(简称“文联”),曾广平任第一届文联主席。1960年2月成立第二届“文联”组织,方文芳任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文联”组织因受冲击而瘫痪。
  1988年11月25日,县“文联”恢复,召开县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选举莆田县第三届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委员32名。
  县“文联”成立后,团结、联系文艺界知识分子,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贡献。文学协会完成《莆田民间故事集成》编纂工作。电影协会创作的幻灯画片《焦裕禄》、《爱民英雄林春霖》参加全省会映,分别获特等奖和二等奖。县文联还经常举办各种文艺培训班传授技艺,造就人才;举办画展,促进交流,推荐人才。
  第八章 宗教社团
  1955年12月,成立莆田县宗教界爱国会,由卫理公会、佛教协会、真耶稣会、圣公会、聚会处、天主教会等宗教组织,推选代表31名,组成宗教界爱国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宗教界爱国会受冲击而瘫痪。1979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宗教社团按教门各自成立组织恢复活动。
  天主教爱国会1983年4月成立,设堂务管理委员会。全县现有天主教教徒1.9万人,堂点20个。
  基督教1979年11月16日成立“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设常委5人,委员33人。1990年会员发展达三万余名。
  佛教协会1950年6月,莆田县佛教协会临时筹备会成立,会址设在梅峰寺。1953年,县佛教协会正式成立,设正、副会长3名,委员19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佛教协会被冲击瘫痪。1979年11月11日,县佛教协会恢复,设副会长4人,副秘书长1人,理事27人。现有团体会员2007名,个体会员30多万名。
  第九章 其他组织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9月23日成立,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职。1990年会员发展到8000多户,1.3万人。协会发挥政府联系个体劳动者的作用,按照协会章程,会员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消费者委员会
  1988年11月22日成立,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县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名誉会长由县人大副主任林玉书兼任,有常务委员26名。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后,按照章程,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对商品销售进行监督。
  三、计划生育协会
  1989年5月14日,县召开第一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莆田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玉书任会长。当年底,全县22个乡镇均成立计划生育协会,1990年,全县501个行政村(居委会),已建立计划生育协会116个,会员总数达8400多人。计划生育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当年11月20日西天尾镇计划生育协会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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